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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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水电气暖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保障人民群众温暖度冬平安过节
郑州日报· 2026-02-15 09:13
民生保障与能源行业 - **春节前夕省级领导重点调研能源与民生保障工作**,强调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稳定能源生产供应,为群众平安过节做好服务保障 [1] - **在供热领域,领导强调优化管网布局并探索绿色低碳技术**,具体提及探索应用地热供暖技术,并要求加强节日期间运行监控与用户问题响应 [2] - **在供水领域,要求增强供水承载力并改造硬件设施**,具体包括改造水厂硬件设施、做好管网设备检修维护,并提高应急抢修能力 [2] - **在供电领域,要求深入分析用电需求并加快智能配网建设**,强调把握返乡潮、消费热带来的用电负荷变化,精细调配人力物力,全力保障电力供给 [2] - **在供气领域,强调落实安全生产并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风险**,要求统筹考虑重点时段和供需变化,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公共交通行业 - **省级领导调研地铁运营,强调做好春节运力保障**,要求科学配置运力,优化公交接驳,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和人性化服务品质 [3] 消费品与食品行业 - **政府要求持续强化市场保障供应,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强调抓实抓细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产销保供,更好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3] - **政府将加大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执法力度**,要求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3]
刘宁王凯调研检查春节期间民生保障工作 确保水电气暖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保障人民群众温暖度冬平安过节
河南日报· 2026-02-14 18:57
政府调研与民生保障工作部署 - 省委书记刘宁、省长王凯在郑州市调研检查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民生保障工作,并看望慰问一线干部职工 [2] - 调研要求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稳定能源生产供应,为群众温暖度冬、平安过节做好服务保障 [2] 供热行业 - 在郑州热力集团东明路燃气热源厂,检查春节期间供热供暖情况 [3] - 强调要优化供热管网布局,探索应用地热供暖等绿色低碳技术 [3] - 要求加强节日期间热力设施运行监控,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即接即办 [3] 供水行业 - 在位于郑东新区的东周水厂,详细了解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抢修值守情况 [3] - 要求进一步增强供水承载力,改造水厂硬件设施,做好供水管网设备检修维护 [3] - 要求提高应急抢修能力,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迅速响应、统一调度 [3] 电力行业 - 在郑东供电服务指挥分中心,听取春节保供电工作汇报 [3] - 要求深入分析迎峰度冬用电需求,把握返乡潮、消费热带来的用电负荷变化 [3] - 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电力供给和运行调度,精细调配人力物力,加快智能配网建设 [3] 燃气行业 - 在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储配站,检查燃气安全储存及供应情况 [3] - 强调要树牢系统思维、底线思维,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 [3] - 要求统筹考虑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供需变化,科学组织调度,分类精细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 公共交通行业 - 调研返程途中乘坐郑州地铁3号线,了解线路配套设施和节日期间运力保障、运营安排等情况 [4] - 强调要做好春节期间运营调度,科学配置运力,优化公交接驳 [4] - 要求持续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和人性化服务品质,努力打造更加舒适、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环境 [4] 节日市场供应与城市运行保障 - 强调马年春节九天长假,群众休闲出行意愿强烈,对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4] - 要求持续强化市场保障供应,抓实抓细春节期间煤电油气保供稳价工作 [4] - 要求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产销保供,加大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 [4] - 要求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强值班力量,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预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1号
新华社· 2026-02-14 17:29
法规颁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1号国务院令 [1][2] - 该法令为《供水条例》 [2] 法规审议与生效时间 - 《供水条例》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 - 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事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台!
