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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 ...
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 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
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
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时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理可以提出 辞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 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 ...
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保护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第三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 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须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二章 定期报告编制职责 第一节 董 ...
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
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 1 页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 2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 3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 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登记管理及信息披露 工作。 第三章 内部人员的含义及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人员是指在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 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公司从事证券、财务、审计、 ...
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是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证券 部是公司 ...
羚锐制药(60028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33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 机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 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 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