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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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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8: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4]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8]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非职工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票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2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4] - 股东会通过非职工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提案通过之日就任;接任非职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4]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法院判决前执行决议[2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25]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内容[27] - 议事规则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和修改[27]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8:32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传 真和电子邮件有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会议召开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除董事长提议召开外,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 ...
新安股份(600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0]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4]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14]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21]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两名独立董事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3] 制度施行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施行,修改亦同,授权董事会解释修改并报批[25]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18 18:31
人事变动 - 2025年11月18日孔建安辞任非独立董事,当选职工董事[2][5] - 2025年11月18日余啸被免除职工监事职务[4] 其他信息 - 孔建安原定非独立董事任期到期日为2026年6月12日[4] - 孔建安辞任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调整[2][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孔建安直接持股0.01%[6]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18 18:30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443人[4]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9,596,988股,占比31.8315%[4] -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吴严明未出席[4] 议案表决情况 -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议案,A股同意票数423,768,591,占比98.6432%[6]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票数423,945,657,占比98.6845%[6]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A股同意票数423,951,897,占比98.6859%[6]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数423,923,197,占比98.6792%[6] - 增补公司董事议案,同意票数43,368,657,占比98.0342%[7] - 涉及重大事项,A股同意票数428,727,384,占比99.7975%[11] 其他事项 - 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马洪伟、方泊文[9]
新安股份(600596)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8 18:30
会议信息 - 2025年10月29日刊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4] - 2025年11月18日召开股东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5] 股权与股东 - 截止2025年11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1,349,597,049股[6] - 现场股东及代理人代表317,100,277股,占比23.4959%[6] - 网络投票股东持有112,496,711股,占比8.3356%[6] - 中小投资者持有44,238,261股,占比3.2779%[6] 议案表决 - 取消监事会等议案423,768,591股同意,占比98.6432%[10]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423,945,657股同意,占比98.6845%[10]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423,951,897股同意,占比98.6859%[10] - 增补公司董事议案428,727,384股同意,占比99.7975%[12]
新安股份(600596)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5-11-18 18:30
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通讯表决召开[1] - 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1] 人事选举 - 选举吴严明为执行事务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1] - 选举姜厚忠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 表决结果 - 选举吴严明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 - 选举姜厚忠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 委员会组成 - 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伟海康、范宏、姜厚忠组成,韩海敏为召集人[2]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8 18:30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发出[2] - 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2] 审议事项 - 选举吴严明为执行公司事务董事及法定代表人[3] - 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4]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5年11月19日[5]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400万股普通股(含4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9,597,049元[7] - 公司现已发行股份数为1,349,597,049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7]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3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需股东会审议[3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7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3]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这一板块,午后拉升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1-17 14:00
板块整体表现 - 11月17日A股有机硅板块午后拉升,板块指数上涨近3% [1] - 有机硅指数(8841032)当日收于4639.55点,较前日收盘价4505.63点上涨133.92点,涨幅2.97% [2] - 指数成交额为125亿元,成交量为6.4亿股 [2] - 指数近20日涨幅为29.32%,今年以来涨幅达83.06% [2] 成分股表现 - 晨光新材涨停,涨幅10.03% [3][4] - 东岳硅材股价上涨11.36% [3][4] - 硅宝科技、金银河、合盛硅业等个股跟涨,涨幅分别为2.68%、3.22%、2.63% [3][4] 行业动态 - 媒体报道有机硅行业实控人会议将于11月18日召开,或将确定减产目标 [5] - 目前多数有机硅厂商处于停报封盘状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