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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电子税务局开票流程有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23:08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采集与发票开具流程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1] - 协议采集必须在开具发票之前完成,且协议采集成功后需等待一天才能进行发票与协议的绑定[2][10] - 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进入协议报送页面[4] - 协议要素信息可通过【新增】单条录入或【导入】模板批量添加两种方式报送,最多可同时报送30条协议信息[6][7] - 报送的协议需经委托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中确认同意后,方算采集成功[9] - 开具发票时,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10][11] - 在蓝字发票开具流程中,需选择已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对应的单位作为开票单位[14][15] - 填写购买方、销售方信息后,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输入项目名称等内容,即可完成发票开具[16][17] 纳税人缴款信息查询操作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缴款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税款、滞纳金、涉税罚款等缴款信息[24] - 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版,通过【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进入,并可输入税款所属期、征收项目等条件进行筛选查询[26][27][30] - 查询结果将显示符合条件的缴款记录,包括征收项目、税款所属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等信息[30]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查询时,需在首页切换企业身份,然后进入【办&查】-【涉税查询】-【缴款信息查询】[33][36] - APP的查询结果页面将税款信息分为已缴税款、欠缴税款、预缴税款三类供纳税人选择查看[39][40] - 纳税人可通过结果页面的【筛选】按钮,设置缴款日期、税款所属期等条件,查询具体的缴款信息明细[41]
发票促合规 ▏关于特定业务发票开具,这些“特定信息”不要忘了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23:08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指南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办理,办理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9][19]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从事有偿服务的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9][12]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情形 - 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4] - 情形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16] - 情形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18] - 情形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9]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相关人员信息 [22] - 第二步:填写并确认相关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 [23] - 第三步: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点击【报送】 [24] - 第四步:点击【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修改】 [26] - 第五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明细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确定】 [26] - 第六步:勾选需进行申报的人员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即可进行缴款,可通过【获取反馈】模块查看申报状态 [27]
​春运抢票成功!铁路电子客票报销问题,答案全在这→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23:05
铁路电子客票(铁路电子发票)政策与操作指南 - 2025年春运自2月2日起至3月13日止,1月19日已开始发售春运首日火车票,铁路春运进入购票高峰期[5] -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或移动客户端,根据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5] - 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交付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该电子发票[5] - 国铁集团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将发票同步给购买方[6] - 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电子发票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6] - 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进行查询、下载等操作[6] -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按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处理[7] -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但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不可重复开具[7] 契税计税依据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及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13]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23号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14] 企业职工交通补贴的税务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6] -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16] -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税务机关对合理工资薪金进行确认时,需掌握的原则包括:企业有较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且调整有序、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相关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17]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发放给员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通过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呢? 第 -- = >>>>>> 有单位办税权限的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自然 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单位办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待办 | | 手机APP | 帮助中心 | 下载服务 | 电子税务局 首页 我瘦力税 特色应用 单位才用 我要查询 八分服务 B B 在单位办税页面中,点击【扣缴申报】-【综合所得 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蓝色字样进入填写。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 | | | | | | 帮助中心 下载服务 | 个人业务 | G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命 首页 | | 扣缴申报 > 综合所得申报 | | | | | | | | | 园 扣缴申报 | < | * 税款所属月份 | 2025年12月 | 簡 | | | SE#H E E F | 申报状态 未申报 | | | 人员信息采集 | | | 1. 收入填写 | | 2. 附责填写 | | | 3. 申报表报送 | | | 专 ...
不同劳务报酬收入人员个税都怎么计算?一张图让你看明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02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 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 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 ✓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 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 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 | --- | --- | --- | | | 纳税所得额 | (%) | |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 2 | 超过36000元至 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 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元至 | 30 | 52920 | | | 660000元的部分 | | | | 6 | 超过660000元至 | 35 | 85920 | | | 960000元的部分 | | | | 7 | 超 ...
【实用】十问十答带你了解个人股权转让相关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67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 号)第十五条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 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 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 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新政发〔2025〕72号及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新政发〔2025〕72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结合新疆实际,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8000元的(含),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征 收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经营所得,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8000元的(含),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征 收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 选择其中 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不得重复享受 。纳税人 同时 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各级税务、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开展政策解读,确保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落实到位。 五、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残疾、 ...
企业所得税的这些支出明确不得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编发: 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来源广州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我们公司刚 缴纳了一笔环保罚款, 这种行政罚款 这笔钱能企业所得税 可不能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吗? 根据税法规定,罚金、罚款。 都是不得扣除的项目。 原来如此, 看来企业所得税的 扣除项目还真是 大有学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e ୧୧୧୧୧୧୧ 6 政策速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 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77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规 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 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 ...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确认股权投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 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 57号) 规 定: 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 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 可以作 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 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 摘销, 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累计发生 巨额亏损, 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 且无重新恢复 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 营业执照文件; (四) 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 决定文件; (五) 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 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 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 材料; (七)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 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 (权益) 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三)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 投资期限届 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 目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累计发生 巨额亏损, 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09:30
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编辑 丨谷雨 校审丨毕卿、华正菊 审核丨王博 来源陕西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故策延续时间 2777 2026年1月1日 Kil 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O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 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 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 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 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 ×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 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 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 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 及的印花税。 · 对公相房经营管理里位购买任房作 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 议涉及的印花税。 ○契税 ×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