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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些扣除要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22:45
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扣除支出项目 - 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可全额扣除,但业主、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3]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费用混用难以分清时,40%可视为生产经营费用扣除,而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此类混用费用则全部视为个人家庭生活费用,不允许扣除 [4] - 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限额分别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5% [5] - 为业主、投资者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扣除限额为该基数的5% [5]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分别为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 [10] -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1]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2] -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可全额扣除的除外 [13] - 研究开发费用及购置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购置费可当期直接扣除 [15] 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他扣除与禁止事项 -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且无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8] -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全额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9] -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14] - 开办费可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自生产经营月起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摊销扣除 [17] - 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20] - 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0] - 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以及计提的各种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0] 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及违规监控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自2026年初起在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试点活动,以释放消费潜力 [26] - 活动期间,为参与抽奖而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不符的发票行为将被重点监控查处 [29][30] - 为获取更多中奖机会,对消费金额进行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分拆或合并开票行为将被重点监控查处 [29][30] - 在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正当理由下违规开具红字发票,或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红冲再开票的行为将被重点监控查处 [29][30]
一图了解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16:35
货运服务增值税发票代开流程 - 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货物运输服务”下的“货运服务代开普票”功能发起新增代开申请 [3] - 首先需添加购买方信息并保存,其次添加应税发生地地址信息并保存,然后添加项目信息并保存 [3] - 随后需添加货运信息并保存,填写业务发生时间后进入下一步 [4][5] - 系统自动加载应纳税费信息,提交后需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倒计时结束后继续办理,系统跳转至预缴开票界面并提示提交成功,如需缴纳税款则立即缴款 [7] - 缴款成功后系统提示发票开具成功,可预览发票 [9] - 如需查询已开具发票,可在首页通过“代开增值税发票”下的“代开发票查询”功能,选择申请日期和“已开具”状态进行查询并下载发票 [10][11] 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与属期变更操作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路径进入发票勾选确认页面 [17] - 在“发票勾选确认”页面点击“抵扣类勾选”功能,该功能用于对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 [19] - 在抵扣勾选页面右侧点击“变更属期”,在弹出框中选择上一个税款所属期并提交,根据提示完成变更操作 [19][20] - 完成变更属期操作后,可返回“抵扣类勾选”模块进行后续操作 [21] - 在增值税已申报但未缴纳税款且申报期未结束的情况下,若发现当期漏选部分发票,可通过作废对应属期申报表后回退税款所属期,重新进行勾选申报 [16]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16:3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核心政策内容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 -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 - 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预约办理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20日,每日早6点至晚22点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9] - 预约操作流程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去预约”按钮,选择日期并提交预约申请 [9] - 在预约当日,可通过APP【办&查】页面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开始申报 [9] - 3月21日之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 [9]
【税“信”直通车】信用扣分有异议?3月复核别错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16:34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流程 - 对2025年度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有异议,可在2026年3月申请复核 [4] - 复核流程第一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4] - 复核流程第二步:通过左侧“我要办税”下拉菜单,找到并进入“纳税缴费信用模块” [4] - 复核流程第三步:核对评价年度是否为“2025”,系统显示指标扣分详情,确认后点击“申请调整” [4] 个人所得税APP信息查询 -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可通过【找到】-【任职受雇信息】查询当前任职受雇信息 [10][11] - 系统自动带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维护的任职受雇企业信息,且不可修改删除 [11] - 若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11] - 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如实填写“离职日期”并报送成功,则APP中不再显示该单位 [11] - 查询历史任职受雇信息,可通过【办&查】-【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度后在工资薪金收入明细中查看扣缴义务人名称 [11] 废弃物专业化处理增值税适用规则 -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适用增值税税率根据处理结果不同而区分 [12][13] - 专业化处理指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13] - 若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17] - 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17] - 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17]
电子税务局如何线上办理注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16:33
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 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特定注销原因(如依法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及涉税信息,自动判断适用即办注销或一般注销流程 [5] - 若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或依法分立,系统会提示并引导用户跳转至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办理相关业务 [5] - 对于即办注销,满足资格且无未办结事项时可直接办理;若存在未结事项,需先通过系统提供的链接按钮办结,之后才能继续办理注销 [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主体为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可比照执行 [10]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或双方各按50%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 [12] - 对于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13] - 无论婴幼儿在国内或国外出生,其父母均可享受此项扣除 [14]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15][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核心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16:32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登记规定 - 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6] - 特定行业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品油销售加油站、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等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6] - 非企业单位若符合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条件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自然人也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8] 销售额计算与监测 - 需滚动计算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监测是否超标 [6] - 计算销售额时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原因调整的销售额 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 [12] -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12] 登记办理时限与生效日期 - 因调整销售额导致超标的 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 其他情况超标的应在超标次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 [15] - 逾期未办理登记的 将自规定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15] - 一般纳税人身份生效日期分为三种情况:超标登记为超标当期的1日 主动登记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申报后超标的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1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主体为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可比照执行 [23][24]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每月扣除2000元 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每月各扣除1000元 [25][26] - 对于多个婴幼儿 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27][28] - 扣除不受婴幼儿出生地点限制 国内或国外出生均可享受 [29][30] - 扣除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31]
