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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8334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7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投资决策权限 - 不同资产占比对外投资事项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或审议[9][10] 投资流程与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按7个程序办理,证券投资部全程监控并跟踪管理[14][15][16][20][21] 特殊情况处理 - 项目出现新情况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会同人员分析报董事会审批[2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满足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23][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
华维设计(8334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7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工作经验要求[12]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北交所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23] - 股东会选举后公司应报送文件[2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26] - 人数不符规定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6][2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20] 履职要求 - 特定事项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2] - 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32]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34] - 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事先认可[35] - 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3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0] - 工作记录等应保存十年[4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4][4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44]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4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5]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4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5]
华维设计(8334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7 20:18
会议审议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股应在一年内消除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华维设计(8334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7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决议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1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8]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担保[12] 担保管理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执行本制度[5] - 订立担保合同审查主合同,拒绝不合理条款[21]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23][24]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25] 追偿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况采取措施[26] 信息披露 - 担保达到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公告[3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需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披露[30] 责任追究 - 对外担保按制度执行,过错责任人受处分[32]
华维设计(8334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7 20:18
会议决策 - 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人员任期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决策标准 - 总经理有权决策的交易事项有多项金额标准[17][18] 会议安排 - 总经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记录保管十年[45] 汇报机制 - 经理班子每月向董事长汇报日常经营,利润偏差超20%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51][53]
华维设计(8334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27 20:18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全体关联方除外[16] - 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自身关联关系异议,可参加表决[18]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25] 定价顺序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28] 违规处理 -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被罢免[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被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33] 制度说明 - 制度与法律冲突以法律为准,未规定按法律执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37]
华维设计(83342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6-27 20:16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3][4]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6] 时间地点 - 现场会议2025年7月14日14:50召开[7] - 网络投票7月13日15:00 - 7月14日15:00[7]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9] - 会议地点在江西南昌高新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3楼会议室[10] 审议事项 -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11] 登记相关 - 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14] - 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09:00 - 12:00[15] 其他 - 联系人侯昌星,电话0791 - 86569703转5288,股东费用自理[17]
华维设计(83342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7 20:15
会议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3]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4]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待股东会审议[6]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待股东会审议[7] 公司举措 - 拟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6][7] -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6] - 拟废止《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7]
华维设计(83342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7 20:15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2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议事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24 日以电话和书面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宜勤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 ...
华维设计(8334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27 20:03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90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