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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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董事及高管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薪酬管理遵循四大原则: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结合、与公司效益及长远利益挂钩、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开透明 [3]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方案 [4]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 [5] - 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6] 薪酬结构与标准 董事薪酬 - 内部董事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考核薪酬+固定董事津贴组成,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7][2] - 外部董事仅领取固定董事津贴 [7]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7] 高管薪酬 - 高管薪酬基于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发放 [8] - 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奖金及其他福利补贴 [9] - 年终奖根据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及个人绩效决定 [9] 薪酬管理细则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11] - 履职产生的差旅费等由公司报销 [12] - 董事薪酬调整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调整由董事会决定 [13]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行业/地区薪资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及岗位变动 [14]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 触发情形包括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擅自离职造成不良影响等 [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损失程度后决定追索金额及比例 [16] - 人力资源部及财务中心负责执行追索,可发函要求退缴 [17] - 违规不执行追索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赔偿损失 [1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1]
豪鹏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推动战略目标实现,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 - 适用对象涵盖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 - 薪酬设计遵循三大原则: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水平匹配、符合长期发展目标、体现激励约束平衡[2] 薪酬构成及决策机制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双重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仅需董事会批准[3] - 独立董事需监督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时可要求公司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3] - 人力资源部、投融资管理部等多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3] 薪酬标准细则 - 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3]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职费用同样由公司承担[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包含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激励薪酬(如适用)及各类津贴(技术岗津贴等)[4] 薪酬发放规则 - 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5] - 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及绩效结算,但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公开谴责、擅自离职等)将取消绩效薪酬或津贴[5] 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调整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6] - 公司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6] 制度附则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制度[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