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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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rock Inc. (AROC) is a Great Momentum Stock: Should You Buy?
ZACKS· 2026-02-26 02:01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阐述了动量投资的核心理念,即跟随股票近期趋势进行交易,旨在通过识别并利用已确立的价格走势来获取及时且可观的利润 [1] - 文章重点介绍了Archrock Inc. (AROC) 因其强劲的动量特征而被视为一个有潜力的投资选择,该公司同时获得了Zacks动量风格评分“B”和Zacks评级“强力买入” [2][3][11] 公司股价表现 - 过去一周,公司股价上涨0.64%,而同期其所属的Zacks石油与天然气-油田服务行业指数上涨1.32% [5] - 从月度表现看,公司股价大幅上涨18.16%,显著优于行业同期5.17%的涨幅 [5] - 过去一个季度,公司股价上涨40.3%,过去一年上涨27.65%,同期标普500指数仅分别上涨3.1%和16.42% [6] - 公司过去20天的平均交易量为1,633,293股 [7] 公司盈利预期 - 在过去两个月内,市场对公司本财年盈利预期进行了两次上调,无下调,推动全年共识预期从1.83美元升至1.94美元 [9] - 对于下一财年,同期也有两次盈利预期上调,无下调 [9] 行业比较 - 公司所属的Zacks石油与天然气-油田服务行业指数在过去一周上涨1.32%,过去一个月上涨5.17%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20 10:20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核心规定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旨在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规范特定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预缴管理,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 - 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2] - 预征率根据计税方法不同而设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为**3%** [2]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的分包款)÷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扣除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3] - 需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且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或按季的季度结束后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完成预缴 [3]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通常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但若同时属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则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3] - 预征率与跨地区建筑服务相同:一般计税方法为**2%**,简易计税方法为**3%** [3]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支付的分包款)÷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扣除后余额为负数可结转下期扣除 [3] - 需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并预缴,并应在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完成预缴 [3][4] 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4] - 预征率统一为**3%**,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 [4] - 应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4] 转让或出租异地不动产 - 纳税人转让或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5] - 转让不动产的预征率:一般纳税人为**5%**,小规模纳税人为**3%** [5] -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等情形,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且扣除项需凭发票、法院文书等合法凭证 [5][6] - 出租不动产的预征率: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为**3%**,按简易计税方法为**5%**;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为**3%** [6] - 转让或出租异地不动产,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6]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相关服务 -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生产生活服务,需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6] - 预征率按地区区分:新疆地区为**5%**,其他地区为**3%** [7]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 [7] - 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7] 征收管理及其他规定 - 按规定需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 [7] - 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7] - 从事跨地区建筑服务或预收款方式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详细登记相关信息,预缴时需出示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电子件 [8] - 纳税人未在规定预缴税款期限(超过6个月)内预缴税款的,将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8] - 跨省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按产量比例分配,各油气田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省内开采企业的具体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 [8][9]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指南 -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缴费工资申报记录、社保费申报记录和缴费结果 [13] - 查询缴费工资申报记录路径:【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记录】,可在完成工资录入提交后系统自动查询,或手动查询 [14] - 查询社保费申报记录路径:【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可查询申报状态明细,如数据有误可更正后重新申报 [16][19] - 查询社保费缴费状态路径:【费款缴纳】→【缴费记录】,可通过选择“费款所属期”和“缴费日期”查询缴费状态明细 [20][22]
【最新政策】两部门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搜狐财经· 2026-02-03 18:20
政策发布与生效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1] - 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 - 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 适用范围与总则 - 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6] - 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5]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规定 - 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8]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预征率为3%[8]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的分包款)÷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8] - 扣除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8] - 需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9] - 预缴时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10]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规定 - 一般情况下,向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12] - 若同时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则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再预缴[13] - 预征率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相同:一般计税为2%,简易计税为3%[14]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支付的分包款)÷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15] - 扣除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15] - 需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15] - 预缴时限为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16] 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的预缴规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向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18] - 自行开发包括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以及购入未完工项目继续开发后销售[19]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19] - 