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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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7: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财务部择优选取[1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聘期与续聘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期为一年,可续聘[9] 改聘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5] 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及变更原因等[16]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信息安全 - 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8] - 选聘合同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条款[18] - 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时要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2025-08-25 17:31
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4]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6]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5] - 季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1]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减持披露 - 减持应提前15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2] - 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其他规定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16] - 制度冲突按其他规则执行[19]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7:31
制度概况 - 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2] 责任追究 - 违规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5]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8] - 阻止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8]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 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9] 实施信息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11] - 制度2025年8月22日实施[11]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5 17:31
总裁任职 - 公司设总裁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总裁[4] 总裁职责 - 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2] - 行使拟订制度等职权,不得违背决议[8] - 履行遵守法规章程等义务[10] 其他规定 - 拟订涉职工利益制度应听取意见[11] -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7]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决策审批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风险处理 - 远期结售汇业务亏损达标准财务部应提交报告和方案并报董秘[13] - 业务重大风险达披露标准应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档案管理 - 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1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业务决策机构[4] - 财务部门是经办部门[4] - 内审部门负责监督工作[4] - 总裁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实际运作[8]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08-25 17: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14]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需包含转股价格调整等内容[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0][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重大事件传递审核及披露有明确流程[30] - 信息公开披露前需获董事长授权[30] 信息披露责任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31]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40] - 公司办理直通披露业务需按规定编制文件和履行流程[42][43]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7]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49] - 信息披露违规后公司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并5个工作日内备案[52]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2025-08-25 17:31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类子公司[2]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等[3]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等[4, 8] - 舆情信息管理档案电子版保存一年[5] 处理原则与流程 - 舆情处理有快速反应等原则[6, 7] - 舆情信息报告有上报流程[7] 股价应对与沟通 - 财经媒体报道影响股价有应对措施[8]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8] 保密与实施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追责[11] - 办法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13]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7:31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6] 内控审计部 -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在多主体开展审计[7][12][13] - 可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特定情况随时审计[13] - 审计监督内审计划、制度等,检查评估内控制度等[1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6] 审计流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制下一年度审计计划[22] - 实施审计前3日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2]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写出报告草稿,被审计者10日内交书面意见[23] - 被审计单位30日内报整改方案,90日内报整改结果[23] - 审计部门90日内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24] 其他 - 审计报告等资料保存十年[19] - 被审计方有异议7日内向管理层申诉[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28]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2] - 董事和高管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及流程[2] - 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信息报送与保密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2] - 报送内幕信息提醒保密并登记知情人[3] 违规处理 - 外部不当泄密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公告[4] - 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要求赔偿等[4]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7: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受处罚或谴责人士不得担任[5]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事务[9][10][11] 公司支持措施 - 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12] - 重大事项会议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3] 其他规定 - 履职受妨碍可向交易所报告[13] - 签保密协议,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13]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有任职能力证明[13] - 保证参加后续培训[14]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解释、修订、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