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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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7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34.5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761335236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1335236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作出相关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相应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及持股比例限制[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8]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2]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符合条件股东可诉讼[35]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起诉[3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42] - 多种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3][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8]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定金额内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关联交易事项[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有相应提议和召集规定[103][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5] 审计委员会等 - 审计委员会成员五名,独立董事三名且过半数[1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38] - 公司不同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141][14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3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54][15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等有相应程序和规定[167][169][175][177][178]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4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办法[1] 资金占用分类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等情况[2]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严格限制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4][5] 监督机制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设领导小组监督,财务定期检查,独立董事定期查阅[7][8][9]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占用制定清欠方案,造成损失采取措施追责[11][13][15]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3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财[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重签[8] - 签或重签三方监管协议后及时公告[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14] 现金管理与账户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时公告[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可免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19] 资金使用限制与审议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7]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经股东会审议[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等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每半年接受保荐人或独财现场核查[28] - 保荐人或独财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办法相关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3] - 与国家规定抵触尽快修订报请股东会批准[33]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34]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5] 交易决策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 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实施交易同时就存续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14]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交易定价规则 - 关联交易定价需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21]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1][22] 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15] - 公司放弃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等适用规定[15] - 关联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5]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5] 实际执行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7]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等并说明公允性[22]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3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9] - 对外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10]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资料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1]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12] 重大投资项目管理 - 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4] - 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包括初审立项、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八个步骤[16] - 投资评审与实施投资需关注投资行为违法、未经审批等七种风险[17] - 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证券部门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8][19]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审计部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0] 投资项目文件 - 投资项目正式立项前应提交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后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23] 合同协议管理 - 企业应建立合同、协议会审制度,合同协议需经其他专业部门会同审核并按权限审批[2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况时,公司可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27] - 出现被投资单位有悖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7] - 投资转让需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需审核资料,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部门批准[27][28] 制度相关 - 制度接受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束,与法规不一致以法规为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0]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3]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5] -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或其他参会方式[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18] - 股东会召开时间不得迟于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下午3:00[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0]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至少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5] 会议通知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不晚于会前2日[1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20]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21] - 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并载明事项[23] - 委托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24] - 会议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5] 提案审议 - 提案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一人一票,意向分三种[30]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部分事项需更高比例[33] - 特定情形董事应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可决议[3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不变不再审议[38] - 部分董事认为无法判断可暂缓表决[39]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40]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8] - 董事出席费用由公司支付[49]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任不超六年[10] 补选与解除 - 不合规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1][13] - 两次未出席提议30日内解除职务[16] 工作要求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6] 信息披露与会议资料 - 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会前3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10年[28]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0:03
担保决策权限 - 公司统一管理担保事项,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4] - 符合条件单位可担保,不符合但风险小的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股东会通过可担保[5]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担保流程 - 接到担保申请后,证券管理中心配合财务部审查评估,报经营管理层审定后提交董事会[12] - 担保期内,财务部和证券管理中心跟踪监督被担保方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19] - 担保期一年以内或风险较大业务,经办人员每月跟踪检查;一年以上至少每季度检查[20] - 垫付款项先使用被担保企业与公司往来款,不足则公司垫付并催收[21] - 担保业务垫款当日或次日,向被担保和反担保企业发通知[22] 反担保设置 - 公司设定反担保以被担保企业有形资产抵(质)押为主[24] - 可用于反担保抵押的不动产有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等[26] - 不得用于反担保抵押的不动产有未交出让金的划拨土地等[27] - 可用于反担保抵押的动产有通用机器设备等[30] - 抵押人办理动产抵押需提交抵押动产所有权证书等文件[31] - 可用于反担保质押的动产有变现便于保管的通用设备等[38] - 可用于反担保质押的权利(益)有支票、本票等[39] - 以可挂失有价单证出质应办理止付手续[43] - 符合质押登记条件的质物应办理登记,《反担保质押合同》自登记日生效[43] - 质押期间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可能影响债权时,公司可要求出质人提供担保,否则可提前清偿债权[43] - 签订《反担保质押合同》后,质物由公司验收和登记[44] - 质押期间公司有妥善保管质物和权利单证的义务[44] - 被担保企业按期履行债务,公司应返还质物并办理出质手续[44] 信息披露与告知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决议后,按要求报送上海交易所并披露[4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告知证券管理中心[46]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告知证券管理中心[4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批准后生效[48]
丽尚国潮(600738) - 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29 18:19
报告与说明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 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6日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3] 投资者参与信息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5日前提问,6日在线参与说明会[3][8] - 说明会召开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9] 其他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