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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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6-14 18: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4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 后):提名马卓先生、吴锋先生、张天军先生、徐鹏先生、徐龙福先生、江国利 先生、舒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志军女士、黄 隽女士、彭淑媛女士、吴烨女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烨
2024-06-14 18:3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吴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方大炭 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隽
2024-06-14 18:3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隽为方大炭素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淑媛
2024-06-14 18:3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彭淑媛为方大炭素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
2024-06-13 18:52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投资金额: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履行的审议程序: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和2024 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符合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渤海银行〔WBS242173〕结构性存款(产品 代码:WBS242173)委托理财产品属于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为低风险(R1)。该 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保障本金和固定收益,不保证浮动收益, 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等。该产品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重大诉讼公告
2024-06-11 19:19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24—04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 方 大 炭 素 新 材 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620000710375560A,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 11 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暂定合计人民币 164,613,772.04 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 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2024)辽 01 民初 1335 号 《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承担社区供水等社会职能引起的合同、准合同纠纷 对 ...
方大炭素: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05 18:07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4)甘金律书字 432 号 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魏彦珩律 师、张明兴律师(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 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 2024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05 18:04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4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96,729,21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40.1552 | | 比例(%) |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1 17:55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3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 |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 --- |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99,526,00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40.2255 | | 比例(%)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 ...
方大炭素: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31 17:52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御付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4) 甘金律书字第 402 号 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 "本次会议")于 2024年5月31日召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魏彦珩律 师、张明兴律师(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提序 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 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 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