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香精

搜索文档
亚香股份: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文)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候选人基本情况 - 刘文被提名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1] - 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法律合规性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 [1] - 候选人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相关规定 [2][3] - 候选人未违反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限制 [3][4] 专业资质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及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相关工作经验 [4] - 若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候选人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等硬性条件 [4] 独立性保障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候选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5] - 候选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6] 历史记录审查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未被立案调查 [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候选人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因履职问题被撤换且未满12个月 [8] - 候选人当前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且在昆山亚香连续任职未超6年 [8] 履职承诺 - 候选人承诺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9] - 候选人承诺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职 [10] - 候选人承诺在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时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10]
亚香股份: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经营范围由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生产销售等变更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等,新增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1] - 删除原经营范围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限制性条款,单独列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项目 [1] - 经营范围变更后更加聚焦日用化学品领域,业务范围有所扩大 [1]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 - 公司总股本由80,800,000股增至112,770,840股,注册资本由8080万元增至112,770,840元 [1] - 股本变动系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所致 [1] - 公司章程第六条相应修订,明确变更后注册资本数额 [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1] - 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条款,明确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3]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股份同等权利 [6] - 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情形,增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8][9] - 修订股东权利条款,增加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15][16]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等 [19][20] 股东会制度调整 - 股东大会改称股东会,相应条款全面修订 [14] - 降低股东提案门槛,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提案 [37] - 明确股东会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37] - 调整重大交易审议标准,将相关财务指标绝对值门槛提高 [36] 关联交易及担保管理 - 提高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金额门槛由1000万元上调至3000万元 [36] - 修订对外担保审议标准,增加总资产30%的限额规定 [33][34] - 新增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要求 [31]
亚香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担保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审慎估评、依照权限、独立 决策、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会做出决定提供担保的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条 公司只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程序 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1- 昆山 ...
亚香股份: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 现场工作。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 ...
亚香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4]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召集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需在终止合伙关系或财务利益后满一年方可担任委员 [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任,离任董事自动丧失委员资格,董事会需及时补足人数 [7]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5] - 外部审计监督重点:独立性评估、审计机构选聘建议、费用审核、审计计划沟通及勤勉尽责监督 [10] - 内部审计指导内容:制度建立、年度计划审阅、问题整改督促、内审部门报告机制及内外部审计协调 [11] - 财务报告审核要点:真实性/完整性评估、重大会计问题关注(如政策变更、差错调整)、舞弊风险排查及整改监督 [13] - 内部控制评估范围:制度设计适当性、内控评价报告审阅、缺陷整改督促 [14] 关键决策事项 - 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的事项: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 [15] - 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18]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需包含董事会声明、评价依据、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等七项内容 [19] 议事规则 - 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四次定期会议,可经两名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2] - 表决规则: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26] - 会议形式:以现场为主,可采取通讯方式(电话/视频/书面传签),书面议案需委员签字寄回 [30][31] - 会议记录要求:需记载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十年 [33][3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独立顾问,公司需提供资金支持 [21] - 召集人职权:主持会议、决议执行督查、文件签署及董事会汇报 [20] - 保密义务: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36] - 细则生效条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0][39]
亚香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 [2]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3] - 工作组职责包括启动/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范围、协调对外宣传、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等 [3]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覆盖官网、社交媒体、股吧等互联网平台,其他部门需配合信息通报 [4][7]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影响股价或经营)和一般舆情 [5]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责任、系统运作化危机为商机 [5] - 报告流程要求知情人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需同步报告监管机构 [5] 舆情处置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 [6] -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会议决策,措施包括调查真相、媒体沟通、投资者关系维护、信息披露澄清及法律维权 [6] - 强调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保持沟通畅通,必要时向交易所提交自查报告 [6]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面临警告至开除处分,公司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7] - 外部顾问或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导致损失,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若与未来法律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9]
亚香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等 [1][4] -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也属于报告义务人 [1][4] -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同样需履行报告义务 [1][4] 重大信息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负责重大信息及其披露的全面管理 [2] - 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事项 [2] - 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事宜 [2][7] 重大信息范围 - 会议事项包括总经理办公会及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需报告 [2][10] - 交易事项中资产购买/出售行为达到资产总额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 [3][4] - 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0.5%或300万元以上需报告,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4]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报告 [4][5]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6] - 书面材料需在2日内递交,内容包括事项背景、协议文件、政府批文及内部审批意见等 [6][7]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7][14]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需在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 [2][9] - 证券事务部需建立重大信息档案并妥善保管 [8][20] -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包括未报告、迟报、虚假陈述等情形 [9][2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10]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权 [10][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24]
亚香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并促进经济效益提升 [1]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检查会计账目及资产、评估经济活动效益等 [1] - 内部控制制度目标包括合规经营、资产安全、经营效率及信息披露真实性 [1] 审计机构与人员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包含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部为独立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保持独立性 [2][3]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遵守回避原则 [3][4] 审计职责与工作程序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需审议审计部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重大问题 [4] - 审计部需每季度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重点关注大额非经常性支出审批 [5] - 年度审计计划需包含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 [5] - 审计工作需覆盖销货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等所有业务环节 [5] 审计重点领域与风险控制 - 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审计需关注关联方交易及审批程序合规性 [10] - 对外投资审计需评估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风险控制措施 [10] - 关联交易审计需审查定价公允性、反担保实施性及独立董事意见 [12] - 募集资金审计需核查专项账户管理、使用合规性及信息披露 [12] 信息披露与评价机制 - 审计部需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其合规性及持续经营假设 [13] - 公司需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15] - 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存在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需发布专项说明 [15]
亚香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0:1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商事活动公允性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2] - 制度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 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及无对价行为[4] - 关联人涵盖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管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4][5]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购销商品、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转让等17类,涉及财务资助、共同投资及并购等重大事项[5][6] 关联交易审核权限 - 总经理可审批与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下的交易[6] - 董事会需审议与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股东会审批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中介机构审计/评估[6][9] 关联交易表决机制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7] - 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 - 董事会或股东会可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出具专业意见[10][15] 信息披露要求 - 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上需及时披露[9][10] - 重大交易(>3,000万元/净资产5%)除披露外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10] - 持续披露要求包括协议进展、交付过户情况等,超期未完成需说明原因[11][12]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年度预计总金额,超预计或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程序[12][13] 豁免情形与附则 - 免予审议披露的情形包括关联人认购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按统一条款的公开招标等[1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未尽事项按章程执行[13]
股市必读:亚香股份(301220)5月19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搜狐财经· 2025-05-20 02:47
截至2025年5月19日收盘,亚香股份(301220)报收于68.52元,下跌3.21%,换手率7.29%,成交量3.44万 手,成交额2.36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公司近期是否有减持计划?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具体信息请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9日,亚香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086.54万元,占总成交额4.61%;游资资金净流 出2561.91万元,占总成交额10.87%;散户资金净流入1475.37万元,占总成交额6.26%。 公司公告汇总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指出,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808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72900股后的7992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含 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5985420元(含税)。同时,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319708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277084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 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