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600513)
搜索文档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6
薪酬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4] -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为固薪与绩效奖金结合[7]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随经营状况调整,参考同行业增幅[7] - 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特定情形可降薪[8] 激励与制度实施 - 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实施[12]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6:4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和财务总监1名[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4]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1] 工作汇报与细则规定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工作[15]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2 16:4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联环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二)审计 ...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6: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与信息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20]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7]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时间经董事会同意后预约[20] - 重大事件由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后提请董事会审批披露[20]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发布等[25] 内幕信息与保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3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致信息泄露给予相应处分,违法移交司法[4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52] - 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2年4月)》废止[52]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对外担保制度
2025-12-02 16:46
担保审批权限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所有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部分报股东会批准[8] 需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9] 其他担保规定 - 向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可预计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实际余额不得超额度[10][11] - 除须股东会审批的,其他由董事会按规定决策[12] - 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担保风险[12]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还需反担保合同[12] - 担保合同到期展期需重新审批和披露[14] 管理与披露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16]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3]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6]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2-02 16:4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 司董事会秘 ...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
2025-12-02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456,270元[8] - 公司每股面值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85,456,270股[21] 股权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材料[33][3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诉讼维护公司利益[38][3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7][12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3]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2 16:45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联环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8][9] - 《联环药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8] 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 股东权利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1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2]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授权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担保需关注[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有相关规定[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有相关要求[4] 股东会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 董事义务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三年内仍然有效[5] 政策调整 - 公司章程调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委员会设置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6] 章程修订通过条件 - 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2-02 16:45
审计机构情况 -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 - 2024年末合伙人116人,较上年增13人;注会694人,较上年减7人[2] - 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3][4]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5家,审计收入16,963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4] - 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4]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5] 审计费用 - 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预计95万元,较上一期增长约26.67%,含财报审计75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9] 决策情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及费用95万元[10]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9票同意通过续聘议案[10] - 续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0]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2025-12-02 16:4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12月22日召开[1] - 现场会议14点在扬州联环药业会议室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2日[1][2] 议案情况 - 本次股东会审议5项议案,含修订《公司章程》[3] - 议案于12月2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3]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12月16日[8] - 会议登记时间为12月22日上午[8] - 会期预计半天,股东费用自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