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6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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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600338)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9 23:41
财务业绩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07亿元,同比下降41.06%[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7.39万元,同比下降130.28%[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08.77万元,同比下降125.28%[10]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27元,同比下降130.29%[9]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营产品价格和销量同比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7]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下降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减少[10] - 公司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0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9.0%[19] - 公司2024年一季度营业成本为2.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0%[19] - 公司2024年一季度税金及附加为3.2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7%[19]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为-22,657,907.85元[20] - 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73,907.33元[21]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087,694.59元[23] 成本费用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塔中矿业工程承包价格上升及冶炼厂生产成本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同比上升[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索莫尼贬值导致财务费用的汇兑损失同比增加[9]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为4,047,301.51元,管理费用为39,903,687.92元[20] -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费用为18,284,222.61元,其中利息费用为24,979,156.52元,利息收入为-1,354,484.25元[20]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12,503,881.53元[20] - 2024年第一季度信用减值损失为-2,660,738.52元[20]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6,129,609.41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71.6%[16] - 公司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8,685.07万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152.0%[17] - 公司2024年3月31日存货余额为18,558.62万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8.4%[17] - 公司2024年3月31日固定资产余额为253.77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1.3%[17] - 公司2024年3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为68.71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25.4%[17] - 公司2024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为235.95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4.1%[18] - 公司2024年3月31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29.17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2.0%[18]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212,462.57元[23]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711,835.71元[23] - 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892,360.02元[23] 股东情况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与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13]
西藏珠峰(600338) - 2023 Q4 -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
2024-04-29 23:38
2023年净利润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22871万元至-17914万元,与上年同期41188.61万元相比减少59102.61万元至64059.61万元,同比减少243.49%—255.53%[2] - 2023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174万元到-19217万元,与上年同期46010.10万元相比减少65227.1万元到70184.1万元,同比减少241.77%—252.54%[2] - 前次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1万元到-991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1102.61万元至56059.61万元,同比减少124.07%—136.10%[12] - 前次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44万元到-30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9106.10万元到50654.10万元,同比减少106.73%—110.09%[12] 2022年财务数据 - 2022年度已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91.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512.52万元[2] - 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88.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010.10万元[3] - 2022年每股收益为0.45元[3] 业绩预告更正原因 - 业绩预告更正主要原因是应收股利原币索莫尼贬值、汇率波动致汇兑损失大,且不确认递延所得税[3][4] 应对措施 - 公司将采取红利再投资、远期结售汇等措施规避汇率风险[6] 业绩预测准确性提升措施 - 时任财务总监已辞职,董事会将督促提高业绩预测准确性[6]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6 07:21
股权情况 - 塔城国际原持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占总股本38.25%[2] 股份冻结 - 塔城国际持有的西藏珠峰股份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2] - 西藏珠峰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补充披露股份轮候冻结事项[2] 监管要求 - 西藏珠峰和黄建荣应在收到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6 07:17
违规情况 - 西藏珠峰2024年4月19日《公告》披露不准确且有错别字[2] - 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2] 责任认定 - 董事长黄建荣和董秘胡晗东负主要责任[2] 监管措施 - 西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救济途径 - 不服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6个月提起诉讼[3] 决定时间 - 该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4]
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4-04-26 07:17
股权情况 - 塔城国际原持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占总股份38.25%[1] 股份冻结 - 塔城国际上述股份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西藏珠峰2024年1月13日补充披露[1] 监管措施 -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4-25 23:01
监管情况 - 西藏珠峰2024年4月19日公告未准确披露监管文书且有错别字[1] - 上交所对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监管警示[2] - 上交所2024年4月25日作出监管措施决定[3]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更正并致歉公告
2024-04-25 19:49
股权情况 - 新疆塔城国际持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占总股本38.25%[1] - 上述股份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2024年1月13日补充披露[1] 公告问题 - 2024年4月19日披露公告存在部分错误,因拷贝文字未复核[1] 监管措施 - 王喜兵、胡晗东因信息披露问题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2] 后续举措 - 公司致歉,排查更正公告,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及复核[3]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更正并致歉公告
2024-04-25 19:49
股份情况 - 塔城国际持有的349,663,552股西藏珠峰股份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3] - 塔城国际持股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3] 信息披露 - 西藏珠峰2024年1月13日才补充披露股份轮候冻结事项[3] - 2024年4月19日警示函公告有误,26日发布更正并致歉[3][6] 监管要求 - 公司需15个工作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5]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5]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更正并致歉公告
2024-04-25 19:49
股权情况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原持有西藏珠峰349,663,552股,占总股本38.25%[2] - 上述股权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2] 监管措施 -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3]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3] 公司举措 - 公司就公告错别字致歉,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及复核校对[4]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4-25 19:1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02 号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A 股证 券代码:60033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 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