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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指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1]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同时考虑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差错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1] - 追究责任前需听取责任人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2][3]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指引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程办事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1]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 通报批评 [5]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 - 罚款、赔偿损失 [5] - 解除劳动合同 [5] 处理考量因素 - 处理时需综合考虑差错原因、后果、责任人职位及相应责任,实事求是并区别对待 [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
万邦达: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2
内部问责制度总则 - 为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约束机制,公司制定本制度以促进管理层恪尽职守,提升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1] - 问责制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过失或不作为导致公司受损的行为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职责划分与问责机构 - 问责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担任委员 [2] - 任何部门或个人均可向问责委员会举报失职行为,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离任审计并上报处理方案 [4] 问责范围 - 具体情形包括不履行董事职责、未完成董事会决议任务、泄露机密、管理不作为、重大决策失误等 [5] - 经济活动中徇私舞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监管违规行为均属问责范围 [6] 问责形式与执行原则 - 处罚种类涵盖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 - 故意造成损失需全额赔偿,过失则按比例担责 [12][13] - 可从轻处理的情形包括主动纠错、非主观因素或外部干预导致问题 [9] 问责程序 -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联名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发起 [7] - 调查需董事会秘书协同执行,最终处理决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7] - 被问责人享有申辩权,可向问责委员会申请复核 [20][21] 适用范围与附则 - 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问责参照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 [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冲突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10][22]
万邦达: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2
董事会议事规则概述 -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方式及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与科学性,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董事会组织结构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并保管相关印章[2]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一次)和临时会议[3] 会议召集机制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八种情形[3] - 临时会议提议需提交载明提案内容、理由、时间等要素的书面文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会议[3][4] - 会议召集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5] 会议通知规范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5] - 通知内容必须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材料要求等九项要素[6] - 变更会议安排时,定期会议需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临时会议需获全体董事认可[7] 会议出席要求 - 会议有效召开需过半董事出席,缺席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职责[7][8] - 委托出席受限情形包括: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不得互委托、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不得互委托等四项原则[9][10] 会议表决制度 -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记名方式,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11] - 决议通过标准为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额外获得出席董事三分之二同意[12] - 回避表决情形包括涉及关联交易、董事认为应回避等三类情况[13] 会议记录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提案内容、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七类信息[14] - 会议档案(通知、记录、录音等)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16][17] 决议执行监督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落实并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15] - 决议公告前所有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按交易所规则办理[15][16]
同兴科技: 董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1 22:08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说明 -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 -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完全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1] 表决程序与参与机制 - 关联董事和监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 - 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 - 持有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计划规定的范围 [1][2] 财务安排与激励目标 - 公司未向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2] - 计划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 [2] - 通过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2] 董事会结论 - 董事会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全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相关规定 [2]
同兴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1 22:08
员工持股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规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核查 [1] - 员工持股计划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无强制参与或财务资助安排 [1] - 计划持有人资格符合法规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 员工持股计划目的 - 旨在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公司竞争力,实现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绑定 [1] - 通过优化管理效率与激励措施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及持续发展 [1] 董事会结论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该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2]
洪城环境: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行使“洪城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27
"洪城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存续期6年 [1] - "洪城转债"自2021年5月2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1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88元/股 [2] "洪城转债"赎回条款 - 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2] 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自2025年6月22日至7月11日,公司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3] 审议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议案,因债券存续期至2026年11月19日,相关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4] - 从2026年7月12日起重新计算赎回条款触发情况,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4] 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 在本次赎回条件触发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交易"洪城转债" [4]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6个月内增减持"洪城转债"的计划 [4]
碧水源: 2025年度第二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27
债券发行概况 - 公司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二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债券简称MTN002(科创债),债券代码102582830 [1][2] - 债券起息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兑付日期为2027年7月11日,债券期限2年 [2] - 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票面年利率为2.3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 [2] 发行规模与结构 - 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上限不超过10亿元 [2] - 主承销商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审批与公告 - 债券发行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1] -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1]
*ST太和跌2.02% 2021年上市即巅峰中原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 2025-07-11 17:09
公司股价表现 - 公司股票*ST太和(605081 SH)今日收盘价12 15元,跌幅2 02% [1] - 公司股价自上市首日高点62 35元后持续下跌,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1] 退市风险警示 - 因2024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调整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上市及发行情况 -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1953万股,发行价43 30元/股 [1] - 保荐机构为中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廖志旭、郭鑫 [1] - 募集资金总额8 45649亿元,净额7 781094亿元,与招股书计划募资额一致 [1] - 发行费用合计6753 96万元,其中中原证券获承销保荐费5237 25万元 [2]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及总部运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1] 权益分派情况 -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7810 1429万股为基数,每股派现1元(含税)并转增0 45股 [2] -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7810 1429万元,转增3514 5643万股,分配后总股本增至1 13247072亿股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 [2]
上海洗霸: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3
业绩预告情况 - 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00万元至11,800万元,同比增加5,713万元至7,613万元,增幅136.47%到181.8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1,850万元至2,220万元,同比减少1,930万元至2,300万元,降幅46.51%到55.42% [1] - 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1] 上年同期业绩 - 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4,507.02万元 [2] -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87万元 [2] -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2390元 [2] 业绩变动原因 - 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受非经常性收益增加影响 [2] - 转让控股子公司山东复元新材料科技部分股权确认投资收益1,927万元 [2] - 丧失对山东复元新材料科技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约5,000万元 [2] - 退回上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F01C-01地块土地使用权,预计减少利润总额约3,600万元 [2] - 扣非净利润下降主要因上年同期承接了高毛利的海上风力发电场及配套低碳产业园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导致基数较高 [3]
中环环保: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员工持股计划审核意见 -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员工持股计划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内容符合各项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 - 计划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况 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1] 员工持股计划目的 - 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一致性 [2] - 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长期稳健发展 [2] 审议程序 - 监事葛雅政、徐菲因参与计划需回避表决 导致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2] - 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