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83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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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8 21:3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的30%需报告[11] 报告相关人员职责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17] - 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及联络工作[17] 保密与追责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要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7]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责[17]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8日[22]
民士达(83339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8 21:32
内部审计制度 - 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实施机构为内控管理部,向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6] 审计职权与职责 - 内控管理部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职权[7] - 需履行拟定制度计划等职责[10] 审计流程 - 以就地审计为主,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2] - 被审计单位3天内反馈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13] 报告要求 - 内部审计总结每年上报,至少季度报告一次[1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每年提交一次[13] 人员要求与生效 - 专职人员需专业知识或经历,有利害关系回避[15] - 规定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民士达(83339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8 21:32
规则审议与生效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决定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 - 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7]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提前3日书面通知[17]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14] - 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14] 决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1] - 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需特定比例董事同意[24] - 关联交易决议需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10年[29][31] - 独立董事履职不达标,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33]
民士达(83339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08 21:31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53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
民士达(8333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6][7]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1]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董事长等应出席[10] - 召开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0]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12] 工作内容与措施 - 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沟通和定期报告工作[13] - 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并责成专人接听[14] - 证券部派专人接待上门来访投资者并建立规范化来访档案[15] 媒体宣传与审核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16] - 主动采访媒体的采访计划和拟报道文字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5] 其他管理措施 - 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并解决关注问题[15] - 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6] - 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达5%整数倍需告知公司[16] 纠纷解决与责任人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17]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7]
民士达(83339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7-08 21:31
制度审议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特定情况应采用[3] 投票规则 - 股东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4]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半数[4]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同按规则重新选举或部分当选再重选[5]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部分当选后剩余重选[5] 其他规定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及投向规定[5] - 公司应披露投票制度等相关事项[6] - 候选提名程序依章程执行[6] - 细则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6]
民士达(83339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55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以及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 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依据《中 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
民士达(83339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2] 担保规则 - 只对控股子公司、有配股资格上市公司等提供担保,原则上不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担保[7]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70%,财务指标较好(特殊情况除外)[7]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接受特定财产抵押和特定权利质押[8] - 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严格控制连带责任保证[16] 决策程序 - 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方担保表决有特殊规定[10]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披露内容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4]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股东等提供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部分金额等信息[14] 监督管理 - 财务部每半年检查、清理担保合同[16] - 办理担保业务一周内向董事会书面备案[1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公司受损,追究民、行、刑事责任[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0] - 审核部门及人员未按规定签合同或怠职致公司损失,承担全部损失[20] 其他 - 制度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22]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与法律相悖时,按法律执行[22]
民士达(8333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1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 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 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47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 ...
民士达(83339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08 21:31
股东会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股东会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5] - 通知需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提案逐项表决[9] - 多账户股东以首次网络投票结果为准[9] - 累积投票制议案一股对应多票[9]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议案同意见[10] -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0] - 部分议案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按弃权算[12] - 现场投票结束后获取网络投票数据并确认合规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