中国证券报· 2026-02-11 22:36
政策发布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日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1][3] - 该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 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 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服务的行业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行业,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5] - 当前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竞争[6] -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共组织查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43件[6] - 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具有特殊性,有必要制定专门指南以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7] 指南主要内容与结构 - 《指南》共七章50条,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突出垄断问题,细化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9] - 第一章至第八条阐述监管执法总体原则,明确指南目的、依据及相关概念,指导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9] -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协议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以及组织、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主要方式[10] -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细化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并列举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行为的认定因素[11][12][13] - 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深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分析,明确对物理网络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的收购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并指出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集中也可被要求申报[14][15] -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提出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强调涉及公用事业经营者的政策措施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16][17][18] - 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八条明确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适用,包括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个人违反反垄断法的责任[19][20][21]
夯实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与合规制度根基
中国经济网· 2026-02-11 20:20
《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核心观点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破解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难题,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夯实了公用事业反垄断领域执法与合规的制度根基 [1] 《指南》的突出制度亮点 - 坚持民生导向,确立“维护公平竞争、依法科学监管、增进民生福祉、服务高质量发展”四项基本原则,并提出“区分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的监管思路,清晰发出“自然垄断不等于可以滥用支配地位”的监管信号 [2] - 细化认定标准,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全面细化,形成“行为表现+认定标准+举证规则”的清单化指引,例如列举了横向垄断协议常见形式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 [3] - 前瞻新型垄断监管,规定公用事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将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型垄断形态纳入监管范围 [4] - 构建多元治理体系,建立“惩戒+激励+协同”的框架,包括明确宽大制度适用、建立合规激励机制,以及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 [4] 《指南》对反垄断执法难点的破解 - 破解自然垄断与竞争边界模糊的认定难点,通过“环节区分+效果导向”的双重框架,明确相关市场界定需结合物理网络覆盖范围、特许经营范围等因素,并细化认定“正当理由”的考虑因素 [6] - 破解地域壁垒长期存在的实践难点,专门针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例如禁止行政机关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限定交易,以及禁止对异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技术标准等行为 [7] - 破解政企权责边界不清的监管错位难点,明确禁止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指导、政策文件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并规定经营者因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而实施垄断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8] - 破解垄断行为复杂隐蔽的调查取证难点,通过细化行为认定表现形式为执法提供操作方案,例如明确“口头约定、召开会议”也可能达成垄断协议,以及“通过故意延迟或者停止供应等方式”可能构成拒绝交易行为 [9] 《指南》对行业发展的推动 - 破除市场壁垒,建设统一大市场,通过对垄断行为的精准规制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惩戒”的全链条覆盖,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10] - 强化企业合规,规范行业发展,通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双向耦合,形成“合规受益、违法受惩”的导向,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型 [10] - 降低社会成本,惠及广大民生,全面规制垄断行为将有效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用能、用水等基础成本 [10] - 优化产业生态,激发竞争活力,通过打破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推动公用事业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1]
青海省市政管网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新浪财经· 2026-01-15 03:42
法规概述 - 青海省为加强城市市政管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青海省市政管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1] - 该办法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管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1] - 办法所称市政管网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综合管廊等工程[1] - 办法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4日[17] 责任主体与范围 - 责任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1] - 责任人包括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 - 项目负责人具体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2] - 质量终身责任期限为限额以上市政管网工程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期满为止[1] 质量责任划分 - 建设单位对市政管网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和全面责任[4] -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分别对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承担直接责任[4] - 