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83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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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03 19: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 案》,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 金额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 ...
奔朗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3 17: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00,928,495.4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5,968,207.18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738,4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权益分派对象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1,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
奔朗新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7:19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4月24日决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 - 现场会议2024年5月17日15:30召开,网络投票2024年5月16 - 17日[6][8]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26名,代表股份127,752,082股,占70.24%[10] - 中小投资者股东14名,代表股份25,997,894股,占14.29%[14][15] 议案表决结果 - 五项议案均127,752,082股同意(占100%)通过[18][19][21][22][23]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43,005,494股同意,占99.67%[26]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27,609,682股同意,占99.89%[27]
奔朗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7:19
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3] - 出席和授权出席股东26人,持股127,752,082股,占比70.24%[4] - 网络投票股东23人,持股120,872,082股,占比66.46%[4] - 公司在任董事9人、监事3人全部出席[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00,928,495.4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65,968,207.18元[10]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0元(含税)[11]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比100.00%[6][8][9][10][11][12]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股数43,005,494股,占比99.67%[13]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股数127609682股,占比99.89%[17] -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比100.00%[19]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比100.00%[20] -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127609682股,占比99.89%[22]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股数127,752,082股,占比100.00%[24][2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票数25,997,894,占比100.00%[26] 银行授信 - 公司向多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96900万元[14] 外汇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2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18] 内部控制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自评,财务和非财务报告无重大缺陷[23] -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法规规定[24] 审计相关 -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专业审计机构,费用依协议执行[25]
奔朗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2024-05-07 15:43
业绩说明会信息 - 公司拟召开2023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 - 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2] - 业绩说明会2024年5月9日15:00 - 17:00举行[3]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在全景网平台举行[3] 参与及征集信息 - 参加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尹育航等[4] - 提前征集问题截止2024年5月8日12:00[5] - 征集问题访问页面及二维码[5]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闭然,电话0757 - 23832990[6] - 传真0757 - 26166665,邮箱blxc@monte - bianco.com[6] - 公司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八路7号[6]
奔朗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祖铭)
2024-04-26 20:12
公司会议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5] 独立董事履职 - 刘祖铭出席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5] - 发表2次事前认可、13次独立意见[7] - 2024年独立董事将按规定履职[13] 公司情况 - 2023年不存在多项提议及被处分情况[13]
奔朗新材: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04-26 20:12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2] - 2024年4月24日相关议案通过审议[10][11] - 本次聘任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3] 审计机构情况 - 立信2023年末合伙人278人,注会2533人[2] - 2023年收入总额50.01亿元,审计业务35.16亿[2]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收费8.32亿[3] 审计收费 - 2023年审计收费35.5万元,2024年未确定[2][9]
奔朗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024-04-26 20:12
业绩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母未分配利润400,928,495.4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65,968,207.18元[3] - 公司总股本181,880,000股,每10股派现1.80元,预计派现32,738,400.00元[3] 权益分派 - 权益分派预案经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4] 利润分配规则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特殊情况除外[7]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对应不同现金分红最低比例[9][10]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奔朗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同春)
2024-04-26 20:12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2次审计委和1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会议[5] 独立董事履职 - 匡同春2021年6月至今任独立董事,2023年发表2次事前、13次独立意见[2][6] - 2023年与事务所沟通、听取内审汇报、了解经营并学习法规[8][10][11] 公司状况 - 2023年无提议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无北交所处分[13]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按规定履职[13]
奔朗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20:12
内部控制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4][5]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定量标准[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达100%[7]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7] - 设有独立审计部门[9] - 制定人力资源、子公司等多项管理制度[10][12] 合规情况 - 2023年募集资金披露及时真实无违规[17] -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合规[18] - 无其他需披露的内控重大事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