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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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资本市场两项工具政策点评:稳市场工具再扩容,进一步推动增量资金入市
光大证券· 2026-11-03 09:19
行业投资评级 - 非银行金融行业评级为增持(维持)[1] 报告核心观点 - 2026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先后召开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座谈会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座谈会,政策进一步优化制度安排[3] - 互换便利方面提出进一步增加参与机构数量、适当降低互换费率、优化质押和操作模式,并将于次日开展第三次互换便利操作,互换期限1年(视情况展期)[6] -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由1.25%降至1%,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合理加点并增加贷款投放[3][6] - 两项工具再扩容以及融资成本和操作模式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打通非银机构流动性堵点、稳定市场预期、撬动更多增量资金流入股票市场[7] - 证监会提出下一步将继续优化相关支持性举措,包括拟优化护盘式回购、引导和鼓励已完成募集的主动ETF加快开展投资建仓、持续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和创新力度、支持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等[7] 两项工具创设背景与运作机制 -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宣布一揽子增量金融政策,首次创设两项支持资本市场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与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4] - 互换便利面向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支持其以自有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份股、公募REITs、限售股、港股通等资产质押,从央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再以换入券回购融资投入股票市场[4] - 互换便利参与主体以券商和基金公司为主,合计金额1050亿;2024年10月21日首次操作500亿元、中标费率20bp;2025年1月2日第二次操作金额扩大至550亿元、中标费率降至10bp;目前已多次展期,由28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参与,合计金额达1050亿元[4] - 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面向上市公司及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由21家全国性银行发放贷款、央行按贷款本金100%提供再贷款支持,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2025年5月下调至1.5%,2026年初再下调至1.25%),息差空间最高50bp,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开立专用证券账户[5] - 再贷款参与主体中国有大行占主导地位,截至2026年7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五家银行合计投放金额占总投放规模比例超7成[5] - 截至目前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签约金额约4400亿元,累计发放量超2800亿元[5] 政策时间节点与额度演变 - 2024年9月24日创设两项工具:互换便利首期额度5000亿元;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商业银行对客发放贷款利率不超过2.25%[7] - 2024年10月18日两项工具启动操作:SFISF首批操作500亿元、20家证券基金公司获批、中标费率20bp;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由21家全国性银行发放[7] - 2024年12月31日SFISF启动二次招标,增选20家机构形成40家备选池(每次投标从40家中筛选20家左右)[7] - 2025年1月2日SFISF二次操作550亿元、中标费率由20bp降至10bp,限售股、港股通股票纳入质押品范围[7] - 2025年5月7日两项工具额度合并使用,合并总额度8000亿元,再贷款利率降至1.5%;再贷款鼓励信用放款,申请股票回购贷款需承担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由30%降到10%[7] - 2026年1月15日央行召开全国货币信贷工作会议,自2026年1月19日起再贷款利率降至1.25%[7] - 2026年7月9日再贷款累计放款1549.95亿元,参与超600家公司[7] - 2026年8月1日央行下半年工作会议定调"发挥好两项工具作用",明确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并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工具[7] - 2026年11月2日座谈会:SFISF余额1050亿元,将适时开展新一批操作、增加机构数量、降低互换费率、优化质押和操作模式,目前有31家证券、基金公司申报第三次操作需求、申请额度超过1000亿元;再贷款签约约4400亿元、累计发放量超2800亿元,政策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由1.25%降至1%[7] 两项工具核心要素对比 - 支持对象:互换便利面向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非银机构);再贷款面向上市公司及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不区分所有制,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8] - 操作机制:互换便利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份股、公募REITs、限售股、港股通等质押,从央行换入国债、央票等高流动性资产,再自行回购融资;再贷款由银行向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发放专项贷款,央行提供再贷款支持[8] - 额度现状:2025年5月7日起两项额度合并使用,合计8000亿元[8] - 使用现状:截至2026年11月互换便利余额1050亿元,证监会已同意31家机构开展第三批操作、申请额度超1000亿元;再贷款签约金额约4400亿元、累计发放量超2800亿元[8] - 资金成本:互换便利中标费率首次20bp、第二次10bp,2026年11月会议明确将适时适当降低互换费率;再贷款利率首期1.75%、2025年5月调整至1.5%、2026年1月19日调整为1.25%、2026年11月降至1%,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合理加点[8] - 资金用途:互换便利只能投向资本市场(股票、股票ETF投资与做市);再贷款专项用于回购、增持公司股票[8] - 期限:互换便利每次1年、可视情展期;再贷款最长3年(2025年前为1年),2026年11月政策定位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8] 增量资金与政策协同 - 第三次互换便利操作目前有31家证券、基金公司申报需求,申请额度超过1000亿元[6] - 根据财联社报道,某国有大行计划向中国国新和中国诚通各新增千亿级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额度,或将超过2024年该工具设立时该行向上述主体发放的首期额度[7] - 支持资本市场两项工具自推出以来,互换便利中标费率及再贷款利率逐步降低,充分发挥行业机构专业投资能力和带动效应,满足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融资需求,内在稳定机制作用逐步显现[7] - 证监会将引导推出更多权重指数公司、龙头科技股等具有较强市场影响的标志性案例,提高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覆盖率[6] - 多项政策形成合力,共同营造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7]
金融部门稳市“组合拳”来了
第一财经· 2026-11-02 22:31
