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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如何计算?一篇全搞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3 09: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忧火左ロリ,'l`l`l·l` | △ | 十 | 十 | 十 | 十 | 十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 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 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 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 的运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就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取 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发 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 ........ 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代售其他 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后 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 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 ● ......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 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 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 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 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 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 ...
【12366问答】印花税相关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3 09:50
印花税纳税期限规定 - 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 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选择按次申报缴纳[1] -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 因经常书立而难以每次申报的可选择按季申报缴纳[1] - 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1] - 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 难以每次申报的可选择按年申报缴纳[1] - 按季、按年计征的 应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按次计征的 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1]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 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 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 - 并非所有合同都需缴纳印花税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列明的合同才属于应税合同[3] - 应税合同包括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3] -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3] 印花税计税金额与申报处理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 在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 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凭证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 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3] -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 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7] -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 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 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计税依据[7]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要求 - 对于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只取得收据的情况 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分情况判断 核心是收款方类型和支出金额标准[9] - 若收款方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 该笔支出可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扣除 收款凭证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等信息[9] - 从2026年1月1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日)500元调整至1000元(不含税) 该标准也直接适用于小额零星支出无票扣除的金额判断[9] - 若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其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 无论金额大小 均需开具正规发票 仅凭收据不能作为扣除凭证[10] - 举例说明:公司找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修锁个人维修花费150元 凭收据和内部凭证可扣除 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打印店消费50元 则需取得合规发票才能作为扣除依据[11]
必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25年度汇算清缴知识点全图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3 09:5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 - 文章核心观点为解析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政策、计算分摊方法及申报流程,旨在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申报 [2]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情况 [4] - 总机构需汇总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按50%比例在总机构和所有分支机构间分摊 [4] -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等于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4] - 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由总机构依据其上年度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4] - 计算分摊比例所用的“上年度”数据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 [5] - 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数据,与此后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6] - 总机构在季度预缴时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税款计算”部分(第33至36行)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7] - 总机构在年度汇缴申报时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总机构税款分摊部分(第39至41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7][8] - 分支机构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时,均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税款计算”部分(第37至38行) [8] - 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需要由总机构先进行申报,分支机构才能申报 [8] - 符合条件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无需填报A200000表 [8] - 总、分支机构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计算分两步:首先根据分摊比例计算截止到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计算本期应补(退)所得税 [8] - 以案例说明:甲公司2025年预缴250万元(总机构125万,分支机构A、B、C按50%、30%、20%比例预缴62.5万、37.5万、25万),年度汇缴应纳税额300万元,总机构分摊50%即150万元,分支机构分摊总额150万元 [8] - 案例中,根据实际汇缴比例(总机构50%,分支机构A、B、C分别为30%、50%、20%)计算,分支机构A应分摊45万元,B应分摊75万元,C应分摊30万元 [9] - 案例中,总机构应补税额25万元(150万-125万),分支机构A应退税额17.5万元(45万-62.5万),B应补税额37.5万元(75万-37.5万),C应补税额5万元(30万-25万) [9]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路径办理,总机构须先完成备案,分支机构方可备案且信息需一致 [9][10] - 已办理的汇总纳税记录及进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 [10] - 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中,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就地预缴 [11] -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11] - 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路径办理 [11]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2]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由总、分支机构汇总判断享受 [1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 [20] -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也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1] - 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合伙人或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 [22][23] - 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23] -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23] - 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23] - 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办理行政登记 [29] - 办理行政登记需提交《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30][31][32] -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登记,并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3] -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34][36] - 办理变更行政登记需提交《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原《登记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37][38][39][40][41] - 税务师事务所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向省税务机关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42][43] - 办理终止行政登记需提交《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及《登记证书》 [44] -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未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省税务机关将公告宣布其行政登记失效 [44] - 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税务机关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4][45]
注意申报变化,申报实操全流程指南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2 19:35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调整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号公告,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取消2张附表(A107010、A107040),修订6张表单[1] - 结合新收入准则、租赁准则、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相关准则,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优化调整“利润总额计算”相关行次[1] - 简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产折旧摊销等表单填报,减少重复录入[1] 年度纳税申报功能变化 - 对A109000表、A109010表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调整,企业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2] - 调整A100000表优惠事项目录展示规则,增加对安置残疾人数等数据项填写校验[3] - 对A105000表资产减值损失项数据填写进行校验及提示提醒[3] - 增加“后续弥补年度报表进行接续更正”的提示提醒[3] 全流程申报操作步骤 - 整体流程分为四步:确认企业基本信息、选择企业汇算清缴所用表单、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10] - 填报顺序为先填主表,再填附表,附表数据自动带入主表[11] - 建议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以减少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工作量[5] 具体表单填报指引与注意事项 - 第一步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核心作用是确定企业身份(是否小微企业、是否汇总纳税等)[12][15] - 必填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中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合计÷4)和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合计÷4),非小微企业必填前5大股东信息[12] - 需勾选是否是小微企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3] - 第二步勾选申报表单,系统根据A000000表信息自动勾选必填表,但需手动补充(如研发企业加选A107012表等)[16][17] - 必选项包括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纳税调整、弥补亏损、资产折旧[18] - 《企业信息》、《主表》、《补亏表》3张为系统默认项,其余表格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19] - 第三步填报申报表,数据主要来源于利润表,但需注意关键数据一致性[20] - 