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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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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6][7]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1]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董事长等应出席[10] - 召开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0]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12] 工作内容与措施 - 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沟通和定期报告工作[13] - 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并责成专人接听[14] - 证券部派专人接待上门来访投资者并建立规范化来访档案[15] 媒体宣传与审核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16] - 主动采访媒体的采访计划和拟报道文字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5] 其他管理措施 - 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并解决关注问题[15] - 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6] - 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达5%整数倍需告知公司[16] 纠纷解决与责任人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17]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7]
民士达(83339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7-08 21:31
制度审议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特定情况应采用[3] 投票规则 - 股东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4]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半数[4]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同按规则重新选举或部分当选再重选[5]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部分当选后剩余重选[5] 其他规定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及投向规定[5] - 公司应披露投票制度等相关事项[6] - 候选提名程序依章程执行[6] - 细则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6]
民士达(83339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55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以及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 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依据《中 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
民士达(83339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2] 担保规则 - 只对控股子公司、有配股资格上市公司等提供担保,原则上不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担保[7]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70%,财务指标较好(特殊情况除外)[7]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接受特定财产抵押和特定权利质押[8] - 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严格控制连带责任保证[16] 决策程序 -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方担保表决有特殊规定[10]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披露内容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4]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股东等提供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部分金额等信息[14] 监督管理 - 财务部每半年检查、清理担保合同[16] - 办理担保业务一周内向董事会书面备案[1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公司受损,追究民、行、刑事责任[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0] - 审核部门及人员未按规定签合同或怠职致公司损失,承担全部损失[20] 其他 - 制度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22]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与法律相悖时,按法律执行[22]
民士达(83339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或占3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决定[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由董事长决定[15] 担保审议要求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持股5%以下(不含5%)股东提供担保,比照为关联人担保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6]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6] 信息披露与计算规则 - 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公告披露表决及表决权回避情况[17] - 提供财务资助以发生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则,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以前审议通过且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17] - 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金额提交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办理[18]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金额履行相应程序[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含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1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其他规则 - 部分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则,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21] - 与关联方进行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1]
民士达(83339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08 21:31
股东会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股东会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5] - 通知需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提案逐项表决[9] - 多账户股东以首次网络投票结果为准[9] - 累积投票制议案一股对应多票[9]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议案同意见[10] -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0] - 部分议案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按弃权算[12] - 现场投票结束后获取网络投票数据并确认合规性[12]
民士达(83339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8 21:31
制度情况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制度目的是规范年报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4]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人员[4] 责任追究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6] - 4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6] - 追究责任形式有5种[9][10] 其他规定 - 承诺人应守信履行承诺并及时披露信息[7] - 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7] - 制度生效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民士达(8333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 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 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47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 ...
民士达(8333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8 21:31
议事规则审议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决策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决定[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决定[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0] 投票权与参会要求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等应列席[26] 股份相关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推行累积投票制[3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需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45]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5]
民士达(83339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利润分配制度 - 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分配流程与审议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未完成需重新审议[8] - 利润分配预案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方案按不同分配方式有不同表决通过要求[11]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论证后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4]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公司应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