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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是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的 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股权、期权等形式的各种报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 1 董事委员担任 ...
人民同泰(600829)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6月修订 - 1 - | | | --- | | | |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字[1993]214号文件批 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按 照《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哈尔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99128173269W。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9月 ...
人民同泰(6008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 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1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 ...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高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文明)
2025-06-04 17:1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李文明为哈药集团人民同 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药集 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 ...
人民同泰(600829) - 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5-06-04 17:15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5.保险期限:12 个月(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 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 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丹)
2025-06-04 17:1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郭丹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
人民同泰(600829)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04 17:15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5-016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 418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26 日 至2025 年 6 月 26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