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6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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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国机汽车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9 15:51
业绩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393,061,606.28元(未经审计)[6] - 公司总股本1,495,788,692股,拟派现金红利37,394,717.30元(含税)[6] 决策事项 - 2024年半年度报告表决3票赞成,0反对,0弃权[5] -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3票赞成,0反对,0弃权,待股东大会审议[7][8] - 计提2024年上半年资产减值准备议案表决3票赞成,0反对,0弃权[10]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4-08-01 16:41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4-39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机智骏")被债权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申请进行破产审查,具 体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的 提示性公告》(临 2023-51 号)。 国机智骏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赣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赣 07 破申 11 号,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 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临 2023-54 号)。 赣州中院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 时召开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案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 ...
国机汽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7-30 18:25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 资源大厦北楼 301)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60 号 致: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 ...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2024-07-30 18:25
人事变动 - 2024年7月30日股东大会选举戴旻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 - 同日董事会会议选举戴旻为公司董事长[2] 人员信息 - 戴旻1970年6月21日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 - 戴旻历任中汽工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党委书记等职[3] 任职情况 - 戴旻担任战略等多个委员会委员[2]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30 18:25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2024-36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北京市 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 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31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37,637,49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69.37 | | 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 董事贾屹 ...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0 18:25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4-37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下午以现场 和视频方式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现场出席董事 6 人,视频出席董事 3 人,董事朱 峰先生、郭伟华先生、独立董事崔东树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经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戴旻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增补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鉴于彭原璞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 ...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23 17:1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30日14点召开[3] -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7月30日9:15 - 15:00[3][4] - 审议增补董事等议案[6] 股权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4日[11] - 不同股东登记手续不同[12] - 登记时间为7月25、26、29日特定时段[12] - 登记地点为北京海淀区相关地址[12] 其他信息 - 会期半天,出席人员费用自理[13] - 联系电话和传真均为010 - 88825988[13] - 联系人是蒋舒和于哲涛[13]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4-07-23 17:01
人事变动 - 公司拟增补戴旻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 担保额度 - 2024年预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2.58亿,增加3.2亿后增至5.78亿[8] - 中汽工程为四院泰国、中汽德国增加担保额度,新增为四院美国提供担保[8] 章程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12]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7-09 20:47
担保额度调整 - 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32000万元,预计担保总额增至57800万元[3][4] - 中汽工程为四院泰国预计担保额度增至9400万元[4] - 中汽工程为中汽德国预计担保额度增至20500万元[4] - 中汽工程新增为四院美国提供担保额度11000万元[4] 公司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23.7万元,占净资产0.16%[3][20]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四院泰国资产负债率82.35%,营收37563万元,净利润1776万元[10]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四院美国资产负债率92.25%,营收4368万元,净利润1306万元[13] -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汽德国资产负债率139.06%,营收2795万元,净利润38万元[15] 其他要点 - 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可滚动使用[4] - 新增担保为境外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支持境外业务发展[17] - 中汽工程为下属全资公司担保,风险小且合规[18] -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无逾期担保[20]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09 20:47
公司信息 - 公司原营业执照号为120000000001617,修订后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120000712875155R[1] 股权交易与股东权益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包销除外[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4] -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在董事违规时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 持股比例从3%以上改为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和临时提案[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人数一般为5 - 9人,设党委书记等[8]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决策[9] - 董事消极任职条件增加多种情形[9][10]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会是经营决策主体,行使定战略等职权[11] - 董事会关于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改为股东会授权[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3]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修订为5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公司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14]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1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17]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 - 股东会违反规定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相关人员担责[18]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8][19]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21][22] - 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22] 章程相关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2] - 章程规定与强制性内容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23]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以中文版为准[23] -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已通过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