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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人民日报· 2025-09-04 09:35
平台企业最新举措 - 美团宣布2025年年底前全面取消众包骑手超时罚款,建立“积分制”正向激励机制替代惩罚性措施 [1] - 京东为全职外卖骑手缴纳五险一金,全额承担人均每月约2000元的社保费用 [1] - 这些变化体现了平台企业更注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1] 新就业形态行业概况 - 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1] - 全国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骑手、司机、快递员等已达8400万人 [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挑战 - 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灵活、组织方式松散,造成劳动争议所涉情形复杂多样 [2] - 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超过8万件,涉及社会保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 [2] - 部分企业通过签订承揽协议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或为追求配送效率而忽视安全风险 [2] 司法保障与价值引领 - 司法机关通过发布权威案例以案释法、明晰规则,树立劳动者权益保护风向标 [2] - 在典型案例中,法院明确劳动者在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仍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 权益保障的多方责任 - 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应加大打击侵害权益行为力度,畅通维权渠道,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3] - 平台企业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通过优化平台规则和算法让劳动者体面劳动 [3] - 社会各界需形成合力,例如街道社区设立暖心驿站解决新就业群体工作、休息等问题 [3]
破解平台经济“内卷式”竞争,多项制度支撑正在建立
第一财经· 2025-09-03 00:08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出台背景与意义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旨在规范平台经济价格行为并推进常态化监管 [3] - 规则是加强平台价格行为监管的重大举措 标志着平台经济监管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协同破解"内卷式"竞争 [3] - 平台经济涉及众多经营者 其价格行为关系消费者利益 需细化现有法律法规要求以构建透明、可预期的监管机制 [4] 规则制定总体思路与原则 - 坚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 采用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方式 保持监管制度稳定性 [4] - 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4] - 明确发挥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三方作用 探索新型监管治理模式 [5]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保障 - 规则将"经营者自主定价"置于首要位置 明确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7] - 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服务质量 合法获得利润 为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打开空间 [8] - 规范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的收费行为 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7] 价格标示与促销行为规范 - 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遵守价格标示规范 对促销、补贴、差别定价等规则提出公开要求 [8] - 规定需在网站或APP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活动规则 包括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8] - 要求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 禁止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 [8] 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 细化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 [8]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8] - 明确长期免费且有利于创新进步及长远福利的商业模式可不认定为低价倾销 季节性商品降价等特殊情况除外 [9] 规则实施预期效果 - 规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 保持监管制度稳定性 不影响平台经济正常商业模式 [9] - 推动平台价格行为进入法治化轨道 引导依法合规经营 助力构建更完善平台生态 [9] - 成为维护线上市场秩序、推动平台经济从"扩规模"向"优质量"转变的重要制度基石 [5]
四川为何高规格加码平台经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2 14:12
核心观点 - 平台经济在四川快速发展 成为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并设定了明确发展目标 [1][2][3] 行业发展现状 - 四川网络零售额2025年1-7月达6307.9亿元 同比增长10.3% 其中实物型网络零售额4335.3亿元增长9.9% 服务型网络零售额1972.6亿元增长11.2% [4] - 平台经济主体达188万户 总体规模4.9万亿元 居全国第6位 中西部省份第一位 [5] - 电商呈现"三高"增势:网络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国 高于整体零售额 电商在消费中占比逐年升高 [4] 企业生态布局 - 京东2009年进入四川 西南总部大厦2021年投用 京东国际外贸产业聚集项目2023年落地成都 预计2025年贸易额超20亿元 [7] - 四川拥有超4500万网购用户 188万家主营国内业务的网商中 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型网商超80家 1000万元以上的中型网商超1500家 [4][8] - 本土垂类电商平台文轩在线、1919、标果等在各自赛道表现突出 [7] 产业带动效应 - 成都女鞋产业带抖音电商2024年GMV突破40亿元 销售额增长24% 订单量增长15% [9] - 四川销售额超亿元产业带数量从2023年98个增长到2024年102个 成都女鞋产业带GMV达91.41亿元 有望跻身百亿产业带 [11] - 通信器材、计算机相关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等电子产品成为商家售出额增速前三品类 [11] 创新发展趋势 - 抖音生活服务带动下 2024年四川商家成交额同比增长71% 酒旅商家线上支付交易额增长116% [16] - 跨境电商2024年进出口交易规模突破1500亿元 为"十三五"末期的3倍 2025年上半年超900亿元 其中出口占94% [16] - 京东计划建设省级工业品供需对接平台 实现四川本地超10万家工业企业线上对接和平台交易 [17] 政策支持目标 - 四川力争推动网络零售额到2027年突破1.1万亿元 网商数量超过200万家 [1] - 建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链长的协同推进机制 梳理全省电商平台经济产业链图谱 [9] - 鼓励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等业态发展 拓展"电商+本地生活"业务 [13]
为“城市骑士”织密保障网