文章核心观点 - 受金融部门稳市座谈会消息提振,A股全线反弹,全市场4683股上涨、仅821股下跌,沪指涨1.08%、创业板指涨1.87%、科创50涨3.11% [3] - 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召开互换便利座谈会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座谈会,宣布开展第三批互换便利操作,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降至1% [3] - 多路增量资金正在集结入市,包括主动ETF建仓、上市公司回购资金、中长期资金逆市加仓等 [4][5][16] 互换便利与回购增持再贷款 - 人民银行将于11月3日开展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操作,互换期限1年、可视情展期,目前有31家证券、基金公司申报需求,申请额度超过1000亿元 [7] - 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制度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由1.25%降至1% [7] - 证监会同意31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第三批互换便利操作,申请额度超过1000亿元,近日开始操作 [7] - 证监会将引导推出更多权重指数公司、龙头科技股等标志性案例,督促已披露回购增持贷款计划的上市公司加快实施进度 [8] - 截至今年10月底,已开展两批次互换便利操作,28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合计金额1050亿元 [8] - 全市场已有902家上市公司披露1110单回购增持贷款公告,加上中国国新、中国诚通两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申请的增持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上限累计约4400亿元 [8] 主动ETF增量资金 - 首批18只主动ETF于10月19日注册、10月23日启动募集,截至11月2日合计募集资金超过350亿元,其中16只产品达到20亿元单只募集规模上限并结束募集 [10] - 首批主动ETF预计为市场带来近360亿增量资金,节奏较快的已开始建仓,预计最快11月下旬在交易所上市并对所有投资者开放,中长期资金亦可投资 [4] - 主动ETF兼具普通基金主动管理和ETF交易灵活、透明度高的特点,可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 [10] - 证监会将引导和鼓励已完成募集的18只主动ETF加快投资建仓,持续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和创新力度,支持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 [10] - 将推出更多新指数股票ETF,研究推出股债恒定比例等多资产指数基金,鼓励发行更多浮动费率基金 [10] 护盘式回购制度优化 - 自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来回购规模数量总体上升,今年前10个月沪深两市645家上市公司披露700单2377亿股份回购计划,其中回购注销金额1150亿元、占比近50%,747家公司实际实施回购1345亿元,回购计划金额、实际回购金额、回购注销金额及占比均创历史新高 [11] - 证监会拟对护盘式回购作出调整优化: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之一,护盘式回购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取消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的限制 [11] - 要求上市36个月内的上市公司当股价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时严格履行上市承诺中的稳定股价措施 [11] - 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在触及护盘式回购时及时实施回购 [12] - 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存在超募资金的公司将一定比例超募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并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注销,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护盘式回购股份的所得收益纳入回购专项基金 [13] - 证监会将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增强护盘式回购约束力,规则修订前支持鼓励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龙头科技股公司积极实施股份回购 [13] 中长期资金与长周期考核 - 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在规则上已无障碍,但具体执行中不少机构仍存在短周期考核倾向,监管部门正在重点推动相关考核要求落实落地 [15] - 2024年9月以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社部、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一系列举措,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积极入市 [15] - 近两年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计净买入A股超过1.5万亿,有力支撑A股平稳运行 [16] - 近期受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影响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整体逆市加仓 [16] - 证监会将继续会同相关部委抓好文件落实,完善支持"长钱长投"政策环境,强化长周期考核,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推出更多适配长期投资的产品 [16] 融资融券制度优化 - 证监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指导证券公司对融资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维持担保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进行统筹研究、进一步优化并保持弹性 [17] - 在风险总体可控基础上,根据法定逆周期调节安排,适度释放融资空间、盘活存量资金、提升市场流动性 [17]
刚刚,证监会打出稳市组合拳
凤凰网财经· 2026-11-02 21:42
一、今日金融管理部门召开座谈 会,就用好用足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出安排,请问证监会对 后续工作有何考虑? 答: 2024 年 9 月,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推出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 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两项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两年多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上市公司等市 场主体积极响应,两项工具运作良好。 截至今年 10 月底,已开展了两批次互换便利操作, 28 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合计金额 1050 亿元。 全市场已有 902 家上市公司披露 1110 单回购增持贷款公告,加上中国国新、中国诚通 两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申请的增持贷款,目前申请贷款额度上限已累计约 4400 亿元。 两项货币政 策工具的设立实施,为引入市场增量资金、盘活机构存量资产、促进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发挥了 重要作用。 今天人民银行宣布将开展第三批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操作,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由 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降低至 1% ,我们将会同人民银行组织相关市场主体 用好用足这两项工具,协同发挥好稳市支持作用。 一是扩大互换便利业务的参与机构范围和资金额度。 经相关机构申请 ...