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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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 总经理的行为,依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 ...
苏州龙杰: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战略,获取长期收益,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设立子公司、联营、股权收购等 [1] - 所有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协同,聚焦主业扩张与可持续发展,且需具备预期回报 [1] - 对外投资原则上由总部集中实施,子公司投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 [1] 子公司定义与决策权限 - 子公司涵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2]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董事长权限包括:交易资产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标的营收或净利润低于最近年度审计值10%(或绝对值分别低于1000万元/100万元)、成交金额低于净资产10%(或低于1000万元)等 [2][3] - 超出董事长权限需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决策上限为交易资产低于总资产50%、标的营收或净利润低于最近年度审计值50%(或绝对值分别低于5000万元/500万元)等 [4][5] - 风险投资低于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超过需提交股东会;证券投资需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5] 投资执行与风险管理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质优良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条款,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 [5] - 投资项目需逐级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证券投资等需建立严格决策程序与风控措施 [6] - 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风险及回报,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并可能引入中介机构 [6][7]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及投资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及档案保管 [7] 投资实施与后续管理 - 投资方案需听取专家意见,关注现金流、时间价值及风险等关键指标 [8] - 实施阶段需明确出资细节,变更需重新审批,资产移交前需完成合同签订 [8] -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机构估值并获决策机构批准 [8] - 项目实施后需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财务部门需规范收益核算及明细账目 [9] 投资处置与监督机制 - 投资终止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清算过程需防范资产流失并确保债权回收 [10] - 核销投资需取得法律证明文件,财务部门需审核处置材料并规范会计处理 [10] - 投资管理部门需在三年内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包括资金使用、股权变化及环境政策变动等 [10]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投资岗位设置、授权审批、资金使用及资产保管等情况 [11]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3]
苏州龙杰: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苏州龙杰特种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公司有关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 ...
苏州龙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附属公司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4]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4]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5] -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6]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7]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或证监会指引导致重大差错 [7] - 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错误 [7] - 因工作规程违反或沟通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 [7]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属主观因素所致 [8] - 存在打击报复或干扰调查行为 [8] - 拒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8]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4] 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 主动阻止不良后果或挽回大部分损失 [5]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5]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5]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纳入绩效考核 [6][11]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6][11] -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12] 信息披露更正要求 -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业绩预告差异时需逐项披露原因及影响 [13] - 需披露董事会对责任的认定及处罚结果 [13] 制度扩展与效力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15][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 [17]
苏州龙杰: 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5-034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股票价格为 5.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鉴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毕,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5.96 ...
泰和新材: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3,500万元,同比下降70.21%至78.7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0至1,000万元,同比下降74.91%至100% [1] -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0.03元/股至0.04元/股,上年同期为0.13元/股 [1] 业绩变动原因 主营业务影响 - 公司通过降本增效、优化销售结构、加强客户开发等措施,业绩同比略有改善 [2] - 安防、信息与新能源业务销量同比上升,但部分产品售价下滑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2] - 行业竞争加剧和终端需求乏力是影响业务表现的主要因素 [2]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 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约为2,500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 [3] - 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7,760.72万元 [3] 其他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
南京化纤: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5-039)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0
业绩预告情况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800万元到-8,000万元 [1][3]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00万元到-8,400万元 [3] 上年同期业绩对比 - 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7,722.07万元 [2] -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97.54万元 [2] -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12.03万元 [2] -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19元 [2] 本期业绩预亏原因 - 对莱赛尔纤维浆粕、粘胶短纤产成品和粘胶短纤浆粕结存库存计提资产减值 [2] - 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 [2] - 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PET发泡产品销量增加但销售价格下跌 [2] - 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采取降本增效措施,毛利率有所改善,经营亏损收窄 [2]
南京化纤: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9800万元至8000万元
快讯· 2025-07-11 15:51
公司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800万元到-8000万元 [1]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 02亿元到-8400万元 [1]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
PTA:产业链终端负反馈加剧 PTA反弹承压
金投网· 2025-07-11 10:09
【现货方面】 【行情展望】 7月10日,PTA期货跟随成本端震荡收涨,现货市场商谈氛围一般,日内伴随个别主流供应商出货及聚 酯大厂减产消息,现货基差走弱,贸易商商谈为主,零星聚酯工厂递盘,7月货在09+0~20有成交,个 别略低,价格商谈区间在4720~4750附近。主流现货基差在09+7。 【成本方面】 7月10日,PTA现货加工费至135元/吨附近,TA2509盘面加工费300元/吨。 【供需方面】 供应:截至7月10日,逸盛海南和逸盛大化PTA装置负荷恢复正常,PTA负荷提至79.7%(+1.5%)。 需求:截至7月10日,一套故障装置重启,又有切片、瓶片装置陆续安排检修,聚酯综合负荷继续下滑 至88.9%附近(-1.3%)附近。江浙终端开工率整体继续下调,加弹、织造、印染负荷分别为62% (-7%)、58%(-4%)、67%(-0%)。当前织造端整体缺乏需求,部分询单,但货和价比较严重,下 单不积极。下游加弹、织造工厂原料备货进一步下降,目前大部分工厂已经处于刚性3-5天基础备料 中,前期原料采购多的还有10天略偏上。 7月PTA装置检修力度一般,且三房巷(600370)PTA装置有投产预期,下游聚酯 ...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11 04:46
权益分派方案 - 以总股本1,342,902,078股扣除回购股份30,849,340股后的1,312,052,7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7566元(含税),合计派发66,595,336元 [1][3]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0.495906元(66,595,336元/1,342,902,078股*10) [1][9]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2]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5906元/股 [2][9]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7日 [5] - 分红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6] 分红实施细节 -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托管机构划入资金账户 [7] - GDR投资者现金红利由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于2025年7月23日发放 [8] - 自派股东包括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东 [8] 税务处理 - 香港投资者、QFII、RQFII及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每10股派0.456809元(税后) [4] - 个人投资者根据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1个月内补缴0.101513元/10股,1-12个月补缴0.050757元/10股,超过1年免税) [4] - GDR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