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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四川川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而成立 在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300620737855Y [3] - 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 于2008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名称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ichuan Crun Co Ltd 住所为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 邮政编码为643000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87.73万元 [3]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以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 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 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液压 润滑流体技术系统集成及设备的设计 制造 销售 液压机械 液压润滑元件 冷热交换器 过滤装置 智能控制单元 智能传感元件的设计 制造 销售 工业水泵 水工机械 工业流体技术服务 设备成套配送 机电安装运营维护 综合智慧能源系统集成 储能系统集成 燃气冷热电三联产 风电 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技术的研发 装备生产 销售 服务及技术转让 综合能源管理 新能源发电 集中供热 节能 环保工程的设计 开发 建设和运营 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 能源智能控制软件 储能电源 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的研制 生产及销售 电站锅炉 余热锅炉 生物质锅炉 燃气锅炉 电热锅炉 电站辅机 高中低压压力容器 高效换热器 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 制造 销售及服务 房地产开发 房屋租赁 物业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对外投资 销售机电产品 金属材料 [7]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7]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8] - 公司由四川川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发起人为四川川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包括罗丽华 钟利钢 罗全 罗永忠 罗永清 钟智刚 陈亚民 吴善淮 公司以四川川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确认净资产数102866873.19元 按1:0.67076988的比例折合股本总额为6900万股 [9]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8487.73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487.73万股 [10] 股份增减和回购 -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增加资本 [11]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11]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除外 [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11] -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2] 股份转让 -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2]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13] 股东权利和义务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种义务 [15]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依法请求 召集 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其相应的表决权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有权查阅 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名册 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5] - 股东提出查阅 复制公司材料的 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 持股数量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1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的 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16]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除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19]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20]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 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21]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21] 股东会职权和决议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本章程 对公司聘用 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担保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2][23] -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 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2]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7] -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38] -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分立 合并 解散和清算 本章程的修改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股权激励计划 法律 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8]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 [52] -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52]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经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3][54]
国际精密(00929.HK)8月14日收盘上涨9.64%,成交27.67万港元
搜狐财经· 2025-08-14 16:33
股价表现 - 8月14日股价上涨9.64%至0.455港元/股 成交量64.5万股 成交额27.67万港元[1] - 近一个月累计下跌1.19% 年内累计下跌16.16% 跑输恒生指数27.69%的涨幅[2] 财务数据 - 2024年营业总收入9.35亿元 同比增长12.38%[2] - 归母净利润981.32万元 同比增长86.99%[2] - 毛利率28.29% 资产负债率21.15%[2] 行业估值 - 汽车行业市盈率平均值17.49倍 行业中值9.54倍[3] - 公司市盈率41.21倍 行业排名第29位[3] - 同业公司市盈率对比:中国汽车内饰1.08倍 浦林成山3.37倍 华晨中国5.39倍 信邦控股6.61倍 中创智领6.85倍[3] 公司背景 - 1990年成立 2004年香港联交所上市 代码00929[4] -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成员企业 深圳国资委控股[4] - 在泰国及中国6个城市设有生产基地 香港/广州/曼谷/欧洲设销售办事处[4] - 主营高端精密制造 产品涵盖汽车/液压/人形机器人领域[4] - 客户包括通用/博世/大陆集团/博格华纳/丹佛斯等世界500强企业[4] 近期事件 - 2025年8月20日披露2025财年中报[5]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0 18: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新增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不得担任高管,董事会仍保持9名成员[25] - 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相关条款表述同步调整[2][17]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公司住所变更为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木头村机场路16号[4] - 法定代表人制度细化,明确董事辞任视同辞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4] - 经营范围扩展新增计量技术服务、有色金属加工、新材料研发等业务领域[7]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临时提案权门槛从3%持股降至1%[18] - 明确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12] - 财务资助条款放宽,允许累计不超过股本10%的资助,需董事会三分之二通过[8] 董事会运作机制优化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职能,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34][35] - 新增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负责环境社会治理相关战略制定与监督[37] - 独立董事职权强化,可单独聘请中介机构且需过半数同意行使特别职权[32]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 - 现金分红比例从不低于可分配利润10%提升至归母净利润30%[40] - 允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净利润[40] - 资本公积金明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比例维持25%[39] 信息披露与内控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主体调整为向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报送[38] - 内部审计直接向董事会汇报,重大线索需立即报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44] - ESG信息披露纳入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需确保完整性与准确性[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