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4] -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分包不减轻或转移质量责任[4]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负领导责任[5]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或要求其他单位违反标准降低质量[5] -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需保证文件符合标准,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5]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按图施工,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施工导致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5] -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需按标准进行监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5] - 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其签字确认的材料作为责任依据[6] 质量管理要求 - 建设单位需在市政管网覆土隐蔽前进行测绘,形成准确完整的管线工程测绘数据和测绘图,并报送档案资料[7] -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且无利害关系的检测机构承担质量检测业务,并督促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7] - 勘察单位需对工程沿线进行现状调查,调查交叉或毗邻管线情况,勘探方法和手段应满足工作要求[8] - 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文件需符合标准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注明技术指标[8] - 施工单位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保证到岗履职[8] - 施工单位需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8] -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需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重大变更需重新图纸审查[9] - 施工单位需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前应报请监理检查验收,并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9] - 市政管网工程的地基处理、管道安装、沟槽回填等环节需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相关规定[9] -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申请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9] - 监理单位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并保证到岗履职[9] -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人员配备不符、负责人不在岗或分包单位无资质时,应要求改正并报告,拒不整改的需向主管部门报告[10] - 监理单位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时,应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报告,拒不整改的需向主管部门报告,且在整改完成前不予签认工程款支付申请[10] - 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理,重点把控进场材料质量、检查井坐标、管道高程、接口质量、基础及回填质量、管道混接错接情况等[10] 监督管理制度 - 市政管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和永久性质量责任标识制度[11] - 项目负责人需在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报监督机构备案,人员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告知主管部门[11]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在起始端检查井等部位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各责任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管道沿线需按制度设置标识注明管网类别、介质流向、埋深、管理部门等[11] - 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任命文件、授权书、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变更材料等[11] - 工程档案中直接责任人签字确认的文件材料,作为其质量终身责任的依据[12]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需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与工程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各责任单位也应保存相关资料备查[12] - 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监督机构对责任单位履行质量终身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内容包括执行标准情况、抽查实体质量与质量行为、抽查材料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13] 责任追究情形 -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14] - 因工程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负面报道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追究责任[14] - 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尚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市政管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需追究责任[14] - 存在其他因质量原因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追究责任[14] -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责任追究情况,将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14] - 责任单位已合并、分立或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宣告破产的,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质量终身责任[14] - 责任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原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造成质量问题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4] - 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依法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维修整改,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由第三方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15]
水务行业2025年回顾和2026年展望(2025年12月)
联合资信· 2026-01-12 19:08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水务行业信用风险很低,信用展望为稳定 [54] 报告核心观点 - 水务行业属于弱周期行业,整体发展稳定,但城乡发展仍存在不平衡 [54] - 随着基建投资继续在经济稳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水务行业投资或将继续增长 [7][54] - 水务行业准入壁垒较高,可替代性很弱,预期整体仍呈现区域垄断和跨区域运营行业龙头并存的态势 [24][54] -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进行水价改革的政策指引下,未来水价尚有上调空间,但水务行业涉及民生,公益性较强,短期内盈利增幅仍有限,政府补助对水务企业利润实现的贡献度仍较高 [10][26][54] - 随着在建项目的持续推进,水务企业债务负担将继续增加,需关注污水处理业务占比较高、PPP项目涉入较深及区域财力较弱的水务企业回款情况 [28][29][54] - 水务企业存续债券到期兑付日主要集中在2026-2030年,未来5年存在一定的集中兑付压力 [6][45][53] 行业基本面 - **宏观经济与投资**: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水利建设完成投资8797.9亿元,同比下降5.30%,规模仍维持较高水平 [6][7] - **政策环境**:国家政策在提质增效、扩大产能、提升盈利空间和税费改革等方面对水务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8] - **提质增效**:要求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2024年已降至9%以下 [9] - **扩大产能**:加快城镇污水建设,需求增长将推动污水处理量释放,资金支持促进产能提升 [9] - **提升盈利空间**:水价有望持续增长,污水处理费定价机制考虑合理盈利,但短期内水价涨幅空间有限 [10] - **税费改革**: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11] - **近期政策**:2025年发布了《2025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等政策 [12] 行业运行情况 - **水资源供给**:2024年我国水资源总量31123.0亿立方米,比2023年增长20.7%,但区域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资源仅占总量20%左右 [15] - **水质状况**:2024年我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占90.4%,较2023年上升1.0个百分点,北方区域水质仍弱于南方区域 [15] - **用水需求**:2024年我国用水总量5928.