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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2024-04-08 15:5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为长春一汽 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公司"或"发行人")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汽富维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华 创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02 18:07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人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珏晓 | 联系方式: 021-20572557 | | |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 12 楼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子涛 | 联系方式: 021-20572557 | | |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 12 楼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公司" 或"发行人")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一汽富维进行持续督导,持 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 ...
一汽富维(60074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28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764,470.00元(含税)[4] - 公司中文名称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7] - 公司中文简称为一汽富维[7]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培玉[7] - 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5168号[7] 财务数据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0,765,5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8]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0,532,7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1%[8]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2,514,2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20%[8] - 公司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207.66亿元,同比增长3.97%[14] - 公司2023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为5.21亿元,同比下降4.41%[14] 业务发展 -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等业务[23] - 公司在2023年持续拓展市场,获得新项目165项,其中新能源业务占比约31%[16] - 公司在一汽集团市场持续发力,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助力一汽集团自主品牌蓬勃发展[16] 环保措施 - 公司废水治理设施为污水处理站,配有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水数据持续稳定达标[108] - 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废气焚烧炉处理装置、焊接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和喷淋塔,运行正常,废气达标排放[108] - 公司投资1300余万元用于节能改善机会转化落地,实施了涂装、注塑、公用动力、冲压、装配、焊接等工艺设备节能降碳改善[128] 财务审计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162] - 公司聘任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135] - 公司与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136] 资产负债 - 公司2023年度资产总额为223.17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10.14%[165] - 公司2023年度负债总额为126.04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15.76%[166] - 公司2023年度实收资本为7.43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0.69%[166]
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2024-03-27 21:31
之 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春一 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或"公司")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不含富奥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 | | 关联交易内 | 关联交 | | 2023 年实际 | 预实差 | | --- | --- | --- | --- | --- | --- | --- | | 交易 | 关联人 | 容 | 易定价 | 年预计金额 2023 | 金额 | 异 | | ...
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2024-03-27 18:5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之 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春一 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或"公司")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一汽富维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 2022 年 8 月 9 日采 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
一汽富维: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2024-03-27 18:4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措施执行情况 之 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春一 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或"公司")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对 公司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 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 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2、融资及担保业务服务 3、结算业务服务 4、电子银行服务 5、资金增值服务 6、融资顾问服务 (一) 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以下金 ...
一汽富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7 18:49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冯晓东先生、刘柏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冯 晓东先生、刘柏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 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 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一汽富维: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2024-03-27 18:49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18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胡汉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胡汉杰先生简历 胡汉杰,男,1964 年出生,籍贯河南叶县,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本科毕业,吉林工 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毕业,职称: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一汽内饰件厂 副厂长、一汽贸易公司红旗轿车中南区负责人、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一汽集团车身厂厂长、一汽解放车身厂厂长兼 ...
一汽富维: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4-03-27 18:49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 索引 | 贡码 | | --- | --- | | 专项说明 | 1-2 | |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 联系申话: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座 9 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 8 Chaovangmen Be Dongcheng District, Bei 86 (010) 6554 7190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XYZH/2024CCAA1B001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一汽富维) 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
一汽富维: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7 18:49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2年8月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 者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460,074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截至2022年8月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35,033,590.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1,986.10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23,111,604.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