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搜索文档
创新新材(60036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聘连任[5] 工作汇报与会议制度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做临时报告并通告秘书[14] -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由总经理不定期召集[10][18] - 参会人员为副总经理等高管,研究职工利益问题需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19][20] 激励与考核 - 公司通过激励机制吸引人才,保持高管稳定[17] - 高管绩效考核方案由董事会决定,有奖惩[17]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后续规定[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19]
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成员变动有问题时,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6] 审计报告与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股东与审计委员会权力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9] 披露与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特殊情况经全体成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要求[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16]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则提交董事会[16] -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6]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7]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2] - 认为必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8]
创新新材(60036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向资金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向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2][13] 担保后续管理 - 资金管理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前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披露[23] - 公司如需履行担保责任报董事会批准[21]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及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经有权部门批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19] - 子公司对外担保经有权部门批准,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19] - 资金管理部妥善保管担保合同文本并定期与相关机构核对[20] - 资金管理部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0] 突发情况处理 - 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有关部门在第一个工作日报告[2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采取措施追偿并披露情况[21]
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董事会应聘任新秘书[7] 任职资格与条件 - 近3年受4种情形处罚人士不得担任[3] - 上市后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3] 履职与解聘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9][10] - 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6] 其他规定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
创新新材(6003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 适用于公司多类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5] 责任追究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6]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处理流程 - 证券事务部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5]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2]
创新新材(6003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符合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况需审计[9]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之一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3]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等特定情形半年度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4]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实时披露[18]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相关临时报告[18][19][20][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时应配合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2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需履行信息披露配合义务[27][39][4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7]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33] - 证券事务部编制临时报告,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指派2人以上陪同[34] - 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包含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34][35]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34] 违规处理与豁免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有保密等义务[37] - 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违规,董秘有权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38]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39]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41]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43]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未尽事项参照本制度[47]
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4] -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占比不符规定,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规则 - 会议按需召开,提前 2 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9] - 至少 2/3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0] 职务免除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11]
创新新材(6003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4] - 相关档案和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4]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保密并控制范围[16]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6]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16]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并备案[20]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应回避表决[21]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0]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控人违规公司追究责任[20] - 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解除合同并追责[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创新新材(60036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制度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与报送 - 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6]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8]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审批[6]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提示保密并要求签署承诺函[7] 文件留档 - 信息报送部门留档相关文件,原件交证券事务部,保管10年[7] 违规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违规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违规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3]
创新新材(6003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6:3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达标需股东会审议[6][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1/2以上股权表决通过,特别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37] 董事选举与提名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38]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9]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3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