经济日报· 2025-08-30 05:56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升级 - 淘宝闪购和饿了么将全体骑手升级为"城市骑士" 全面升级保障、激励、关怀和发展体系[1] - 阿里和蚂蚁旗下多个品牌共同加码奖励骑士爱心善举 支持遭遇危困的骑士家庭[1] - 升级后保障方案实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全国覆盖 补贴比例最高达100%[2] 新就业形态市场规模 - 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达8400万人 外卖骑手数量超过1000万人[1] - 新就业形态提供多元化从业选择 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重要支撑[1] - 平台经济发展催生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群体[1] 政策支持与制度创新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 - 政策将新就业群体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 - 建立全国统一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为平台企业履行社保责任提供政策依据[2] 企业实践与模式创新 - 平台企业开展社保缴纳试点 探索"职业伤害保障+商业保险"复合模式[2] - 强化骑士驿站建设 提供经济实惠的骑士餐等基础保障[2] - 通过职业标准化、保障体系化和激励到位提升骑士群体安全感与归属感[2] 行业影响与发展前景 - 劳动者权益保护升级将引发链式反应 重塑行业竞争格局[3] - 保障体系完善有助于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 为服务消费注入新动能[3] - 新就业形态保障升级成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重构消费关系的重要支点[3]
让新就业群体成为首都发展的有生力量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8-28 09:14
新就业群体规模与北京政策框架 - 北京新就业群体日活总量约33万人 包括快递员 网约配送员 网约车司机 网络主播等 [1] - 北京市2024年推出三项行动计划 包括"多元友好""全面提升""深度融入" 推进首都"友好之城"建设 [1] - 初步形成新就业群体党建和服务管理工作"北京路径" 开放1.42万余个各类服务阵地 [1] 友好场景建设与基础设施优化 - 打造近2000个友好场景 分类施策破解1657个社区"进门难"问题 [4] - 昌平区天通中苑中三社区建成全市首个新就业群体友好社区后 相关"12345"投诉量下降36.8% [4] - 制定《北京市城市驿站建设导则十条》 推动1.42万余个服务阵地开放 升级800余个24小时"全时驿站" [5] - 朝阳区实现"全时驿站"社区全覆盖 大兴区创新建设"卡车司机暖心驿站" 推出15元暖心套餐 [5] 权益保障与职业发展支持 - 通过恳谈会收集6600余条意见建议 解决率达89% 指导京东 美团 滴滴等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11] - 出台《北京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合规指引》 推动平台企业优化订单调度和抽成比例 [12] - 全市签订劳动合同快递员5万余人 占比89.5%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118.5万人 确认伤害1.02万件 [14] - 开展"适居行动" 形成朝阳区"城市建设者之家" 大兴区"小哥之家"等住房供给模式 [14] 法律服务与技能培训体系 - 上半年为241位新就业群体提供调解和法律援助 挽回经济损失近250万元 [15] - 组建31个法律服务团 提供法律服务5万余次 打造"一小时"法律服务圈 [15] - 开展"小哥学堂"项目 累计3.6万余人次获教育培训 西城区构建"1+3+N"三新学院体系 [15] - 海淀区推出49项选单式培训课程 包括人工智能训练 数据标记等 [15] 党建工作与组织建设 - 组建新就业群体党组织182个 群团组织900余个 找出"隐形"党员 [21] - 采用线上线下灵活教育方式 建成滴滴网约车司机"党课研发组" 累计发展65名新就业群体入党 [22] - 打造党员先锋工作室 10余万人次新就业群体到社区报到服务 [23] - 朝阳区80%社区由新就业群体担任"副楼长" 丰台区487名新就业群体成为社区"探测针" [23] - 全市369支志愿服务队累计服务时长超9.7万小时 [23]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平台价格行为提供明确指引
人民日报· 2025-08-24 09:4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规范价格行为 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 [1][2] - 坚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经营者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可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变更价格 [4]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新增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 [4]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4] 价格标示与透明度要求 - 要求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在网站APP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5]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清晰展示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计算办法 [5]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 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规则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5] 差别定价与动态定价规范 - 对不同交易条件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需公开相关规则 [6] - 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需公开规则并明确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 [6] 价格竞争行为监管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7] - 禁止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等数据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 [7] - 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标示价格 禁止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行为 [8] 市场影响与行业意义 - 政策将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使平台收费更透明 [9] - 为平台内经营者营造更良好环境 推动市场竞争良性有序发展 [10] - 通过健全价格监管机制促进平台经济稳健发展 助力扩内需促转型稳就业惠民生 [10]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人民日报· 2025-08-24 06:2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政策旨在营造有序竞争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平台经济在赋能实体经济 发展新质生产力 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 监管重点领域 - 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 特别是价格标示 大数据定价等受到广泛关注 [1] - 现行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价格行为有一般性规定 但平台经济领域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要求 [1] 意见征集程序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 社会各界可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 [1] - 公众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板块或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互动"板块提交意见建议 [1]
