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色柳林财税室
icon
搜索文档
【实用】汇缴必看!税前扣除凭证3个核心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4 09:27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心要点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税前扣除凭证的合规性是办税咨询热点与汇缴涉税风险集中点,文章旨在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帮助厘清扣除规则 [2] 税前扣除凭证取得时限 -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针对2025年度汇算清缴,取得合规凭证的最晚时限为**2026年5月31日** [3] - 季度预缴申报时,若暂未取得合规凭证,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 [3] -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在**5月31日**前补齐合规扣除凭证,否则对应支出不得在2025年度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3] 特殊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的扣除处理 - 因交易对方注销、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5] - 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如工商注销、非正常户证明)、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此三项为硬性要求 [5] - 除必备资料外,建议同步留存货物运输证明、出入库凭证、会计核算记录等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业务真实性后可在汇缴时正常扣除 [5]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类型 -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 -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 - 即使业务真实发生,取得上述不合规凭证也必须在汇缴结束前完成补开、换开合规凭证,否则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5] 汇算清缴总结与提醒 - 纳税人应尽快梳理2025年度支出的扣除凭证,在**2026年5月31日**汇缴期结束前补齐合规凭证并完整留存业务证据链,以充分享受合法扣除权益并规避涉税风险 [6] 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附注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等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材料 -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当期财务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16] - 分支机构预缴时需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及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16] -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16][17] - 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时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17]
新办企业注意!筹建期这两类费用扣除别踩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4 09:2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企业在筹建期间注意以下几点: | | --- | | 1 与筹建无关的支出,不可以作 | | 为筹办费归集。 | | 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应 | | 当按照实际用途合理归类。只有与筹建 | | 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方可计入筹办 | | 费。以下两类常见支出不得作为筹办费 | | 列支: | | × 股东个人消费,如家庭旅游、私人 | | 购物等; | | 各类违规罚款,如交通违章罚款、 | | 环保处罚等。 | | 企业应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 | | 严格区分公司支出与个人支出,确保 | | 每一笔筹建费用的发生均有真实、合 | | 法、 完整的凭证作为依据。 | | 2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 扣除规则 | | 业务招待费:企业在筹建期间, | | 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 | 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 计入筹 | | 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 例如,某企业筹建期间发生业务招 | | 待费1万元,则其中6000元可计入 | | 筹办费,其余4000元不得列支。 |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 | | 发生额计入企业 ...
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热点问答(劳务报酬)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4 09:27AI 处理中...
-01-01 Gi 0 0 0 0 0 0 0 0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办&查】 -【发票管理】 -【我的票夹】 点击【我销售的】-【筛选】, 开票 日期选择【自定义】, 按需选择时间范 围,如2025-01-01到2025-12-31。 选择发票类型【数电票】,点击 【确定】, 即可查询本人作为销售方的 数电票; 选择发票类型【税控发票】, 点击【确定】, 即可查询本人代开的税 控发票。 @浙江税务 问题9 扣缴义务人未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 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的时 候应该如何添加劳务报酬所得?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综合所 得年度汇算】,进入标准申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 面后,点击【劳务报酬】,点击右上角【新增】,填 写劳务报酬相关信息,保存后返回汇算主页面就完成 了劳务报酬所得的添加。 标准申报 く返回 劳务报酬 T 资薪全 英备揭酬 金额合计 0.00元 @浙江税务 间题10 古タセ副山 ) 新的斗笛左霸如然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问题3 劳务报酬需要支付所得的单位 预扣预缴吗? 需要。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 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个人取得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4 09:27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 文章核心观点为详细解读了针对特定重点群体(如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的创业与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适用主体、优惠时限、具体扣减内容与标准、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旨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其就业 [1][2][3][4]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 **享受主体**: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及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1] - **优惠时限**: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优惠内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浙江省执行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 [1][2] - **扣减限额计算与顺序**:扣减限额需根据年度内实际经营月数换算,纳税人在限额内按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总额以纳税人当年累计应缴纳税款为上限 [2] - **申报与备查资料**:纳税人需向税务部门填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并按规定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如脱贫人口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或学籍证明等 [2]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 **享受主体**: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 [2] - **优惠时限**: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 **优惠内容**: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浙江省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3] - **扣减限额计算与顺序**:扣减限额根据招用人员本年度已实际工作月数(按缴纳社保时间计算)换算,企业在限额内按月(季)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纳税年度终了,若已减免的流转税小于扣减限额,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未扣减完的不再结转 [3] - **申报与备查资料**:企业需先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取《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再向税务部门填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享受政策,并留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备查 [3][4] 合规享受优惠注意事项 - 同一重点群体人员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仅可选择其中一户享受政策,且除注销、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享受主体 [4] - 同一重点群体人员在多家企业就业的,仅由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 [4] - 企业同时招用具有不同身份(如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的就业人员,可分别适用对应政策 [4] - 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仅可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 - 对于以前年度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退税,但若相关重点群体已离职则不再追溯执行 [4] 政策依据 -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以及浙江省的相关通知(浙财税政〔2023〕5号) [4]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投资收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4 09:27
乙企业利润分配与税务处理 - 乙公司2023年度实现利润2000万元,但当年股东大会决定暂不进行利润分配[2] - 2024年8月5日,乙公司将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甲企业按50%比例获得1000万元分红[3] - 甲企业取得的1000万元分红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确认为免税收入[2]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规范 - 在汇算清缴时,需在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栏填写1000万元[4] - 同时,需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第7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填写1000万元[5] - 上述表格完整填写后,系统将自动在A100000主表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栏带出相关信息[5] 逾期申报的税务处理步骤与后果 - 发现逾期未申报后,第一步是立即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查询—未申报查询”模块完成逾期补申报[14] - 第二步是处理可能产生的处罚事项,若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16] - 若逾期后拒不改正、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其行为性质将改变,可能构成偷税[16] - 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
发票小课堂 有奖有新知,一分钟辨假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4 09:27
官方发票查验方法 - 官方查验平台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用户需登录该网站进行发票查验 [3] - 首次查验前,用户需要点击安装根证书 [3] - 安装完毕后,在平台右侧输入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和验证码,然后点击查验即可查看结果 [3] - 查验结果若为信息不符,将显示“不一致”或“查无此票” [3] 发现假发票的应对措施 - 发现假发票应当场指出,坚决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真实发票 [3] - 应拍下证据作为凭证 [3]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6年第3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退税优惠 [9] - 退税金额计算方式:若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10] - 享受退税优惠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11] -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新房金额为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二手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13] - 符合条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15]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处理 -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出现比对异常提示,需区分表间比对异常和申报比对异常 [18] - 表间比对异常发生在填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违反表单内部勾稽关系时,系统在提交时提醒 [19] - 表间比对异常分为“提示性比对”和“强制性比对(红色)”,提示性比对用户可选择确认提交或取消修改,强制性比对则必须修改表单后才能继续提交 [19] - 申报比对异常发生在申报完成后,系统将申报数据与后台数据进行比对 [19] - 申报比对规则分为“提示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提示性规则用户可选择返回修改或继续保存,强制性规则申报后会提示比对不通过,可以返回修改或继续强制保存 [19]
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到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3 18:10
农业节水与环保产品增值税免征政策 -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该政策自2007年7月1日起持续有效 [5][6] - 享受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需为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销售时必须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 政策案例显示,A公司2008年8月销售相关产品546,984元(不含税),原应纳增值税71,107.92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71,107.92元 [11] -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该政策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续有效 [12][13][15] - 享受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销售时需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 - 政策案例显示,A公司2017年8月取得生产销售有机肥收入212万元(不含税),原应缴纳增值税27.56万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27.56万元 [17] 能源与化工产品消费税优惠政策 -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该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20] - 政策案例显示,某炼油企业2023年7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100吨,原应缴纳消费税210,976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210,976元 [21] - 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该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要求生产原料中废弃动植物油用量比重不低于70%,且产品符合国家BD100标准 [23] - 政策案例显示,某生物能源公司2022年5月生产销售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12吨,原应缴纳消费税16,934.4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16,934.4元 [26][27] - 自产或购进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可享受消费税暂免征或退还政策,该政策自2011年10月1日起持续享受 [29][30] - 享受该政策要求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该原料生产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50%) [31] - 政策案例显示,某公司2023年10月将自产的2000吨石脑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原应缴纳消费税4,210,400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421.04万元 [35] -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期为2013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6] - 享受该政策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取得特定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占90%以上、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不少于0.65吨等 [38] - 政策案例显示,某化工企业2023年利用废矿物油生产销售润滑油基础油8吨,原应缴纳消费税13,692.16元,因符合政策享受免征,免税额为13,692.16元 [43] 软件与新型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45][46][47] - 享受该政策需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8] - 政策案例显示,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软件取得3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经计算可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4.1万元 [52] -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该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53][54] - 享受该政策需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包括产品不属于淘汰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且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55][56] - 政策案例显示,某建材公司2017年8月销售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40万元(不含税),应缴纳增值税5.2万元,因享受即征即退50%政策,可申请退还增值税2.6万元 [60]
12366热点问题TOP排行榜——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3 15:07
政策核心 - 文章核心观点为明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适用主体范围及具体服务条件 [19] 政策依据与主体资格 - 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5] - 享受免税政策的主体是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 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0][20] - 具体机构类型涵盖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城乡卫生院、护理院、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 [12][20] - 明确将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排除在享受免税政策的主体范围之外 [10][14] 医疗服务范围与价格规定 - 免税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 [13][22] - 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 [13][22] - 免税服务范围还包括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卫生防疫和卫生检疫服务 [13][22]
购物卡消费不给发票、想多开发票抽奖被拒绝……这些情况您可能误会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3 15:07
有奖发票活动的常见误区与发票开具规范 - 文章核心观点是澄清消费者在有奖发票活动中对商家拒开发票行为的常见误解,并解释其背后涉及的发票管理法规与增值税处理流程,强调商家在多种情况下有权依法拒绝不合规的开票请求[1][2] 购物卡消费的发票开具规则 - 使用购物卡消费时商家无法开具发票,是因为发票已在售卡环节由售卡方(如超市总部)向购卡方(如公司)开具,消费环节再开票会导致同一笔交易重复开票[2][3] - 在售卡环节,售卡方(如乙集团)向购卡公司开具金额为“3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注明“不征税”,售卡方不缴纳增值税,购卡方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 - 在消费环节,持卡人(如员工张三)消费“3000元”商品,商户(如甲超市)需就这笔消费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3] - 在结算环节,消费门店需根据刷卡记录向售卡总部结算款项,并向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内部凭证[3] 商家有权拒绝的违规开票情形 - 商家有权拒绝开具未实际发生或与实际消费内容(金额、品名)不符的发票,此类行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并扰乱有奖发票活动秩序[4] - 商家有权拒绝将单笔消费拆分或多笔消费合并开具发票的要求,只要开票行为与真实消费记录不一致即不符合规定[4] - 商家有权拒绝无正当理由(如退货、开票有误)而要求开具红字发票或反复红冲重开发票的请求,这属于违规操作[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3 09:50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 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3]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比例提高至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超过部分同样准予结转扣除 [2][4]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7] 特殊扣除安排与处理 -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限额内支出可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接收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不计算此归集费用 [5][6]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8] 扣除凭证与计算基数要求 - 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取得合法有效税前扣除凭证、且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 [9] - 企业在计算广告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9] 小额零星经营支出税前扣除 - 向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款项,可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4] - 收款凭证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等信息 [14] - 自2026年1月1日起,判断小额零星支出的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由每次(日)500元调整至1000元(不含税) [15] - 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收取款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仅凭收据不能作为扣除凭证 [15] 印花税计算规则 -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17] -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