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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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6008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1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和《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
人民同泰(6008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
人民同泰(600829)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6月修订 - 1 - | | | --- | | | |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字[1993]214号文件批 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按 照《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哈尔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99128173269W。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9月 ...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高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 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设立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 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是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的 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股权、期权等形式的各种报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 1 董事委员担任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1 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二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17:1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 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1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 ...
人民同泰(600829) - 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5-06-04 17:15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5.保险期限:12 个月(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 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 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