规范平台价格行为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中国经济网· 2025-08-24 01:07
平台经济重要性及发展现状 - 平台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经济增长贡献日益凸显 [1] - 平台经济以多元化形态分布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 打破地域限制并提升交易效率 [1] - 电子商务、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及数字内容消费等领域快速发展 [1] 平台经济价格行为规范背景 - 不规范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并影响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1] - 新规融合一般性法律规定与平台领域价格特殊性规定 [1] 价格行为规范方法体系 - 强制性规范要求价格标注清晰准确规范 遵循公平诚信透明原则 [2] - 禁止性规范划定不正当价格竞争红线 包括低于成本销售、算法协同定价、虚假促销和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2] - 倡导性规范通过原则性指引解决新兴业态监管空白 鼓励创新和纠纷解决 [2] 平台特殊性价格规范 - 明码标价需适配网站/App/小程序等场景 标示商品品名价格及配送费用并禁止标价外加价 [3] - 动态定价与差别定价需提前公开规则及影响因素 固定价格基础上增加服务费需区分标示 [3] - 促销活动需公示规则期限及折价基准 积分代金券需标明计算办法 平台补贴需明确对象方式及时间等信息 [3] 平台多元职责定位 - 保障自动续费和免密支付服务的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提供显著选项展示及便捷取消途径 [4] - 建立专门价格投诉渠道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解决纠纷并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调查 [4] - 建立内部价格管理规则和合规体系 保存价格信息及交易记录 设立专门价格监督机制 [5]
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 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详解《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新华社· 2025-08-23 15:2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1] - 平台经济在赋能实体经济 发展新质生产力 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但需细化价格监管机制 [2] - 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3] 适用范围与主体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商户) [4] - 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内自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遵守平台内经营者规定 [4]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该规则 [4] 价格标示规范要求 - 需在网站 App 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并标注商品品名 计价单位或服务项目 内容及计价方法 [6] - 真实标明折价 减价基准 以显著方式标明积分 礼券 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计算办法 [6]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对象 方式 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6] - 实行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时需公开相关规则 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6]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特定免费商业模式及正当降价情形除外) [7] - 无正当理由不得基于用户支付意愿 能力 偏好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大数据杀熟) [7] - 不得使用欺骗性语言或图片标示价格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 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8] -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8] 规则制定与实施安排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 后续将深入研究意见并履行程序后正式印发 [9] - 文件出台时将评估论证并留出适应调整期 便于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北京商报· 2025-08-23 13:3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政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保持监管制度稳定性 [1] - 政策目标包括规范价格行为 推动公开透明 增强各方协同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 价格行为规范 - 围绕大数据定价、价格补贴、价格诚信等方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 [1] - 对经营者自主定价和价格竞争提出明确行为规范 营造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 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2] - 商业模式对用户长期免费且有利于创新进步及长远福利的 可不认定为低价倾销 [2] - 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服务不属于低价倾销 [2] 公开透明要求 - 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提高价格规则透明度 [1] - 需及时公示收费变更情况 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1] - 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和图片标示价格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 [2]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细化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2] - 无正当理由不得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等信息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 [2] -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2] 协同治理机制 -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关于价格行为的规定 结合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特点 [1] -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平台经营者作用 形成协同共治良好局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