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83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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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8 21:45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在烟台民士达会议室召开[3]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原主持,应出席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3]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会审议[4][5] - 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5]
民士达(833394)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8 21:45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42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 3 号民士达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7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查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民士达(8333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11] 报备与自查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7] - 自查期为年报披露日前6个月及中报披露日前3个月[17]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6][19][21] - 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等披露日前6个月[19][21]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22] 档案保存与检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23] - 董事会秘书每年检查一次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23]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7] 制度生效 - 制度生效时间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33]
民士达(8333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61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民士达(8333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68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 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 量、变动价格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 ...
民士达(83339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08 21:3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4]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聘连任[8] 任职要求 - 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出现该情形应1个月内离职[6][7]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 职权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有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等多项职权[11] - 总经理工作职责包括提出公司年度目标和发展计划等[13]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主持[17][18][19] - 各部门需于会议5天前向综合办公室申报议题[18] - 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3天通知出席人员,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3天送阅[18]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为10年[18] - 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经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发布生效[19]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总经理候选人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三种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并提示风险[9] - 总经理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部分情况除外[15] - 总经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4] -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4] - 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1]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问题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20] - 总经理应依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资金运用等权限[20] - 本工作细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民士达(833394)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制度情况 - 承诺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制度目的 - 规范承诺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4] 承诺要求 - 事项有明确履约期限,公开承诺内容具体[6][7] - 承诺前分析可实现性,审批事项明确披露及补救措施[7] 履行规定 - 诚信履行,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及时通知披露[8] - 变更或豁免需经独立董事会议及股东会审议[8]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进展,未履行披露原因及措施[8][11]
民士达(83339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通过[2] - 通过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管理子公司[4] - 管理层按考核制度考核派出人员,连续三年不合格更换[7] 子公司运营 - 经营活动遵守法规,依公司规划定目标[10] - 总经理年末编年报和下年经营计划[11] 子公司事务 - 人力资源事务由集团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13] - 薪酬、福利制度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13] 子公司报告 - 每月交月报,季度交季报,年末1个月内交年报[15][1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18] - 重大事项及时报公司董事会[19]
民士达(833394)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08 21:3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7]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定期报告后十日报送材料[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制度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民士达(83339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08 21:32
制度情况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等[4]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 应对措施 - 发生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资金占用需制定还款计划[7][8]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原则上现金清偿[10] 人员责任 - 董事等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10] - 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