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柳林财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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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核心观点:合租住房的承租人,若与出租方签订了规范的租赁合同,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3][4] -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确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5][6] - 纳税人享受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并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核心观点:以个人名义取得经营所得,需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14][15] - 需办理汇算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14]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16] - 查账征收纳税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17][18]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 - 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9]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21]
别墅想抵税?会计:还得看用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 企业购置房屋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其具体用途[2] - 若房屋用于接待贵宾、作为员工宿舍或供业主偶尔自住,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3][4] - 只有当房屋用于员工办公、作为公司经营场所或用于出租收取租金等“生产经营”活动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方可进行抵扣[6]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核心变化 -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加强行业信用管理[13] - 新版办法的信用评价对象从对“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评价,扩展为对“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并对“人员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14] - 新版评价指标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包括实名制行政管理规定遵守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培训、委托人及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年度评价结果等多项内容[14][15] - 信息采集渠道新增了税务机关基于风险管理、纳税申报质量评价或举报投诉等开展的执业检查所生成的信息[17] - 新设立机构的参评规则从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变更为其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3级[18] - 新增了明确的信用等级限制条件,例如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失信主体等情况将导致机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18] - 失信管理分级更加明确,被列为失信主体的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主体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19] - 信用公告渠道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信用中国”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19] - 信用复核工作时限从3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至15个工作日[19] - 新增了信用修复制度,被列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满一定期限后,可提交材料申请信用修复[19] - 税务机关必须受理针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涉及《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特定条款问题的举报投诉[20] - 对TSC5级机构的守信激励措施得到细化,例如明确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一级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并新增了涉及政府采购的优先考虑规则[21] - 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更为严格,新增要求其与委托人必须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代理业务,并对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且信息将被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22]
哪些情形下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货物与劳务税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规定 - 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或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中扣减[4] - 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4]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政策调整 - 对于原政策下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若新政后不再符合条件,其销售额将纳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4]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例如连续四个季度合计首次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4] - 举例说明:某非企业单位E在2024年三季度至2025年二季度销售额合计首次超过500万元,原选择按小规模纳税;2026年起若不符合新规,其自2026年1月起的销售额将再次纳入计算,超过标准则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4] 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时间与资料备查 - 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则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6] -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需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包括:主动登记时的会计核算健全说明、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的证明(如销售发票)、办理选择或退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时的经营情况说明等材料[6] 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换与进项税额处理 -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7]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按照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7] 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情形 - 视同应税交易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8] - 该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也可比照执行[13] - 扣除方式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每月2000元),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15] -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7] - 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均可享受扣除,享受时间为从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18]
个人所得税App|看过来!自然人反向开票后如何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税务操作流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反向开票”后,出售者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关开票和已缴税款信息[3] - 自然人出售者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具体路径为登录APP后点击【办&查】-【经营所得申报】-【其他经营所得(B表)】并选择对应年度[4] - 系统会根据历史信息预填报出售者姓名、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及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并自动计算税款[6] - 若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纳税人可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将按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6] - 纳税人确认或更正预填信息后提交申报,系统将跳转至退(补)税页面完成后续流程[8] - 若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收入外,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需在办理各实体汇算清缴后,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10] 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情况与监管重点 - 截至3月12日,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已投放奖金18亿元,活动对促进消费的效果已初步显现[15] - 活动过程中存在个别消费者与商户为提高中奖概率而违规操作的行为,主要分为三类并将被重点监控查处[15] - 第一类违规情形是为参与活动而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情形不符的发票[15] - 第二类违规情形是对消费金额进行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15][16] - 第三类违规情形是在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正当理由下违规开具红字发票,或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红冲再开票[17] - 税务机关提醒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遵守规则,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以实现促消费稳增长的活动目标[17]
这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转让金融商品等特定业务销售额计算与发票开具规定 -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但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 -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 -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凭证,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1] - 企业在补开、换开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业务合同或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2]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取得不合规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或因特殊原因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12][13] -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13]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流程 - 根据相关规定,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 [23] - 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查看评价年度指标详情 [24] - 如对指标评价有异议,可点击“申请调整”并进入“申请复核”流程,选择复核原因并上传《纳税缴费信用复核佐证材料》 [26][27] - 提交复核申请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复核办税进度详情 [30][31]
