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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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关联交易定义与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是关联人[5][6]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9类事项[7][8]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金额标准与审议主体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法人300万元以下等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6] 独立董事要求 - 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等需独立董事同意[23][24]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应重新履行程序[19] - 按类别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19]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9]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0][21] - 关联交易协议需修改按最新金额审议[21]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28][29] - 向关联人溢价超100%购买资产须提交股东会[32] - 需提供拟购买资产盈利预测报告[32][33] - 以特定估值法评估资产需披露多方法数据[3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36]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旧制度废止[36]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制度制定与生效相关 - 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制度同时废止[14] 信息披露处理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出现泄露等情形应及时核实并披露[9] 流程与责任 - 相关业务部门认为需处理时填写审批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6] - 符合条件作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广东证监局和上交所[9] - 违规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并采取惩戒措施[11] 制度解释修订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业绩[1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披露[2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22] - 公司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督促董秘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4] - 公司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等决议按特定程序编制、审查、上传披露[25] 信息报告时间 - 公司职能部门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不迟于1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文件[25] - 公司财务等部门对重大事件信息应在1天内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30] 审核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董事、高管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3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信息保存期限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及董事、高管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7] 时间定义与制度废止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及时”为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0] - 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15日废止[50][51] 其他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公告书等[8]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7]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43] - 公司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1]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制度制订 -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资格证书[5] - 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提交资料,通讯方式变更要及时提交变更资料[9] - 解聘需有充足理由,出现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一个月内解聘[9]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0] 职责事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公司治理等事务[12][13][14] -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相关事务[14]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15][17]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19]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9] - 被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9]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日发布的制度同时废止[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负责实施[25] -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董事、高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1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6] - 公司召开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16] - 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董事会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16]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利润分配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利润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比例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总资产30%[11]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30%需详细披露[13] 政策审议与调整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9] - 公司原则上依审计财报分配,半年度特定情况可不审计[19]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执行情况[19] - 年度盈利未提出现金分配需说明原因等,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9] - 年度报告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20]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原2022年12月20日制度废止[22] - 本制度由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23]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内幕信息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股超5%股东及其相关人员[4] - 内幕信息涵盖公司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化[6] 违规处理与档案保存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至派出机构[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4] 制度发布 - 2025年12月15日发布新制度,旧制度废止[20][21]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4] - 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其他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2024年7月24日废止[17]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需报告标准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条[9] - 提供担保需报告情形有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12] - 关联交易需报告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15] - 重大诉讼和仲裁需报告情形有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4种[17] - 重大风险事项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9] 报告主体与范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人[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5]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出现相关情形需立即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5] - 信息报告人按三种最早发生时点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供文件资料[26] - 报告信息进展出现六种情形时需在第一时间(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报告并提供资料[26][3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7] - 信息报告人在接到文件资料当天完成审阅签字,否则联络人可直报[27]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汇报并依规披露[30] - 信息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时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2年12月20日制度废止[36]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专门会议与委员会建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20] 协助履职与资料提供 - 公司指定部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4]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履职评价与股东定义 - 履职评价分4个等次,有条件限制评级[29]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特定持股且不担任职务股东[32]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2025年12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 2024年6月18日发布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32]
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6 17:02
减持限制条件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公司违法被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8] - 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9]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9]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价低于发行价,首发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0] - 董事、高管在公司上市1年内不得减持[12]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12] 减持比例限制 - 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0]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0] - 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全转[13]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4] 其他限制与规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报告公告前有买卖限制,如年报、半年报前15日等[15] - 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否则收益归公司[16]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0]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0][2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7]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公司可罚款等,严重可移交司法[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