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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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3号 [2][4] - 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1667万股普通股,并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667.3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43][46]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包含2名独立董事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6] -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其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4][8]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 公司发起人包含高兴控股集团等9家机构,通过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其中第一大股东高兴控股集团出资2550万股 [6][7]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6种情况,回购后需在10日至3年内完成注销或转让 [9][10]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量的25% [11][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3][59]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需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得抽逃出资 [12][40]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 [17][44] 经营与投资管理 -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橡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同时涉及金属材料贸易及技术开发 [5][15] - 董事会拥有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决策权,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 [44][114] - 公司实施重大担保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6类情形 [18][47] 信息披露与合规 - 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内容需包含表决结果及提案详情 [35][95]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51][52]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措施 [41][105]
杭州高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禁止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一致,保持公平性、持续性和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市场操纵 [2]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1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7][19]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20项内容 [9][20]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值、法律政策影响等13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12][33]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已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 [14][35]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15][38]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有权查阅所有相关文件,财务总监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17][52] - 董事、高管需主动调查公司重大事件,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问题需提出处理建议 [17][50]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股份质押冻结等事件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 [18][53] 信息披露豁免与媒体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但需符合交易所规定且不得随意扩大豁免范围 [21][62] - 依法披露的信息需在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全文与摘要需分别按要求披露 [21][60] - 暂缓披露的信息若因泄露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公司需立即披露相关进展 [23]
杭州高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1]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5] 任期与下设机构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失去董事或独立性资格时自动卸任 [6]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信息真实性及日常联络工作 [7]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股东会、提出股东会提案、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要求纠正 [8]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 [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度及重大问题 [8] 决策事项权限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等 [9] 决策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需提前准备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材料供委员会评议 [11]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14]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内容包括日期、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19][20]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7] - 会议程序及议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8]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1]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4][25]
杭州高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核心目标为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重大差错责任 [1] - 适用范围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工作相关人员 [3] - 明确年报重大差错定义:涵盖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六类情形 [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会计差错 -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相关会计差错金额占对应科目5%以上且绝对值超500万元即构成重大差错 [9]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监管部门责令更正亦属重大差错 [9]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视为重大差异 [13]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反会计准则或证监会编报规则构成重大错误/遗漏 [11] - 业绩预告方向错误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属重大差异 [12] 责任追究机制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等四项 [7] - 处罚形式涵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7][9]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 [25]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因素 [26] 执行程序 - 财务差错需董事会秘书部门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由董秘部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 [15] - 更正财务报告需聘请具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19] 制度扩展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32][33]
杭州高新: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明确责任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1] - 内部审计定义为独立客观的确认咨询活动,通过系统方法评估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促进公司治理完善和价值提升[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4] 审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 审计部作为专职机构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实施及财务信息真实性[5][10]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保密义务,并享有依法履职的法律保护[6][8][9] - 公司需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包括及时提供经营规划、财务计划等资料[3][11] 审计职责与工作重点 - 核心职责包括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汇报重大事项[14][15][17] - 年度必备审计内容包含对外投资、资产交易、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17][25] - 重点监控大额资金往来、担保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8][30][31][32] 审计权限与工作程序 - 审计部有权调取财务资料、列席重大会议、提出管理建议,并对违规行为采取临时制止措施[33] - 标准审计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现场取证、编制底稿、出具报告并跟踪整改,重要项目需进行后续审计[37]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审计作业[34][24] 监督机制与奖惩措施 - 审计部需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范围、结论及改善建议[22][23] - 对违规人员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包括谋取私利、泄露机密等行为[39][40] - 对审计贡献突出者及合规表现优异的被审计对象可提出奖励建议[3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2][43] - 审计档案管理需遵守保密要求,工作底稿保存期限应符合公司档案制度规定[21]
杭州高新: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经营稳健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2] - 财务资助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或对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资助除外 [2] 财务资助对象与关联方规定 - 禁止为深交所定义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非控股股东控制主体)在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时可例外 [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若含控股股东关联方,该关联股东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否则需股东会回避表决 [3][6]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披义务 [2][4] - 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时直接提交股东会 [4] - 需评估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披露资助的公平性及风险 [4][5] 股东会审议触发条件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5]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0% [5] - 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资助协议与限制条款 - 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5] - 逾期未收回款项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 [5] - 特定期间(如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禁止提供财务资助 [5]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包括资助协议条款、被资助对象财务指标、关联关系、风险控制措施等 [6][7] - 需提交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等文件 [6] - 被资助对象出现债务违约或财务困境时需及时披露应对措施 [7] 其他实质性财务资助行为 -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方式资助、为他人承担费用、异常资产使用权费用等行为视同财务资助 [8] 违规责任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0]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杭州高新: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涵盖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及诉求处理,目标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2]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预测股价或歧视中小股东等行为[2][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与原则 - 管理目标包括促进投资者认同、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及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符合法律法规)、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3]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对象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如财务状况、研发进展)、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诉讼)、ESG信息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5]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4][5] 投资者沟通方式与渠道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路演、电话咨询及现场参观等[6] - 公司需建立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并采用视频/语音形式[6]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专线、官网专栏及利用公益性平台(如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维护沟通渠道[7][11] 投资者接待与推广规范 - 接待特定对象(如分析师、机构投资者)需预约并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陪同,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15][16] - 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记录活动时间、参与方及谈论内容,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16] - 特定对象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利用内幕交易或发布未经核实的预测性内容[17]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并具备财务、法律及沟通技能[10][12] - 部门职责包括分析投资者构成、组织沟通活动、维护公共关系及配合处理重大事件[12]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8][14] - 投资者关系档案需保存活动记录、交流内容及未公开信息处理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8]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需在互动易平台刊载记录表,包含问答记录及是否涉密说明[18]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违反制度的行为(如泄露未公开信息)将依法追责[22]
杭州高新: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 [2]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 [3]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六类情形 [5][6] 会议召集与提案规则 - 临时会议提案需经提议人签字提交,内容需明确包含提议理由、时间、地点及具体提案 [6] - 董事长需在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若提案内容不明确可要求补充修改 [6] - 会议通知变更规则: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通知,不足3日需全体董事书面认可或顺延 [9] 会议出席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将被建议撤换 [11][1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方式包括书面或举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17]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仅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3][14] 决议形成与执行监督 - 决议通过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同时满足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 [19] - 董事长需定期检查决议执行情况,若执行与决议不一致或存在重大风险需重新审议 [2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包括会议记录、表决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0][13] 特殊情形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后1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相同内容,除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时可要求暂缓表决 [23] - 非现场会议需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确认董事出席,表决原件需在合理期限内补交 [14]
泛亚微透: 泛亚微透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4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Pan Asian Microvent Tech (Jiangsu) Corporation [3] - 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经营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坂上村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00万元,股份总数为9,1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3][6] -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万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 [5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51]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2] - 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告等文件 [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需在股份质押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 [41] -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40]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3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3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56]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5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49]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 [49]
鹏翎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19:19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1] - 激励对象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六类情形(如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等)[2]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外籍员工 [2] - 监事会确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同意该名单 [1][2] 激励对象资格合规性 - 激励对象需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 [1] - 激励对象范围与董事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要求相符 [2] - 监事会核查结论基于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