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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6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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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2] - 董事和高管等涉密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信息报送规定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年报统计报送要求[4] - 按法规报送信息时登记内幕知情人[4]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保密与责任 - 提醒外部单位及人员对报送信息保密[5] - 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 - 外部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公司有权追责[6]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行[9]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类事项[7][12] 关联交易定价 - 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等五种[15][16]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时,应披露并说明公允性[19] 关联交易流程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计算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6] - 发生关联交易的部门跟踪市场价格变动并备案[16] - 财务部跟踪执行情况,督促对方履约[1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21] 关联理财与销售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与关联人委托销售产品,非买断式以委托代理费为标准适用规定[23]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有变或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4] - 首次发生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可预计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4]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等[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2]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存续期需填知情人档案登记表[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16] 信息报送与处罚 - 出现内幕信息情形需报董事会秘书并备案[10] - 知情人档案等信息至少保存十年[12]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7]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8 18:32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职务兼任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会议记录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6] 资金决策 - 公司资金等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下,总经理有权决定;500万元以上需报董事会同意后实施[16]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8:32
制度目的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责任主体 - 责任追究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追责情形 - 六种情形及董事等违规提供信息应追究责任[3][4][7] - 财务部、子公司等工作违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6] 处理方式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情节不同处理有别[10]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6] - 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6]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6]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 - 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需披露[8]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0]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1] - 企业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16][17][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及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18] - 分、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需在报告期结束后编制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经董事会审议后由主承销商公开披露[23] - 临时信息披露需相关人员报告,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安排,审核后由主承销商公开披露[23][24][25][26]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报送信息时需履行保密义务并报告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为十年[28] - 公司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0][3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年度报告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3] 投资者关系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34]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遵循公平公开等原则[38] - 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应履行相应职责,防止出现重大差错,包括虚假记载等情况[38] - 对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公司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8]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信息,公司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3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协会谴责等,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1]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44]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28 18:32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0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8000万股[8] -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2200万份GDR,代表2.2亿股A股股票[9] 公司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25970368亿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25970368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需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9][30]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30]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3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3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工作[3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76]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不超过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9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92] 公司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6]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27]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 公司解散应在十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32]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134]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部分豁免披露[2][3][4] - 暂缓、豁免信息需符合条件并登记保密[3]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已办信息[4]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将惩戒[5]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8 18: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5] 银行合作与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1]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 超募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6]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子公司适用 - 子公司或其控制企业实施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30]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8: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况,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进行预告[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立即披露[13]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1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1]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处牵头编制,经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20] - 临时报告由董高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1] - 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向交易所申请后在指定媒体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2][2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27]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8][29][30] - 审计委员会承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3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36] - 董事会得知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7] 其他 - 公司财务部门需配合提供和核对财务数据以确保报告及时披露[38] - 公司各部门等发生重大事项按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附相关文件[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由董事会秘书监督指导,秘书处保管[42]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45]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4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