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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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 招商南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6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
能辉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4
董事及高管股份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1] - 所持股份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证券账户、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禁止融券卖出及衍生品交易)[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2][3] - 敏感期禁止买卖: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4][6] - 离婚分配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均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4]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不违规说明[6][7]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期满后2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8]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日期[8] - 违规买卖(6个月内反向操作)需公告违规详情及收益追缴情况[9] 增持计划管理 - 未预先披露增持计划的首度增持需补充披露后续计划[10] - 增持公告需包含目的、数量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价格前提及6个月内实施期限[10][11]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未执行需说明原因[11]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3]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14] - 多账户持股合并计算,解除限售后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14][15] 其他管理条款 - 董事及高管需申报近亲属身份信息,包括任职/离任后2交易日内更新[12] - 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股份数据,锁定期间保留表决权等权益[13][15] - 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5]
东方园林: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法人等)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 [1][2][11] - 明确禁止转让情形: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公司涉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间等7类场景 [2] - 设定减持比例限制: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 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 禁止交易窗口期: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严格限制衍生品交易: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4] 信息披露与申报机制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合规声明,实施后2交易日内公告结果 [6] - 强制披露要求:股份被司法执行/离婚分割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7] - 实时申报义务:持股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 [7][10] 监管执行与合规流程 -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管理持股数据、办理信息申报、监控交易合规性 [5][8] - 预审机制:董事/高管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信息披露状态 [8] - 违规后果:证监会可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监管谈话或出具警示函 [8] 制度动态调整 - 冲突解决原则:与上位法或交易所规则冲突时优先执行法律法规 [9] - 修订权限: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 [9]
仙乐健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0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涵盖持股申报、交易限制、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管理 [1][2][3]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设定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 [3][4][6] - 对离职人员、锁定期、敏感期交易等特殊情形制定专项约束条款 [5][6][7]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实体)的股份管理 [1][7][9] 持股申报要求 - 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与证券账户 [2]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对相关股份进行锁定 [4][6] 股份交易限制 - 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为上年末持股量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5] - 禁止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任期内离职者需继续遵守转让比例限制 [5][6] - 在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6] 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涉嫌违规交易或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股份将被强制锁定 [5][6]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及披露核查 [9]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相关收益 [7] - 违反制度者将面临公司处分或监管处罚 [9] 制度执行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9][10]
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遵守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并履行保密义务 [2][4] - 持股定义包含登记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纳入统计范围 [5]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8类场景 [7] - 敏感期交易禁令涉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8]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6个月内反向操作均属违规,含亲属账户交易 [9] 股份变动比例规定 - 年度转让上限为持股总数25%,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形除外 [10]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离婚分割后双方均受25%年度限制 [11] - 新增股份分类处理: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次年计入 [12]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持股数据管理,证券法务部统一办理信息申报及披露 [14] - 减持需提前15日报备并公告计划,披露内容包括数量、价格区间等要素 [17] - 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及交易详情 [18] 特殊股份登记与责任条款 - 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的股份需登记为限售股,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限 [19][20] - 违规交易将追偿损失并上报监管机构,严重者需公开致歉 [21][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24][25]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26]
春兰股份: 春兰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所持股份的管理,涵盖登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3] - 股份变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且需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方式等承诺 [1][4] 股份减持限制情形 - 禁止减持的情形包括: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期间等 [5]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涵盖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4] 股份变动计算与披露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8] - 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9] - 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并披露,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12][6] 信息申报与内幕交易防控 - 董事及高管需申报本人及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的身份及账户信息,并在任职、离任或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 [11][15] -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防控范围延伸至关联自然人及法人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减持合规性 [17] 减持计划执行要求 - 减持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3个月) [18] - 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重大事项(如高送转、并购)需同步说明关联性,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18][19]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参照同等要求执行 [19]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1]
华宝新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核心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多项自律监管指引,涵盖股份变动、减持规则及内幕交易禁止条款 [1] - 董事及高管持股范围涵盖登记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融资融券持仓),多账户需合并计算 [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2][4]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期(自处罚告知书/司法裁判作出至退市情形发生前)不得转让股份 [2] 减持比例与计算规则 -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以任职时确定数量为基数),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数量计算: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减持25%,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权益分派导致增持可同比例增加当年额度 [6] - 当年未减持股份自动计入次年基数 [7] 减持计划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内容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及无违规声明 [8]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 实施完毕或期满需2交易日内公告 [8] 股份变动申报与禁售期 - 股份变动(含司法强制执行、离婚分割)需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5][9][11] - 禁止交易窗口期: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12] 其他关键条款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 违规行为将受公司及监管机构双重处罚 [13][15] - 禁止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参与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 [16] - 制度修订权归董事会 新规发布后需同步调整执行 [17][18]
三全食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3 22:19
核心观点 - 三全食品修订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强化股份交易合规性及信息披露要求 [1][2] - 制度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股份,禁止融券卖出及衍生品交易 [3] - 设定25%年度转让比例限制,千股以下可一次性转让,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同步调整额度 [10][11]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职或信息变更时同步更新 [7]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解锁25%额度,新增无限售股份75%自动锁定 [16][17] - 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10][11] 减持流程与披露要求 - 减持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及原因等要素 [14]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实施结果,未完成则需说明原因 [14][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交易日期 [20] 禁止交易情形 - 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六类情形下禁止转让股份 [21]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 [23]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 [22] 内幕信息管控 - 高管需确保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24] - 买卖计划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状态 [5] - 涉及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比例变动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25] 监管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高管持股信息及申报,违规时需向监管报告 [27] - 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根据申报数据锁定股份,涉嫌违规时强化锁定 [17][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