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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8:33
第四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 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 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由 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范围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职将导致提名委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向董事会负责,主持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 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 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 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 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 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等。 本制度所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子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 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 安全的原则,以保证公司对外担保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 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规划能力,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本部及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三条 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范围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8: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 行通知、申报等义务,以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 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变动情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变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