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色柳林财税室
icon
搜索文档
父母、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29 09:49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13]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5][6][17][18] - 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如丈夫)扣除,但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19] -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其医疗费用支出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若达到扣除条件可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扣除 [7][21] - 目前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不包括纳税人父母 [7][15][16] -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以确定可扣除的自付金额 [14] 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要点 -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3]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6][27][28]
签完买卖合同,别忘了报这个税!漏报影响企业信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28 17:14
印花税申报与缴纳义务 - 签订买卖合同后,企业必须按期申报缴纳印花税,逾期未报将面临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并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3]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 [3] - 印花税的应税合同范围包括《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常见的书面合同有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3][4] 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具体规定 - 即使企业之间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 印花税申报与缴纳期限 -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6] 未按规定申报的后果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将在纳税缴费信用中扣5分 [8]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税款 × 0.05% × 滞纳天数 [9]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3资产总额”应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 [14]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15]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应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 [16]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8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一致 [17] 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导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21] - 因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22] - 以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H为例,其在2027年7月16日自行更正2026年四季度申报表,增加销售额3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0月,重新计算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0月1日,H需追溯登记并自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起按月办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23][24] - 若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将自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将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仍为原应生效之日 [24] - 若在2026年11月5日,税务机关稽查查补H在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600万元,导致其在2025年一季度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调整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并需追溯登记及更正申报 [24]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只发基本工资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28 17:14
停工留薪期 -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 - 停工留薪期的起算时间一般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开始 [4] -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2] 停工留薪期待遇 -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9] -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7] - 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14] -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15] -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其填制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15] -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 [15] - 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纸质和电子)、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15][16]
【社保缴费微课堂】01期:依法合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多重要?一文为你讲清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28 17:1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析 - 核心观点:文章系统梳理了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常见的五大误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了正解,明确了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下的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特殊期间处理以及不得扣除的项目[11][12][17] 扣除限额与行业特殊规定 - 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1]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限额比例提高至30%[11]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1] 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 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广告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12] 关联企业间的费用分摊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12] - 一方能够归集至另一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只能是其自身按规定计算出的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或全部[12] - 接受归集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13] 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16] - 赞助支出与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明确区别[14][15][16]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处理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17] - 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17]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问答(一到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4-28 17:12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政策是中国支持境外投资者在华持续投资经营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分配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抵免,有效降低其税收成本[4][5] 政策核心内容 - 政策适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再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6][7][8] - 若中国与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适用税率低于10%,则按照更低的协定税率执行[7][9] - 在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税收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享受至余额为零为止[7][9] 享受政策的条件 - **利润来源**:利润必须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所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15] - **直接投资**:再投资行为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11][16] - **投资范围**: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必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12][17][18] - **投资期限**:境外投资者对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13][19] - **资金流转**: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款项必须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周转;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必须直接转移,不得由他人代为或临时持有[14][20] 税收抵免额计算 - 抵免率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计算,或按可适用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22][25] - 相关比例一经选定,在持有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并申报补缴递延税款时,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税率[22][26] -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境外投资者从利润分配企业自利润分配再投资之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3][27] - 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个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且均符合政策的,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度[24][28] 政策享受与申报流程 - 境外投资者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交《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和商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29][31] - 利润分配企业在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税款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其填写的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上述两份报告[29][31] - 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并申报补缴递延税款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其自身填写的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29][31][32] - 若需补缴超出税收抵免额度的税款,也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9][32] 投资收回的税务处理 - **投资满5年后收回**:应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其再投资税收抵免结转余额可用于抵减应纳税款[37][38][40][41] - **投资不满5年时收回**:对应的分配利润视为不符合优惠条件,除需补缴递延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若已使用额度超过调整后额度,应在7日内补缴超出部分税款[39][42] 投资收回顺序确认 - 处置不同类别投资时,顺序为: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 符合条件但未实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 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43][45] - 处置同类别投资时,若对同一企业多次再投资并享受政策,在收回部分直接投资时,按再投资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收回的金额[43][45] 税务管理措施 - 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要求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被投资企业等相关方限期提供与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46][48] - 若在跟踪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符合政策条件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自其实际抵减应纳税额之日起加收滞纳金[46][49] 与其他政策的关系 - 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不影响“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即递延纳税政策)的效力,相关文件继续适用[52][54] - 税收抵免政策是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境外投资者享受该政策的同时,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52][55] 政策依据 - 主要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8号)[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