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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元医药(60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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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4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5]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15]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10]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最新预计报告期净利润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差异说明[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披露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9]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0]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1]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3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1] - 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2]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2] 程序与保存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34]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35]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人员履职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财务报告需经审计[4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及可能被追究赔偿责任[48]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7:49
薪酬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6] 董事薪酬 - 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薪,未任职不领薪,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4] 高管薪酬 - 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特别奖金构成[5] 激励措施 - 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董高,设绩效考核指标[11]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49
制度建设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等[2]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15]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15] 人员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其他人员需明确授权才可代表公司发言[3]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素质和技能[15] - 可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5] 沟通管理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9]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投资者[13] - 在平台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13] - 不得通过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 活动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8] - 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9]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方式[9] - 会前发布公告并征集问题[9][10]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0] - 特定情形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信息保密 - 承诺书应包含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12]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可录音录像[12]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未公开信息泄露措施[13]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49
公司基本信息 - 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2000万股[2] - 注册资本为48000万元[3]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36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19] - 目前已发行股份48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问题,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7] 人员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7][138]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69][170][17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181]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4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1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6] - 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6] 交易审批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22] 董事长与会议 - 董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4]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4]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28]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29] 提案与记录 - 提案未获通过,1个月内条件未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7]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签名[3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8] - 会议记录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39] - 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40]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0]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41][4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43] - 规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3]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49
募集资金使用与支取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现金管理与审议 - 投资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现金管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账户备案与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资金补充与变更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4] 报告与鉴证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其网站披露[28] - 过半数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8]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应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9] - 若鉴证报告认为存在违规情形,董事会应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9] 其他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和审计结论性意见[29] - 保荐机构发现未履行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9]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 本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3]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49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6] - 知情人应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16] - 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30] 档案与备忘录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8] - 报送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人员等[10] - 档案应包括姓名或名称等内容[11] - 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6]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6] - 发现知情人违规,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情况至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2] 其他规定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知情人自获悉信息之日起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7] - 公司加强对知情人的教育培训[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 - 知情人获取内幕信息需两个工作日内填登记表并提交其他文件[30] - 公司须将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资料登记备案[31]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49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常规交易重大事项满足5条标准之一需履行报告义务[6] - 委托理财以额度算占净资产比例,使用期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8] - 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被担保人特定情形需及时报告[8] - 关联交易金额达标准需及时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超标准需及时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需及时报告[10] 信息提交与报告流程 - 董高人员4种情况变化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2] - 报告义务人包括4类人员,负有报告及提交资料义务[2]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14] - 董秘或证代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14] - 董秘评估审核后披露信息,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批后公开披露[14] - 报告义务人持续报告本部门重大事项进展[14] - 重大事项标的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 管理与责任追究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子公司做好信息收集等工作[15] - 瞒报等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其为准[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49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为关联人[3][4]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由董事长审批[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计算[13]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8]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原则[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董事应判断必要性等,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18]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3]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关联交易披露 - 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29] - 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2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30][31] 关联交易监管 - 独立董事有权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可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27] - 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27] 关联交易合同 - 关联交易合同可因生产经营变化签订补充协议终止或修改,补充合同可视情况即时生效或报董事会、股东会确认后生效[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3]
福元医药(601089)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7:49
战略决策委员会 - 成员由5 - 7名董事组成[3]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2]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14]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13] - 股东提董事候选人,先经其资格审查[19]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应尊重建议[16]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2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3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6]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经述职等报董事会[33] 审计委员会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5]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其对违规董事高管诉讼[47]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5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56] 工作细则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60]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5][60] - 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