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稳市场稳预期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中国基金报· 2026-11-02 20:54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用好用足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出安排,证监会明确后续工作方向,包括扩大互换便利参与机构范围和额度、提高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覆盖率 [1][2] - 两项货币政策工具运作良好,为引入市场增量资金、盘活机构存量资产、促进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发挥重要作用,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降低至1% [1] - 上市公司回购规模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回购计划金额、实际回购金额、回购注销金额及占比均创历史新高 [2][3] - 证监会拟对护盘式回购作出调整优化,增强护盘式回购约束力,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4] - 主动ETF推出进展良好,首批18只产品募集态势良好,合计募集资金超过350亿元 [5] - 证监会将统筹研究优化融资融券风险控制指标,保持弹性,适度释放融资空间 [6][7] 一、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后续工作安排 - 2024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推出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两项新货币政策工具,两年多来运作良好 [1] - 截至今年10月底已开展两批次互换便利操作,28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合计金额1050亿元 [1] - 全市场已有902家上市公司披露1110单回购增持贷款公告,加上中国国新、中国诚通两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申请的增持贷款,目前申请贷款额度上限已累计约4400亿元 [1] - 人民银行宣布开展第三批互换便利操作,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由阶段性安排转为长期制度性安排,再贷款利率降低至1% [1] - 证监会商人民银行已同意31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第三批互换便利操作,申请额度超过1000亿元,近日开始操作 [2] - 证监会将引导推出更多权重指数公司、龙头科技股等具有较强市场影响的标志性案例,督促已披露回购增持贷款计划的上市公司加快实施进度,已申请贷款的公司加大回购实施力度 [2]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整体实施情况及规则优化 - 2023年12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提升股份回购便利度,完善常态化机制性安排,回购规模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 [2] - 2024年至2026年前10个月上市公司回购积极性稳步提升,沪深两市累计披露回购计划金额和实际实施金额均较前三年(2021年至2023年)增长50% [2][3] - 今年前10个月沪深两市645家上市公司披露700单2377亿元股份回购计划,其中回购注销金额1150亿元占比近50%,747家公司实际实施回购1345亿元,回购计划金额、实际回购金额、回购注销金额及占比均创历史新高 [3] - 护盘式回购调整优化方向一: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以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之一,护盘式回购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取消护盘式回购中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的限制 [4] - 护盘式回购调整优化方向二:要求上市36个月内的上市公司当股价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的,严格认真履行上市承诺中的稳定股价措施 [4] - 护盘式回购调整优化方向三: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在触及护盘式回购时及时实施回购 [4] - 护盘式回购调整优化方向四: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超募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并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注销,要求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护盘式回购股份的所得收益纳入回购专项基金 [4] - 证监会将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则正式修订前加大协调配合,支持鼓励督促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龙头科技股公司积极实施股份回购 [4] 三、主动ETF进展及丰富市场投资工具安排 - 主动ETF是基金经理依托专业投研能力自主开展选股择时与配置、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目标的公募基金产品,兼具主动管理和ETF交易灵活透明度高的特点 [5] - 今年6月份证监会宣布推出主动ETF后基金公司踊跃申报,首批18只主动ETF于10月19日注册,10月23日启动募集,整体募集态势良好 [5] - 截至11月2日合计募集资金超过350亿元,其中已有16只产品达到20亿元的单只募集规模上限并结束募集 [5] - 证监会将引导鼓励已完成募集的18只主动ETF加快开展投资建仓,持续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和创新力度,支持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 [5] - 证监会将推出更多新指数股票ETF丰富场内投资工具,研究推出股债恒定比例等多资产指数基金丰富场外中低波动型产品,鼓励基金管理人发行更多浮动费率基金强化与持有人利益相绑定 [5] 四、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安排 - 融资融券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满足投资者融资需求具有积极作用 [6] - 2026年1月根据当时市场形势,沪深北交易所将融资保证金比例由80%提高至100%,对减缓杠杆风险顺周期积累、促进理性交易和提前防控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6] - 近期融资余额和交易活跃度明显下降,整体杠杆水平趋于稳健 [6] - 证监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指导证券公司对融资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维持担保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进行统筹研究进一步优化保持弹性 [6][7] - 在风险总体可控基础上根据法定逆周期调节安排,适度释放融资空间,盘活存量资金,提升市场流动性 [7]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近期稳市场稳预期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证监会发布· 2026-11-02 20:42
答:开展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上市公司稳定自身 股价、展现和传递发展前景及信心的重要途径。2023年12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提升了股份回购便利度,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常态化机制性 安排,回购规模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2024年至2026年前10个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 积 极 性 稳 步 提 升 , 沪 深 两 市 累 计 披 露 回 购 计 划 金 额 和 实 际 实 施 金 额 均 较 前 三 年 (2021年-2023年)增长50%。今年前10个月,沪深两市645家上市公司披露700单 2377亿元股份回购计划,其中回购注销金额1150亿元,占比近50%,747家公司实际 实施回购1345亿元,回购计划金额、实际回购金额、回购注销金额及占比均创历史新 高。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的便利度,发挥市场内在稳市功能,经广泛 深入调研,近期证监会拟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简称护盘 式回购)作以下调整优化:一是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以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之 一,规定护盘式回购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取消护盘式回购中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