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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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19 16:4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5日14点30分在南京召开[2] - 网络投票7月5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2]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9] 审议议案情况 - 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4] - 议案6月20日已披露,特别等议案均为1项[4][6] -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及其相关方应回避表决[4] 会议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7月2日9:00 - 11:30、14:00 - 16:30[11] - 登记地点在南京证券董事会办公室[11] - 公司联系电话025 - 58519900等[11]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9 16:4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1]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6月14日以邮件发出[1] - 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7名[1] 议案情况 - 审议通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1]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关联监事黄涛、田志华回避[1] -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4-06-07 16:48
业绩总结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585.08亿元,同比增长13.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71.74亿元,同比增长4.03%[6]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6亿元,同比增长23.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7亿元,同比增长4.85%[6] - 2023年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长60.47%,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8.9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降14.67%[123] - 2023年公司营业支出16.22亿元,同比增加4.11亿元,增长33.93%[123]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26.20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0.78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14.72亿元[125][126][127] 公司治理 - 2023年董事会全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57项议案和报告;召集3次股东大会,32项议案和报告获审议通过[7] - 2023年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听取61项议案和报告[7] - 2023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0月12日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9] -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28] 融资与分红 - 2023年公司发行3期公司债、5期短期公司债和1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116亿元;发行1期次级债,募集资金10亿元[10] - 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36.86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69亿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57.09%[16] - 公司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294,908,882.72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3.56%[130] - 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8亿元[132] - 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部分)的20%[137] 关联交易 - 2023年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期货经纪业务服务实际发生额59万元[163] - 2023年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服务实际发生额448.32万元[163] - 2023年为关联方提供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服务实际发生额2608.77万元[163] - 2023年为关联方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服务实际发生额216.7万元[163] - 2023年接受关联方资金存管服务支付存管费28.93万元[163] - 2023年接受关联方代销等服务支付服务费311.12万元[163] 其他事项 - 公司支持南京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制订行动方案[12] - 公司与新华日报社联合发布“新华江苏100指数”[12] - 公司文化建设等2个调研课题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为重点立项课题[20] - 报告期内公司在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中获得AA评级,获2022 - 2023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二等奖[20]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36] - 公司拟对《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182]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5-31 16:1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6月21日10点召开[2] - 现场会议在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3楼报告厅举行[2]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时间为6月21日[2] 议案相关 - 本次大会审议18项议案,涵盖年报、利润分配等[4] - 各议案2024年4月26日已披露[5]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3[5]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00 - 11:30、14:00 - 16:30[11] - 登记地点为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1]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2024-05-22 17:21
融资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1] - 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2.64%,期限182天[1] 兑付情况 - 2024年5月22日为兑付日,兑付本息15.1969180328亿元[1]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4-05-16 17: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 短期融资券名称 |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4 |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 | | | --- | --- | --- | --- | --- | --- | --- | | 短期融资券简称 | 24 南京证券 | CP001 | 期限 | 182 | 天 | | | 短期融资券代码 | 072410061 | | 发行日 | 2024 年 5 | 月 | 15 日 | | 起息日 | 2024 年 5 月 | 16 日 | 兑付日 | 2024 年 11 | 月 | 14 日 | | 计划发行总额 | 亿元 10 | | 实际发行总额 | 亿元 10 | | | | 发行价格 | 100 元/张 | | 票面利率 | 2.00% | | |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刊登: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 ...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4-04-25 18:22
目录 | 开篇 | 01 | | --- | --- | | 关于南京证券 | 03 | | 公司简介 | 03 | | 组织架构 | 04 | | 报告期内公司 ESG 相关主要荣誉 | 05 | | 完善机制 | | | --- | --- | | ESG 管理架构 | 07 | | ESG 管理行动 利益相关方沟通与实质性议题分析 | 08 09 | | 完善机制 强化 ESG 管理 | 01 | 聚焦主业 服务实体经济 | 03 | | --- | --- | --- | --- | | ESG 管理架构 | 07 | 助力区域发展 | 31 | | ESG 管理行动 | 08 | 服务实体经济 | 33 | | 利益相关方沟通与实质性议题分析 | 09 | 专业金融服务 | 37 | | | | 开展投资者教育 | 40 | | | | 网络与数据安全 | 43 | | 未来展望 | 73 | | --- | --- | | 关于本报告 | 75 | | 附录 | 76 | | 关键绩效表 | 76 | | 指标索引 | 79 | | 深化治理 | | | --- | --- | | 夯实发展根基 ...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5 18:22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 - 2023年末天衡合伙人85人,注会419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222人[2] - 天衡2023年度业务收入61472.84万元,审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收入16062.01万元[2] - 天衡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0家,收费8123.04万元[2] - 2023年末天衡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4] - 天衡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次[4] 人员情况 - 项目合伙人陈笑春近三年签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4] - 质量控制复核人陆德忠近三年签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4]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阳近三年签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4份)[5] 审计费用 - 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75万元,内控审计费13万元,合计88万元,与上期持平[5]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4-04-25 18: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5] 不良记录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6] 其他要求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7] - 在南京证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查与承诺 - 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8]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9]
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4-04-25 18:22
章程及议事规则修订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1] - 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7]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 股东提案与选举规定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5][13]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5][7][13] - 当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董事、监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13] -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5] -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5][13] 董事任职与职责规定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符合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6] - 多种情形下人员不得任职董事[6] - 董事应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不符合条件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按期辞职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6]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7]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7] - 公司免除任期未届满独立董事职务,双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部分需全体同意[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董事会决策规定 - 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8] -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批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还需提交批准[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定 - 公司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与ESG管理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9]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9]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等,就多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0]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0]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10] - 公司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1] - 公司可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1] 股东大会信息披露规定 - 股东大会通知中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12] - 股东大会通知中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