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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轻纺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0 19:02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1] - 2024年4月9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议案[1] - 变更后执行新规,未变更部分按前期规定执行[3] - 变更不影响财务等状况,不追溯调整,不损公司及股东利益[4] - 监事会认为变更合理合规,同意变更[5]
轻纺城:轻纺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0 19:0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 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天健所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执业资质: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 服务机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 位。天健拥有包括 A 股、B 股、H 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国企、外 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7,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703家, 占全国市场份额的 13%,位列全国第一。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天 健三年合计 IPO 过 ...
轻纺城: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0 19:02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3] 股权信息 - 公司发行股票面值每股1元[1] - 发起人绍兴县彩虹实业公司等认购股份数不等[2] - 发起人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1993年4月[2] 章程修改 -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
轻纺城:轻纺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0 19:0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164098896亿元[2] - 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5592690346亿元[2] 利润分配 - 每股派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1.357915406亿元(含税)[2][3] - 分配后剩余利润17.2013536286亿元结转[4] - 2023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 会议审议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预案[4] - 预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5]
轻纺城:轻纺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章勇坚)
2024-04-10 19:02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章勇坚均出席[4] - 审计等委员会召开会议,章勇坚均出席[5] - 2023年两位非独立董事因工作调动离任[16] - 提名吴强、傅祖康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7] 财务与分红 - 以2022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230845619.02元[22] - 截至2023年10月11日回购股份107875522股,占比7.36%,用资481088322.71元[24] - 拟用4.10 - 8.0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23] 审计与合规 - 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1] - 2023年无逾期、违规及关联方担保情况[15] - 2023年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15] 信息披露 - 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8] - 2023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6] 内部控制 - 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无重大缺陷[19] - 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未违反或未按期履行承诺[25]
轻纺城:轻纺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程惠芳)
2024-04-10 19:02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5] - 独立董事程惠芳出席10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大会[6] - 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程惠芳均出席[6] - 程惠芳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7] - 2023年两位非独立董事因工作调动离任[18] - 程惠芳同意聘任季江锋为副总经理,提名两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8] 财务与分配 - 2022年末总股本1,465,790,928股,扣除回购股后每10股派现1.70元,派现230,845,619.02元[24] - 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641,352,762.43元结转以后年度[24] - 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2] - 使用4.10 - 8.0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10月11日回购107,875,522股,占比7.36%,用资481,088,322.71元[25] 合规与披露 - 2023年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按市场原则定价[16] - 2023年无逾期、违规、关联方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7] - 报告期内按时披露多份报告[20] - 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规[19] - 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无重大缺陷[21] - 报告期内承诺履行良好,无违约[28] - 2023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9]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为公司提建设性意见[32]
轻纺城:轻纺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0 19:02
财报决议 - 以3票同意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财务决算、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 - 以3票同意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3][4] - 以3票同意通过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5] 利润分配 - 以2票同意、1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3] - 2023年末总股本1465790928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07875522股[3]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5791540.6元[3]
轻纺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10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月发行29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6579.0928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6579.0928万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8]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或股份被司法冻结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70] - 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方案[70]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7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93][9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6]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是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59] - 公司应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人均每年不低于上级规定标准[6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6][117]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0]
轻纺城:轻纺城2023年关联方资金占用鉴证报告
2024-04-10 19:02
业绩总结 - 审计公司对轻纺城2023年度财报及关联资金汇总表审计[3] -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10] 关联资金情况 - 其他关联资金期初余额26276.79万元,累计发生58700万元,偿还50500万元,期末34476.79万元[10] - 部分子公司有具体往来资金数据[10] 审计结论 - 审计认为汇总表如实反映关联资金往来情况[8]
轻纺城:轻纺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0 19:02
业绩相关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8] 内控风险 - 根据内控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控有效性有一定风险[6] 责任界定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