预缴时限为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19] 转让或出租异地不动产的预缴规定 - 纳税人转让或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需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19] - 转让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19] - 出租不动产不包括提供道路通行服务[20] - **转让不动产预征率**:一般纳税人为5%,小规模纳税人为3%[21] -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 = (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作价)÷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21] - **转让自建不动产或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应预缴税款 = 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21] - 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需提供发票、法院文书等合法凭证[21] - **出租不动产预征率**: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为3%,简易计税为5%;小规模纳税人为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实际征收率)[22] - **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 = 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23] - 预缴时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4]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相关服务的预缴规定 -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需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25] - 服务指生产生活服务,不包括出租不动产[26] - 预征率:新疆地区为5%,其他地区为3%[27]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28] - 预缴时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8] 征收管理细则 - 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不含税)合计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30] -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可结转下期[31] -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登记详细信息[31] - 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时需出示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31] - 纳税人未在规定地点预缴税款超过6个月的,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处理[31] - 跨省油气田企业的增值税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按产量比例分配后由各油气田缴纳[32] - 省内油气田企业的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33]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搜狐财经· 2026-02-03 14:21
政策发布与实施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并明确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1]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 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 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3]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征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为**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为**3%** [4]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的分包款)÷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 扣除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4] - 需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5] - 预缴时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6]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通常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6] - 若同时属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预收款 则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再预缴 [6] - 预收款方式预征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为**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为**3%** [7]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支付的分包款)÷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 扣除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可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7] - 需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7] - 预缴时限为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7] 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8] - 自行开发包括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 以及购入未完工项目继续开发并以自己名义销售的情形 [8]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 [8] - 预缴时限为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 [8] 转让或出租异地不动产 - 纳税人转让或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 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9] - 转让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0] - 出租不动产不包括提供道路通行服务 [11] - 转让异地不动产预征率:一般纳税人为**5%** 小规模纳税人为**3%** [11] -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时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 扣除项需凭发票或法律文书等有效凭证 [11][12] - 转让自建不动产及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异地住房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 [11][12] - 出租异地不动产预征率: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为**3%**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为**5%**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为**3%**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实际征收率确认预征率 [12] - 出租异地不动产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 [12] - 预缴时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12]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相关服务 -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生产生活服务 需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13] - 油气田企业指在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 不包括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的纳税人 [13] - 相关服务不包括出租不动产 [14] - 预征率:新疆地区为**5%** 其他地区为**3%** [14]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 [14] - 预缴时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 [14] 征收管理细则 - 按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及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 无需预缴税款 [15] - 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可凭完税凭证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不完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5] - 从事跨地区或预收款方式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需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 按项目逐笔登记含税价款、分包款、预缴地、已预缴税款及完税凭证号码等内容 [15] - 上述建筑服务纳税人预缴时 需出示与发包方的建筑合同、与分包方的分包合同及从分包方取得发票的复印件或电子件 发票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名称及建筑项目名称 [15] - 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服务或资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若超过规定预缴期限**6个月**没有预缴 将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16] - 跨省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油气田企业 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并按各油气田产量比例分配 各油气田按分配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具体计算办法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商定 [16] - 在省内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油气田企业 其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 [1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智通财经网· 2026-02-02 17:06