快速查验发票真伪,这份操作指南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发票查验方法与流程 - 电子税务局APP端提供两种单张查验方式:手工录入发票来源、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等信息进行查验[3];或上传PDF、OFD、XML文件及含有二维码的图片进行查验[3] - 电子税务局APP端支持批量查验功能,用户需下载并填写专用模板后上传,但该功能仅限查验己方单位开具或取得的发票[3] - 通过APP查验时,对于本人发票只需录入发票号码和选择开票日期,对于第三方发票则需额外录入开票日期及开票金额(含税金额)方可查验[4] - 查验结果分为三种:信息一致(可预览发票)、信息不一致(不可预览发票)、未查询到发票信息[4][5] -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提供线上查验入口,用户可手动输入信息或直接导入OFD、PDF等格式发票文件获取查验结果[6] - 若在全国平台查验时出现“作废”、“不一致”、“查无此票”等情况,则表明发票可能存在问题,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6] 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任职受雇信息,路径为:登录APP后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12] - APP中显示的任职受雇信息由扣缴单位通过系统维护,个人不可修改或删除,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12] - 当员工从扣缴单位离职后,单位如实填报离职日期并报送成功,该单位信息将不再显示于个人的任职受雇信息中[13] - 查询历史任职受雇信息,可通过【办&查】-【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度,在工资薪金收入明细中查看对应的扣缴义务人名称[13] 特定行业增值税政策 -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如填埋、焚烧、净化、制肥),需根据处理结果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15] - 若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16][18] - 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8] - 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18]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轻松搞懂企业印花税缴纳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与计税依据 - 核心观点:印花税的应税范围不仅限于正式合同,特定业务单据及未列明金额合同的后续结算均需按规定纳税,且纳税义务在书立行为发生时即产生,不可因合同取消而退还 [3][4][6] - 订单、要货单等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单据,即使未另立买卖合同,也属于应税凭证,需缴纳印花税 [3][4] - 只有《印花税法》附带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列举的合同类型(如借款、融资租赁、买卖、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租赁、保管、仓储、财产保险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6]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纳税人应在书立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进行申报,并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申报期按结算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若结算金额仍不能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6] 印花税的特殊情况处理 -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是否征税,取决于凭证性质: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间订立的、明确购销关系并据以供货结算的合同性质凭证需征税;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则不征税 [6] - 印花税是针对“书立合同”这一行为本身征收的税,行为发生即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合同签订后即便取消执行,已缴纳的印花税也不予退还或抵缴 [6]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核心观点:2025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期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标准、方式及时间等具体执行口径得到明确,旨在帮助纳税人高效完成申报 [14][15][18]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可比照执行 [15] - 扣除方式有两种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每月2000元)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 [18] - 对于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20] - 扣除范围包括在国内外出生的婴幼儿,享受扣除的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2][24]
不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都有哪些情形?政策要点一图看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免征增值税项目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4]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4] -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增值税[4]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除外[5] -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6] - 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古旧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6]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7]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8] -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以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8]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收费标准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免征增值税[8] -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免征增值税[8] - 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8] - 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8]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以及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9]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10] -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10]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豁免情形 -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四种情形下无需办理汇算清缴[16][19]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汇算清缴需补税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规定金额[19][20]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汇算清缴需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19][20]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16][19]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16][1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在2027年12月31日前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的 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2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在2027年12月31日前 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22]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6新版)主要变化 - 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加强信用管理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25] - 信用评价定义更新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对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并根据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27] - 机构评价指标新增多项 包括实名制等行政管理规定遵守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培训、委托人纳税缴费信用、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等[28] - 信息采集渠道新增税务机关根据风险管理、纳税申报质量评价、举报投诉等开展检查 并将执业检查报告录入系统[30] - 新设立机构参评规则变化: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机构 其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31] - 明确不得被评为TSC5级的三种情形:上一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上一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33] - 新增信用等级限制情形: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失信/严重失信主体未解除、失信主体期间负责人新设机构并任职的 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33] - 失信管理分级更明确:列为失信主体期限为1年 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期限为2年 到期自动解除[33] - 公告渠道新增“信用中国”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33] - 信用复核工作时限缩短:税务机关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33] - 新增信用修复制度: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 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34] - 新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涉及特定问题的举报投诉 税务机关应当受理[34] - 守信激励措施更新:对TSC5级机构 开通绿色通道 对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依托信息化平台提供批量业务便利 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34][35] - 失信惩戒措施更新:对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 予以公告并推送至信用平台 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风险提示 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办理 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 信息将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37]
5问5答带您了解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 -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这4个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的60% [2] - 除上述行业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与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不低于50万元,可按比例退税: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含)的部分退税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30% [2] - 不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按照上述第三项规定申请退税 [3] 留抵退税申请条件与时间 - 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4]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退税 [4] - 纳税人可选择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在符合条件时申请退税 [4] 留抵税额变化与退税计算 - 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若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变化,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税额 [4] - 若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或存在尚未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后,按最近一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已核准免抵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4] - 若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按最近一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税额 [5] 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情形 - 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将暂停办理: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9][10]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在预缴税款基础上按年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2] - 案例:居民个人全年工资薪金460,000元,稿酬收入20,000元,减除费用和扣除共计150,000元,汇算时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合并计算后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从预缴的20%提升至2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