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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 上市公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股票简称:广信材料 股票代码:30053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Co.,LTD.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 18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 22 层) 二零二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 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广信材料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以简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
双环科技: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业绩预告 - 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值 利润总额亏损1000万元至1400万元 去年同期盈利30750.35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0万元至1400万元 去年同期盈利30753.66万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500万元至1900万元 去年同期盈利30089.55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15元/股至0.0302元/股 去年同期盈利0.6626元/股 [1] 业绩变动原因 - 主要产品纯碱、氯化铵销售价格较上一年度同期较大幅度下降 导致利润下降 [1] 数据说明 - 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 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1] - 公司已与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 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无分歧 [1] -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
振华新材: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相关议事规则废止 [1]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替换为"审计委员会"职能条款 [2][4] - 治理结构调整依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要求 [1]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股东会职权条款调整:原"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补选机制 [4][20] - 股份转让规则细化:明确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股本10%,董事会需2/3以上表决通过 [4][6] - 股东权利扩展:新增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条款,异议股东诉讼时效维持60日 [8][9] 董事会职能强化 - 董事会成员7人含3名独立董事,新增战略/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设置要求 [56][57] - 明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后的履职范围,包括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10][36] -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分层:常规事项由董事会批准,超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 [57] 股东会机制优化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变化:单独或合计持股1%股东即可提案(原3%),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 [23][26]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调整:仅保留董事选举(取消监事),操作细则维持股份数×待选人数计算方式 [44][45] - 网络投票时间窗口收紧:不得早于会议前一日15:00开始,结束时间与现场会议同步 [30][31] 高管责任条款 - 董事忠实义务新增竞业限制:离职后2年内仍需遵守保密义务,赔偿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4]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明确8项禁止行为,包括占用资金、内幕交易等,违者承担连带责任 [17][18] - 独立董事提名门槛降低:持股1%以上股东即可提名,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背景资料 [43]
芳源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健帮)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候选人资质 - 候选人梁健帮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1] - 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股东,也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1]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1] 不良记录核查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2] - 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2][3]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兼职情况 - 候选人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 [3]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
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 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
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振华新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1]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确保独立客观判断 [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需超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基本条件包括:具备董事资格、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则、无不良记录 [5] - 独立性要求:排除与公司存在股权、任职、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的人员 [6][7]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五年以上财务管理全职经验 [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需提前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公示 [9][10]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披露,候选人需获超半数有效表决权支持 [11][12] - 任期与其他董事一致,最长连任六年,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需立即停职 [13][14]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核心职责:监督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供专业建议 [17] - 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行使 [18][19] - 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披露履职情况,包括参会次数、沟通记录及现场工作时间 [22][2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确保知情权,提前提供会议资料,允许延期审议不充分议案,保存工作记录至少10年 [26] - 董事会秘书需协助独立董事获取资源,公司承担中介费用及津贴,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27][28][29] - 履职受阻时,独立董事可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25][1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30][31][32] - 定义条款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 [32]
振华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框架 - 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股东权利行使[1] - 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1][5]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5人、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7类情形[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为法定召集主体,需在临时股东会触发事实起2个月内召开[2][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需10日内书面反馈[3][4][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连续90日持股不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11][13]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于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7][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7][16]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不迟于会议当日9:30开始[8]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现场会议地点原则上不得变更,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9][21] - 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9][23]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需2/3以上表决通过[14][15][32] 特殊事项处理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数相同的表决权[19][20]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22][48][49]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60日内诉请撤销[24][25] 文件保存与解释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23][5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6][58]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交易处理原则包括:减少非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定价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回避表决、必要时引入独立第三方意见[1] - 关联交易不得损害中小股东权益,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交易条款,价格应参照独立第三方标准或成本加合理利润[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 关联人范围涵盖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股东及亲属、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受控法人等九类主体[2][5]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研发项目转让、担保、租赁、委托管理等13类事项,涵盖资源转移的日常与非日常经营活动[5] - 关联关系认定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可补充认定特殊关系方[2] 关联交易管理程序 - 决策权限分层:300万元以上或审计总资产0.1%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以上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小额交易由董事长审批[6][7] - 累计计算规则: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需合并计算审议标准[7] - 禁止事项: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参股公司同比例除外)、代偿债务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9][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强制披露标准: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审计总资产0.1%以上,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11]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长期协议每三年重审[11] - 豁免披露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国家定价交易、单方获益交易等九类[11]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同等披露标准,参股公司交易按持股比例折算后适用制度[12] - 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间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1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3] - 数值表述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13]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董事及高管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薪酬管理遵循四大原则: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结合、与公司效益及长远利益挂钩、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开透明 [3]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方案 [4]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 [5] - 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6] 薪酬结构与标准 董事薪酬 - 内部董事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考核薪酬+固定董事津贴组成,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7][2] - 外部董事仅领取固定董事津贴 [7]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7] 高管薪酬 - 高管薪酬基于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发放 [8] - 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奖金及其他福利补贴 [9] - 年终奖根据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及个人绩效决定 [9] 薪酬管理细则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11] - 履职产生的差旅费等由公司报销 [12] - 董事薪酬调整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调整由董事会决定 [13]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行业/地区薪资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及岗位变动 [14]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 触发情形包括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擅自离职造成不良影响等 [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损失程度后决定追索金额及比例 [16] - 人力资源部及财务中心负责执行追索,可发函要求退缴 [17] - 违规不执行追索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赔偿损失 [1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