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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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公司章程
2025-04-29 22:4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章 程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8 号"文 批准,由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团公司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9 22:4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亚萍
2025-04-29 22:48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亚萍女士:曾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 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处长。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 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22:48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传真和电子邮 件有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 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22:4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传真和电子邮件有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除董事长提议召开外,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宏
2025-04-29 22:4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 宏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范宏先生: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建业化 工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22:48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a)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
新安股份(600596)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9 22:3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变 | | --- | --- | --- | --- | --- | | | | | | 动幅度(%)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3,622,628,221.36 | 3,974,210,628.00 | 3,974,376,631.2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9 22:33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 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5-04-29 22:33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 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将 2025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 择性除草剂。 主要产品 2025 年第一季度 生产量(吨) 2025 年第一季度 销售量(吨) 2025 年第一季度 销售金额(万元) 农化原药 28,955.51 9,986.39 27,950.19 农化制剂 51,108.57 51,474.22 82,551.41 环体硅氧烷 48,654.89 24,704.44 30,421.00 硅氧烷中间体 27,289.59 15,426.00 18,934.46 有机硅硅橡胶 18,035.71 17,747.54 35,291.11 特种单体 171.00 2,446.72 3,589.57 金属硅产品 38,069.44 10,38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