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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并保障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依法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 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需在2个月内召开 若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4]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费用由公司承担 [4][5] - 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 - 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议题 [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6][7] - 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7]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 若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在公司住所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方式 [8] - 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不得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15: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8][9]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9] -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 [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人员主持 [9][1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述职 [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 [10] - 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1] - 表决需逐项进行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11] -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投票视为弃权 [12]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 关联方不得参与 [12][13] - 会议结束前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及提案是否通过 [13]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等内容 [14] - 记录需由董事 秘书 主持人等签名 并与签到册 委托书等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 [14] - 会议需持续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及时公告 [14] - 董事选举通过后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 分红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14][1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5][16] 附则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原2022年6月规则同时废止 [16] - 公告需在指定报刊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及交易所网站公布 [1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6]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36
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 [1] - 董事会可设立可持续发展 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 科技创新等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1] -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至少需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2] - 董事会负责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发行债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重大收购或合并分立方案 [2] - 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资产收购出售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事项 [2] - 董事会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或解聘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2] - 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2][3]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风险控制 合规管理体系 监控评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3] - 董事会指导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3] 会议召开程序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 [3] - 出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时需召开临时会议 [4]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 事由议题 召集人 会议材料 出席要求等内容 [5][6] - 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 [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时应列席会议 [6]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 [9][10] - 决议形成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 担保事项决议还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1] - 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时需回避表决 此时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12] - 提案未获通过时 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 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 [12]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 董事出席情况 提案审议过程 表决结果等要素 [14]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材料 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录音资料 表决票 会议记录等 [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15] 规则生效与执行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2年6月施行的原规则同时废止 [17]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以后者规定为准 [17]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28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会议将于2025年9月9日15点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以及变更工商登记事宜的议案 [2] - 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9:15-9:25,9:30-11:30,13:00-15:00)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1][2] - 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投票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执行 [1]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向股权登记日股东推送参会提醒和议案信息 [2][4] 股权登记与参会资格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参会 [5]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将出席会议 [5] 会议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 [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 不支持现场参会的股东可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需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任小平、尹一品 [6] - 联系电话:0759-2532338 传真:0759-2532339 [6] -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邮编:510220 [6]
冠豪高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28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 就章程修订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公司章程修订程序 - 章程修改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尚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5] - 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责任追偿条款 [5][6][7]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 新增总工程师等人员 [8] -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 新增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业务 [9][11] - 股份发行原则修订 强调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2]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12] - 股份回购情形修订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 [13] - 股份转让限制修订 明确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15]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16]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18][19]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要求维护公司独立性 [23][24] - 股东会职权范围修订 新增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 [24][25] - 对外担保审批标准修订 明确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25] - 股东会召集程序修订 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款 [29][30][31] - 股东会通知时间调整 年度股东会提前至20日前通知 [35] - 股东会表决机制修订 明确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标准 [44]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2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 [1] - 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禚昊、监事王雷及职工监事杨艳职务自然免除 [1] - 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同步废止 [1]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责任条款,明确公司对善意相对人责任及追偿机制 [5]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 [6] 股份与财务规则变更 - 明确股份发行实行"三公"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8] - 修订财务资助条款,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10] - 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含可转换债券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新增情形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并新增对合并分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 [16] - 明确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多项合规义务,包括禁止资金占用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25] 股东会议事规则更新 - 股东会职权新增对审计机构选聘、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权限 [27]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召开"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29] - 允许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会,且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30] 表决与决议机制优化 - 特别决议范围扩大至未按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 [56] - 明确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56] - 要求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56]
冠豪高新(600433) - 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08-22 19:32
一、诚通财务基本情况 2011 年 7 月,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42 号)批准, 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后更名为"中 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诚通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持有诚通财务公司 20%股权给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要求,通过查验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金 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诚通财务的定期财务报 告,对诚通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具体 情况报告如下: 2017 年 7 月,经北京银监局(京银监复〔2017〕390 号)批准, 诚通财务将注册资本从 10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50 亿元人民币。 2021 ...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8-22 19:3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权,第九届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2] - 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 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5]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5] - 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5] - 规定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5] - 调整经营范围表述[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0元[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6][7] - 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收购,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6][7]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7] - 因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情形收购需经股东会决议[6][7]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可依章程或股东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6][7]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股东有权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8]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行使表决权、监督经营等多项权利[9]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表决或召集程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10]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0][1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三种情形下,公司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6]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7]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3]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置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科技创新四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4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0]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8]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48] - 符合分红条件时,公司一年分配一次利润,保证业务正常经营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48]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4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8]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7]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再按决策程序决定[47]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56]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2 19:3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3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公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9 月 9 日 至2025 年 9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 ...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2 19: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8位董事全部参加[2]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9月9日召开[5]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议案[3]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等相关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审议通过“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半年度评估报告议案[4] - 审议通过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议案[5]
冠豪高新(600433)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2 19: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经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0元[7][10] - 2003年5月12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原营业执照号为440000000053794,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800617803532R[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销售等多个项目[8][10] 股权与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在六种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2] - 发起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2][1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8][1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特定收益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可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或直接起诉[1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21]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比例要求,部分需特别决议通过[19][20][3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授权可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8][4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发挥参与决策等作用,担任需具备多项条件,每年需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47][48]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1]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要求[63][65] 其他 - 《章程修改议案》及其附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3][5][6] - 公司设经理、副经理、总法律顾问,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5]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