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6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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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5]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6] - 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9] 会议相关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股东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等,需提前2日公告说明[10] - 现场会议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需提前2日公告说明[12]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限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6]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9] - 分红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0] - 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23]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3]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时对公司董事的考核标准以及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 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遵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9]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0][12] - 定期会议变更需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延期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3]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5] 下设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与考核委员会[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7] 提案审议 - 普通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担保等事项有额外要求[20]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有相应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条件[2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规范公司的整体运作,完善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任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六条。 第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公司高质量发展重大转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由董 事会进行决策的重大事项的研究,结合企业实际,为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方面的政策制定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 董事。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 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 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建立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 作,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维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指经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包括在履行应当履行的程序后调整、变更的投资项目。 募投项目发生调整、变更的,闲置、节余的统计口径均按调整、变更后的募投项 目的金额计算,但调整、变更该募投项目的股东会决议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 本制度所称的"闲置募集资金",是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变更、终止或者完 成之前,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当前暂时闲置但未来应当用于该项目的募集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 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债务具体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 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 ...
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1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他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前,应知悉并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 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或者限制行为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