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5.6%,城市生活用水是供水行业需求增长的重要来源 [16][17] - **城市供水**:2024年全国城市供水总量704.88亿立方米,较2023年增长2.52%;城市用水普及率达99.57%;城市供水管道长度119.95万公里,较上年底增长4.02% [18] - **乡镇供水**:2024年县城、乡和建制镇用水普及率分别为98.96%、86.52%和90.74%,乡镇供水市场尚有一定开发空间 [18] - **污水处理需求**:2024年全国城市和县城污水排放量813.02亿立方米,较2023年增长4.08%,其中生活污水占比约60% [20] - **污水处理能力**:2024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16亿立方米/日,较2023年增长4.57%;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增至98.93% [20][21] - **乡镇污水处理**:2024年全国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为71.57%,明显低于城市水平,预计未来污水处理能力仍将保持增长 [21] - **水价趋势**:在政策驱动下,水价调整有望向全国范围拓展,供水行业回报或将有所改观 [23] 行业竞争格局 - 水务行业竞争格局基本稳定,呈现区域垄断和跨区域运营行业龙头并存的态势 [24] - 区域专营的国有地方水务企业最为普遍,是行业主力军 [24] - 部分实力较强的地方国有水务企业和央属水务企业通过异地扩张成为跨区域投资型综合水务龙头企业 [24] - 水务衍生行业(如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对资金和技术要求高,成为实力较强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域 [24] 行业财务状况 - **盈利水平**: - 2022-2024年,样本水务企业营业总收入波动增长,利润总额波动下降 [25][26] - 2024年,样本水务企业其他收益对利润总额的贡献度为28.70%,政府补助贡献度仍较高 [26] - 2024年样本水务企业平均总资本收益率为2.43% [26] - 2025年前三季度,水务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合计2563.99亿元,同比增长5.06%;实现利润总额合计274.91亿元,同比增长9.38% [26] - **现金流**: - 水务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较好,整体收入实现能力较强 [28] - 2022-2024年,样本水务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持续增长 [28][29] - 2025年前三季度,水务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3020.13亿元,同比下降1.08%;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523.11亿元,同比增长24.06% [29] - 样本水务企业平均现金收入比2022-2024年分别为96.87%、94.03%和94.74%,2025年前三季度为88.12% [29] - 需关注污水处理业务占比较高、业务区域财力较弱及PPP项目涉入较深的水务企业现金回款情况 [28][29] - 投资活动保持大额净流出,2025年前三季度净流出797.34亿元,同比下降13.49%,未来大额投资需求或仍将持续 [32][36] - **杠杆水平**: - 2022-2024年末,样本水务企业全部债务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11.27% [34] - 截至2024年底,样本水务企业全部债务合计9988.15亿元,较上年底增长9.74% [34] - 债务结构以长期债务为主,2024年末长期债务占比为73.72% [34] - 融资以银行借款为主,2024年末银行借款占比为69.52% [34][37] - 债务负担小幅上升,截至2024年末,样本水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和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57.90%和45.60% [37] - 截至2025年9月底,水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和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59.98%和49.11%,较2024年底分别上升2.08个百分点和3.51个百分点 [37] - **偿债水平**: - 水务企业整体偿债指标表现较好 [40] - 2022-2024年,样本水务企业经营性现金流入量/短期债务持续下降,现金短期债务比亦持续下降 [40][42] - 截至2025年9月底,水务企业现金短期债务比为0.82倍,较2024年底有所上升 [40] - 2022-2024年,样本水务企业全部债务/EBITDA持续上升 [41][42] - 应关注因存量债务快速增长或盈利能力下滑导致偿债指标明显弱化的企业,以及水务企业对外资金拆借及回收情况 [40][43] 行业债券市场表现 - **发债企业概况**:截至2025年11月底,存续发债水务企业共84家,主体信用级别主要分布在AA(20.24%)、AA+(41.67%)和AAA(35.71%) [44] - **债券发行**:2025年1-11月,水务行业发行债券182只,发行规模合计1096.49亿元,同比增长2.33% [45] - **发行品种**: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为主,合计占发行总量的99.10% [45] - **贴标债券**:贴标债券共43只,占比23.63%,主要为科技创新债和绿色债券 [46] - **发行期限**:以中长期为主,3年期以上的发行规模占比超80.00% [48] - **发行利率与利差**:在利率下行周期下,各级别水务企业短期和中长期债券平均发行利率均较2024年进一步下降,但发行利差出现分化 [51][52][53] - **存续债券**:截至2025年11月底,水务企业存续债券余额为2646.32亿元,到期兑付日主要集中在2026-2030年 [53]
兴蓉环境(000598) - 2026年1月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6-01-09 19:48
业务发展规划与战略 - 公司秉持“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并重的发展思路,持续推进供排净治一体化整合,大力拓展成都市及周边区域、川内市场并深挖省外市场 [2] - 公司积极推动产业链延伸,重点开拓再生水利用、餐厨垃圾处置、废弃油脂资源化、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等细分市场,并拓展直饮水、瓶装饮用水业务 [2] - 公司着力发展“轻资产”业务,探索委托运营、专业技术支持/咨询、给排水管网探测等模式 [2] - 公司将紧扣“十五五”规划谋划中长期发展,服务成都市“工业强市”等部署,聚焦主责主业,探索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3] 项目运营与建设规模 - 公司运营及在建的供水项目规模约430万吨/日 [3] - 公司运营及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规模逾480万吨/日 [3] - 公司运营及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12,000吨/日 [3] - 主要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如第五、八、六净水厂二期及合作污水处理厂四期)已进入调试或试运行阶段 [3] - 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正有序推进,预计2026年投运 [3] 价格调整机制 - 供水价格调整需满足政策及协议约定,经成本监审、听证会等程序后执行,上游资源水价调整时可同步联动 [4] -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一般每2年或3年进行一次定期调价 [5] - 若因排放标准调整、服务范围扩大、扩能提标等导致成本重大变化,可申请临时性调价 [5] 财务与投资者回报 - 截至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应收账款随业务规模扩大有所增加,但整体回款情况较上年保持稳定,部分地区有所改善 [5] - 随着在建项目投运及资本开支下降,公司自由现金流将更为充裕 [5] - 公司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盈利及现金流状况,探索构建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着力提升分红水平 [5]
钱江水利:公司持有天堂硅谷27.9%的股权
证券日报之声· 2026-01-05 22:43
公司主营业务 - 公司是一家以制水、供水为主业,同时经营污水处理和市政管道安装业务的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 [1] 公司股权投资情况 - 公司持有天堂硅谷27.9%的股权,按股权比例分享权益 [1] - 天堂硅谷未直接参与航空航天类企业投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