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必须与财务报表一致,否则触发风险提示[20] - 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需≥增值税申报收入,比对不符需写说明[20] - 弥补亏损表填报技巧是先填当年盈利,再自动带出可弥补亏损额[21] 关键数据一致性校验要点 - 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23] - 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23] - 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25]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27] -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29] - 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31] 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事项填报规则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33] -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33] -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33] -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35] -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36] - 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37] -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若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37] -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37] - 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基础信息表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37] 不征税收入相关政策要点 - 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44][45][46]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46] - 财政性资金包括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47] -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48][49]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51][52]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53] -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如买卖差价、红利、股息等)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55][56] -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56]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7] -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的,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59] - 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9] - 凡未按规定对不征税收入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9]
非税一码通|土地闲置费缴费指南一图get!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2 19:34
宁波市土地闲置费政策解读 - 文章核心观点为介绍宁波市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政策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旨在帮助纳税人精准掌握申报方法[1] -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3] - 征收范围亦包括: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总面积1/3,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3] 征收标准与期限 -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4] - 缴费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闲置费[4] 特定行业优惠政策 - 根据财税〔2014〕77号文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4] - 根据财税〔2014〕77号文规定,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4]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增值税)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10] - 该公告中定义的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其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10]
支持创新创业丨创业投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一到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2 19:33AI 处理中...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 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具有重要意义。围绕促进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孵化、 鼓励研发创新等方面,国家制定了系列税费支持政策, 为创新创业主体减负担、增信心、添动力,为高质量 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税收动力。 本期云图说税让我们一起 来看看创业投资方面有什 么税收优惠政策吧~ ally station and and of the start of the start of the start of the start of the start of the start of the start of the start of the station of the state of the state of the 有关税收取款 享受主体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 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 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 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 满2 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 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 ...
出差车票四大抵扣红线 千万别乱抵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2 10:01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禁止性规定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车票对应的进项税额禁止抵扣 例如公司购买车票奖励员工团建旅游或报销员工探亲返乡车票均属此范畴 [2][3] - 无实名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等凭证明确禁止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3] - 为非雇员支付的交通费用一律不得纳入抵扣范围 包括为合作客户、外聘讲师、特邀专家等支付的费用 [3] 逾期纳税申报的处理流程与后果 - 一旦发现逾期申报应立即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未申报查询”模块完成逾期申报 [9] - 若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则不予行政处罚 [9] - 若发现逾期后拒不改正 出现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 则行为性质可能被定性为偷税 [10][11] - 偷税行为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4]
职工医保怎么缴?大病医疗怎么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2 10:0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医保费由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由个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3] - 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限则按当地规定执行,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3] 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3] - 纳税人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进行扣除 [3]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 个人房产相关税收政策 - 个人自用的房产(不包括生产、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8] -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9]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界定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11] - 若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则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11] - 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只要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就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1] 特殊租赁情形房产税处理 - 出租房产时,若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2] - 公司购买的住宅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13][14]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自建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16]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纳,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 [17]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则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17]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17]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7]
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怎么填?一图带你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2 10:0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申报 - 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需关注“附报事项”的具体内容与填报方法 [4] - 研发项目失败后产生的研发费用仍可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4]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栏次的填写是附报事项之一 [4] 住房租赁市场房产税优惠政策 -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单位向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 [8] - 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的单位自有住房,需按照公有住宅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 [8]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向个人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减按4%征收 [9]
北京3月二手房成交数创近15个月新高,个人买卖住房税费政策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1 22:23
个人住房交易税收政策要点 -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1.5% [4] -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且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 [4] - 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面积大小,契税税率均为3% [4] - 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销售购买2年及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4]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 - 个人转让住房,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且税务机关未能核实,个人所得税按交易价格的1%核定征收 [7]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8] - 个人购买和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9] -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0] - 个人住房交易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分别为7%、5%或1% [4][5] - 个人住房交易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分别为3%和2% [5] 公租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点 -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但需单独核算租金收入 [17][21] -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享受优惠需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 [21] -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公租房,以及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均免征印花税 [21][22] - 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22] -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22] - 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3]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 [23] -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18]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19] - 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8] - 享受税收优惠的公租房需纳入省级或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25] - 上述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