@灵活就业人员 生育保险“掌上办”操作流程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政策 - 自2026年3月1日起,在厦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1] - 参保缴费基数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即缴费档次相同 [3] - 提供掌上办理(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i厦门App)、自助机办理、线下柜台办理等多种参保途径,其中掌上办理最快捷 [1] 电子税务局App参保缴费操作流程 - **步骤1**:登录App定位厦门,首页进入“社保费”及“社保业务”,在业务办理模块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5] - **步骤2**:核对个人信息后,在险种信息中勾选“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选择缴费档次并完成参保登记 [7] - **步骤3至步骤5**:登记成功后前往申报缴费,核对费款所属期,查询后申报缴款,系统计算应缴费额后选择缴款方式完成支付 [7][8] 电子税务局App停保业务操作流程 - 在业务办理模块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停保”,核对个人信息及缴费信息 [8] - 在险种信息中勾选“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点击“停保登记” [8] - 根据系统提示点击“停保确认”,完成停保信息登记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与条件 - 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为居民企业的公司 [24] - 核定征收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3] - 亏损企业在汇算清缴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9]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6]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等) [27] - 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27] - 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27]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27] -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27]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28] 特定行业限制与研发失败处理 - 烟草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特定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8]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2] - 研发失败的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
山西: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 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缴费工资默认生效时间为当前年度[2] - 申报对象为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13] - 用人单位应以参保职工个人2025年目前周期内的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6年新入职人员则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申报依据[14] 缴费工资申报线上办理流程 -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线上办理[16] - 线上申报第一步:以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地方特色】[3] - 线上申报第二步:点击【社保业务】,选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5] - 线上申报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添加】按钮,可选择“单个录入”、“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或“按分组添加缴费职工”等方式添加职工信息并录入新缴费工资,点击【保存】按钮[5] - 对于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推荐使用直接申报方式,通过上述添加方式完成报表填写[6] - 对于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推荐使用模板导入申报方式,点击【Excel模板导入】按钮下载模板,编辑好职工信息(含新缴费工资)后上传至系统[7] - 线上申报第四步与第五步:在系统内依次选择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后提交申报并查看结果[7][9] 缴费工资申报线下办理与注意事项 - 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且单位签章的《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及《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17] - 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期申报或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17] - 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工资年度申报后,若无平均工资计算错误等特殊情况,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将保持不变[17] 2026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预缴费政策 - 自2026年3月1日起,在全省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上限暂不作调整,沿用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0] - 在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可暂按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110%确定[20] -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4618元)至上限(20991元)的区间内自主预缴费[21] - 灵活就业人员预缴养老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可选择不预缴,待社保缴费基数正式发布后,再按照正式缴费基数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22]
超实用!定率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全攻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本年累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本年累计应纳税额 = (本年累计收入总额 × 所得率 - 5000 × 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 - 或者,本年累计应纳税额 = (本年成本费用累计支出总额 / (1 - 所得率) × 所得率 - 5000 × 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 - 本期应纳税额等于本年累计应纳税额减去累计已缴税额 [4] 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其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可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但不得重复享受 [4] - 纳税人如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及各类扣除,可自行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可按城市级别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等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其他城市每月800元 [13][14]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合租人应填报租赁合同上载明的同一套房屋的准确地址 [13][15] -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并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 [15]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引 (WEB端) - 操作第一步为登录系统,选择【经营所得(A表)】,核对核定信息与被投资单位信息 [4] - 第二步需据实填报当期收入总额,并选择“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的扣除渠道 [5] - 第三步系统将根据核定信息和填报收入自动计算应缴税款,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会自动减免 [5] - 第四步为核对税款金额,确认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或退税 [5]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引 (扣缴端) - 操作第一步为登录扣缴端,选择【经营所得】下的【预缴纳税申报】,核对核定信息 [6] - 第二步需勾选投资人信息,点击【修改】后据实填报当期收入总额,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 [6] - 第三步涉及减免填报,可选择“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或对符合“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条件的项目填报减免税额 [6]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住房贷款利息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22:4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4] - 扣除标准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5]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8] 夫妻双方婚前均有贷款的扣除处理方式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3][6] - 婚后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7]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7] 住房贷款利息与其他扣除的互斥关系及特殊情况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 - 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8]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记录 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9] 共同购房的扣除主体认定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 不能既由父母扣除 又由子女扣除 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9] - 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 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 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9]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国务院发布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6] - 子女教育扣除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 包括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 [18]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19] 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方式与主体 - 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即每月2000元 [19] - 父母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即每人每月1000元 [19] - 纳税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信息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16]
漫解税收|“白条入账”风险高 合规索票才可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22:45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在于警示企业“白条入账”等不合规税务处理行为将带来严重的法律与财务后果,并列举了多种常见违规情形及其风险,同时提供了纳税信用复核的操作指引[4][5][6][7][8][9][10] 常见“白条入账”违规情形 - **为获取优惠放弃发票**:企业为获得小额优惠(如案例中1180元抹零至1100元)而放弃索要发票,仅以白条或收据入账,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对应支出因无合规凭证不得税前扣除[4] - **内部福利采购无发票**:企业为员工采购福利(如食材)时,仅凭自制领用单或采购清单入账,未从供应商处取得合规发票,不符合税前扣除凭证要求[4] - **虚构业务套取资金**:通过虚构采购业务、编造合同,以白条或收据从公司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套取资金,甚至掩盖个人消费,属于严重的涉税违法行为[5] - **拆分交易规避开票**:故意将大额交易拆分为多笔小额,并以“零星支出”的收据代替发票入账,旨在拆分收入以逃避开票义务,涉嫌偷逃税款[5] “白条入账”的主要风险 - **税前扣除受阻**:白条属于不合规外部凭证,对应的企业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能导致企业需要补缴税款[6] - **面临罚款与滞纳金**:使用白条代替发票可能使企业面临税务罚款和滞纳金[7] - **纳税信用等级受损**:相关税收违法行为会导致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被降级,进而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8] - **涉嫌刑事犯罪**:通过白条虚构业务、套取资金导致少缴税款数额较大,或因偷税被二次处罚后再犯,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9] - **滋生内部管理隐患**:白条入账容易导致企业账务混乱、财务数据失真,并增加虚假报销、舞弊等内部风险[10] 纳税缴费信用复核操作流程 - **查看信用指标**: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路径,查看指定年度(如2025年)的信用评价指标详情[18][19] - **申请复核**:如对年度指标评价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前点击【申请调整】并【申请复核】,选择复核原因并上传《纳税缴费信用复核佐证材料》[20][21][22] - **提交与查询**:预览并提交《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复核进度[2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