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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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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生效[1]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为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股票等情况[10][11]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异常及时披露快报[14] 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14] - 披露关联交易及重大事件[17] - 重大事件含大额赔偿等情况[17]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需披露[17] - 重大事件在最先发生时点披露[18]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2]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直接责任[22] - 董秘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 董事和董事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26]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职能部门[26] 内部报告与配合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情况主动告知配合[29] - 控股股东及时准确告知重大事件配合[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8] 报告编制组织 - 定期报告由董秘、总会计师负责编制组织[32] 临时报告与保密 - 临时报告触发及时报告备案[33] - 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保密[36]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不得向特定外公司机构咨询披露事项[34] - 除特定报告外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4] - 失职致失误责任人受处分[38]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42] - “第一时间”指事件后第一个工作日内[4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42]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实施[42] 相关表格 - 存在重大事件内部报告备案表[43] - 存在重大事件报告备案表[45] - 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检查要点多项[48] - 存在信息披露审批表[49] - 审批表需董秘、董事长等签字[50]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审计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人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股东推荐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由召集人主持[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 督导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10] - 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0]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 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决议跟踪等工作,总经理是责任人,董事长指导督促,董秘协助监督[4] 跟踪执行 - 董事会办公室按季度跟踪决议执行情况并编制跟踪表[11] -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完成决议或条件变更,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10] 检查评价 - 董事会决议跟踪检查重点是是否按计划执行及效果是否达预期[13] - 董事会办公室从执行结果、时效评价决议落实情况并编制评价表[19] - 评价结果报管理层,作为承办单位绩效评价参考[15] 报告总结 - 出现执行环境重大变化等三种情形应作专项报告[15]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形成定期总结报告向董事会报告[19]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制度情况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 适用范围含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3] 责任处理 - 8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6] - 5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7] - 4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有6种[11] - 公司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11] 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法律处理[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制度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审计工作规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9月29日后生效[1] 审计时间安排 - 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1] 审计监督职责 - 督促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1] - 进场前和出初步意见后审阅财务报表[1] 报告表决提交 - 年度董事会前对年报及内控评价报告表决提交审核[2] 事务所相关决策 - 11月底前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及续聘或改聘决议[3] - 改聘需按流程,续聘或改聘均需经评价、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审议[3] 沟通记录报告 - 相关沟通等意见书面记录,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日报告证监局[3]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薪酬标准 - 经理层副职基本年薪为董事长、党委书记基本年薪的80%[9] - 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比例为60%[9] 考核扣薪 - 经理层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扣减全部绩效年薪[9] 任期激励 - 任期激励以任期内个人绩效年薪总和的30%为基数确定[10] 预发标准与实施保存 - 完成月度累计预算,当月绩效年薪预发标准最高不超月基薪80%[13] - 薪酬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15] - 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原始材料至少保存15年[16]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制度生效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 - 依据年报工作计划,与管理层沟通、考察公司情况并做书面记录[3] - 审计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审计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问题[4] - 发现违法违规督促纠正并报告[4] - 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并审慎决策[4] 权利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足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4] - 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公司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并安排考察[7] - 公司应在审计前提供审计安排资料,审计后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8]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细则生效 - 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总经理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6]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需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可召开[14] - 总经理应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8] 绩效评价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分年度与任期评价[20] - 董事会按相关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22] 其他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8:0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任职要求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上交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合格[5]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6] 职责与协助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8] - 聘任时应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代表需有任职资格[1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其任职期间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