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
搜索文档
华东建筑集团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新浪财经· 2025-09-16 20:5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于199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033.8659万元 [1]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4]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对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 包括选举董事和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 [3]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97,033.8659万股 均为普通股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3]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有明确限制 [2] 经营管理机制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需遵守与董事相同的任职限制和勤勉义务规定 [5]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职权 [5] - 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职责明确 [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制定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需按时披露各类报告 [6] -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 有明确的分配原则、期间和比例规定 [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特定程序 [6] 公司发展与合规 - 公司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7] - 公司党委在决策程序中发挥前置作用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 -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规范组织行为 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7]
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6 19: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静安区召开股东大会[3]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612人[3]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512,520,753股,占比52.8188%[3] 议案表决情况 - 变更公司相关事项议案同意票数512,130,217,占比99.9238%[4]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议案同意票数及占比均超99.9%[6][7] - 变更公司事项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21,207,368,占比98.1918%[8] 决议效力 - 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0]
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9-16 19:36
股价表现 - 2025年9月15 - 16日,公司股票连续两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3,5,10] - 2025年9月10 - 16日,公司股票连续五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48.70%[3,10] 估值数据 - 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53.74,行业为30.25[3,11] 业绩总结 - 2025年上半年营收29.77亿元,同比降17.25%[3,13] - 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37亿元,同比降26.84%[3,13] - 2025年上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0.83亿元,同比降54.60%[4,13] 其他情况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基本面未变[3,6,10] - 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7,8] - 未发现影响股价重大事件,董监高及控股股东无买卖股票[9] - 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网站为上交所网站[14]
华建集团(600629) - 华建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16 19:34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刊登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有不同时段[5] -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2,520,753股,占比52.8188%[6]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12]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议案》同意512,130,217股,占比99.9238%[15]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512,122,017股,占比99.9222%[16]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512,137,717股,占比99.9253%[17]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同意512,135,817股,占比99.9249%[1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意512,143,917股,占比99.9265%[20] 决议情况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21]
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16 19:33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9]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9] 会议议案 - 议案送达时间应在会议通知下发的3日前[12] - 临时增加议案须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并经董事长同意[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三分之二以上[1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19] 专门委员会 - 下设战略投资与ESG等五个专门委员会[5]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7]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7] - 独立董事原则上不能缺席重大事项审议会议[1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披露[12]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2] - 秘书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24] - 涉及股东会表决及重大事项须公告,按要求提供资料[24]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6] - 会议逐项审议,不审议未列明议案[18] - 决议现场或通讯表决,秘书和独立董事统计公布结果[19] - 董事会职权事项决议后实施,股东会职权事项提请审议后实施[19]
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16 19:3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应经股东会审议[6]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1]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1]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7]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营层具体实施[39]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会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3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相关信息,对股东提案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信息[39] - 公告决议时应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9]
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9-16 1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5月19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内资股880万股[5] - 公司于199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033.8659万元[5]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379.9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879.9万股,占比55%[12]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97,033.8659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行动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置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93] -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召集人[9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三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5]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裁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1]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8]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16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5] 独立董事补选 - 因辞职或解职致占比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行使一项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0] 独立董事履职关注 - 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21] - 遇严重妨碍履职情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5]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29]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信息[29] 会议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独立董事意见处理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9]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0] 独立董事费用 - 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31]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16 19:3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按规定标准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7] 关联人信息报送与更新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0] - 公司应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购买关联资产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2] 免于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23][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27]
新股发行及今日交易提示-20250916





华宝证券· 2025-09-16 17:03
新股发行 - 锦华新材发行价格为18.15元[1] - 建发致新发行价格为7.05元[1] 权益提示与退市风险 - *ST天茂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1] - 紫天退剩余13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1] - 吉视传媒公告严重异常波动[1] - 多家*ST及ST公司面临强制退市或终止上市风险(如*ST高鸿、*ST海华、*ST惠程等)[4][6] 可转债动态 - 瑞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6] - 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6] - 永贵转债转股期限为2025年9月19日至2030年3月12日[6] - 多只可转债赎回登记日集中在2025年9月至10月(如华宏转债9月16日、西子转债9月19日、金能转债9月30日)[6] 债券回售与摘牌 - 22长垣04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8] - 20兖煤05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9月24日[8] - 多只债券提前摘牌(如22藏城发9月18日、22穗建099月23日、22海兴G39月25日)[8] 基金与ETF - 黄金ETF(159934)份额合并日为2025年9月19日[6] - 标普消费ETF(159529)和纳指科技ETF(159509)发布基金溢价风险提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