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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 ...
南京公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资格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法律、管理专业知识,通过深交所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且需持续参加后续培训 [1][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公开谴责/通报批评3次以上、被认定为不适合任职等 [2]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定制度并督促合规,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及记录 [3][4]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与监管机构、股东、中介及媒体的沟通 [3] - 监督公司保密工作,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报告并公告,主动核查市场传闻 [4] - 组织董事及高管培训,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管理股票衍生品变动事务 [4] 任免与履职保障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需在3个月内补聘,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3个月则董事长代职且需6个月内完成聘任 [5] - 聘任需公告并提交深交所资料包括聘任书、简历、学历证明及联系方式,解聘需公告原因且被解聘者可提交申诉 [5][6]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公司需为其提供工作便利,其他高管应配合支持 [4][6] 考核与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报酬及奖惩由董事会决定,考核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执行 [6]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生效 [7]
南京公用: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南京公用: 市值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 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 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整体性原则 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 ...
南京公用: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人 ...
南京公用: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
南京公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1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
南京公用: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1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 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 ...
珠海1至4月外贸进出口突破1117亿元 同比增长16.2%
搜狐财经· 2025-05-25 18:21
规上服务业增势良好。1至3月,珠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00.61亿元,同比增长9.5%。其 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22.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11.2%;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增长13.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8.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10.5%。 工业生产稳中有进。1至4月,珠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珠海"4+3"支柱产业增加值同比 增长6.9%。其中,新能源、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分别增 长8.2%、2.1%、12.7%、1.1%、9.0%、42.2%。 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明显。1至4月,珠海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41.2%。其中,工业技改投资下降1.2%, 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9.2%,基础设施投资下降42.8%。 消费市场稳步增长,进出口较快增长。1至4月,珠海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2.60亿元,同比增长 5.6%。从消费形态看,限额以上餐饮收入下降0.3%,限额以上商品零售增长12.0%。1至4月,珠海外贸 进出口总额1117.18亿元,同比增长16.2%。其中,出口总额757.73亿元,增长1 ...
苏州七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5-21 00:19
经营范围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 理;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资源循环利用 服务技术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咨 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谷物种植;食用农产品批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苏州七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国标行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设施管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1688号企业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营业期限2025-5-20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 来源:金融界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苏州七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