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跨地区建筑服务、预收款建筑服务、预售房地产、跨地区不动产转让/出租及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服务等业务的增值税预缴规则、预征率及计算方式进行了统一和明确[1]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1]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5] - 扣除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5] - 纳税人需按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5] - 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5] 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1][6]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再预缴[6]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7] - 扣除分包款后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7] - 应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7] 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 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8] - 预征率统一为3%[8]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预收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3%[9] - 应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13] 转让或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 - 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1][10] -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时,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10] - 转让自建不动产及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时,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11] - 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5%[11]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征率为3%[11] - 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12] - 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13]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 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新疆地区预征率为5%,其他地区预征率为3%[1][14] -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预征率[14] - 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15] 征收管理 - 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16] -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17]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及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登记相关明细,并在预缴时出示建筑合同、分包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资料[17]
惠博普(002554) - 2025年5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5-14 09:40
公司基本信息 -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 17:00 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召开业绩说明会 [1] - 接待人员包括总经理卢炜、董事等 4 人 [1] - 截至 2024 年末,在职员工 1266 人,高级管理人员 4 人 [2] 业绩相关 - 2024 年新签订单减少,部分海外大项目延期,影响经营业绩 [2][5] - 2024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86.37%,系收到处置金融资产款项;现金流出增加 18.91%,系购建固定资产增加 [10] - 2024 年海外新签订单 10.6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13] 业务发展 2025 年措施 - 加强项目全过程和预算管理,完善装备制造能力,调整营销策略 [1] - 聚焦战略引领与经济效益提升,强化预算管理和项目风险管理,升级两翼业务,完善营销制度 [2] - 继续以集团战略规划为指引,推进“油水融合”,立足“一体两翼”体系,调整转型,拓展优势产业 [6][13] 碳中和业务 - 2024 年参与华南地区首个海上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每年减少约 18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2] - 持续研发跨临界二氧化碳储能技术与装备 [2] 海外环保业务 - 2024 年乌干达项目改造不凝气工艺,甲烷排放量减少 30%,污水污染物指标降低,实现废弃物到能源转化 [8][9] 数智业务 - 以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为核心,形成智能化综合生产管控等数智化产品实践 [3] 新能源业务 - 积极关注新能源机遇,重视氢能利用和技术开发,目前尚无运行项目 [11] 业务协同 - 提升数智化和模块化装备生产制造能力,国际市场以油气田地面工程带动装备业务,国内提升油气等业务附加值 [11] 市场与战略 海外市场 - 2025 年深耕中东核心市场,巩固中亚优势市场,开拓高潜力市场 [13] 可持续发展 - 2024 年参与渤海油田和大探 1 井项目,助力清洁能源普及和资源循环利用 [9][10] ESG 报告 - 根据深交所指引,确定重要性议题包括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等 [10] 其他问题回复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持股情况见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 [4] - 控股股东承诺正常履行,具体见 2024 年年度报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 -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不触及退市情形 [7] - 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重大事项及时披露 [7] - 污水处理项目主要位于河北威县,由全资子公司运营 [8] - 完成额尔登苏木凹陷区块前期工作后合作结束 [14] - 在海洋石油有设计资质,参与海上油气田项目,提供油气处理设备 [14] - 协鑫埃塞俄比亚订单未收到开工通知,有信息将及时披露 [14] - 2024 年自主研发物联网云边协同平台系统,研发中的生产应急与监视中心集中监视平台可增强产品竞争力 [14]
通源石油收盘下跌3.81%,滚动市盈率42.53倍,总市值22.30亿元
搜狐财经· 2025-04-28 17:47
公司股价及估值 - 4月28日收盘价3.79元,下跌3.81% [1] - 滚动市盈率PE(TTM)42.53倍,静态PE40.08倍,市净率1.60倍 [1][2] - 总市值22.30亿元 [1][2] 行业对比 - 采掘行业平均PE26.05倍,中值34.95倍,公司PE排名第16位 [1] - 行业平均市净率2.85倍,中值2.87倍,公司市净率1.60倍低于行业水平 [2] - 行业平均总市值135.04亿元,中值44.98亿元,公司市值22.30亿元低于行业中值 [2] 资金流向 - 4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26.33万元 [1] - 近5日资金净流出4976.28万元 [1] 主营业务 - 主营业务为油气田开发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1] - 主要产品为射孔销售及服务项目、其他油田服务 [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58亿元,同比增长13.21% [1] - 净利润78.27万元,同比下滑80.38% [1] - 销售毛利率22.53% [1] 同业公司对比 - 同业公司PE(TTM)差异显著:贝肯能源-2967.47倍,海默科技-139.55倍,潜能恒信-95.37倍 [2] - 部分同业公司市净率较高:准油股份26.59倍,潜能恒信4.66倍 [2] - 头部公司市值较高:中海油服636.53亿元,海油发展407.62亿元 [2]
通源石油收盘上涨1.06%,滚动市盈率40.50倍,总市值22.54亿元
搜狐财经· 2025-04-17 17:21
文章核心观点 - 介绍4月17日通源石油股价、市盈率、市值等情况,对比行业数据,提及股东信息、主营业务及2024年业绩 [1] 公司情况 - 4月17日收盘3.83元,上涨1.06%,滚动市盈率PE达40.50倍,总市值22.54亿元 [1] - 截至2025年4月10日,股东户数34941户,较上次增加2212户,户均持股市值35.28万元,户均持股数量2.76万股 [1] - 主营业务是为油气田开发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是射孔销售及服务项目、其他油田服务 [1] - 2024年年报,实现营业收入11.96亿元,同比16.21%;净利润5564.68万元,同比10.67%,销售毛利率28.63% [1] 行业情况 - 采掘行业市盈率平均25.19倍,中值34.79倍,行业平均市净率3.02,中值2.95,平均总市值132.26亿,中值44.51亿 [1][2] 公司与行业对比 - 通源石油在采掘行业市盈率排名第17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