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

搜索文档
弘元绿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卫喜)
2024-04-25 20:41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秉持着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看法,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赵俊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本人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吉卫喜,男,中国国籍,1961 年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扬州大学工学院副教授,现任 江南大学智能制造技术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无锡思睿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成组技术分委会委员、江苏省装 ...
弘元绿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20:4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 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股权激励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 续健康发展。 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 召开时间 |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 --- | --- | --- | --- | --- | | 2023 | 年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 | 通过 通过 |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弘元绿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25 20: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或"发行 人")的保荐机构,对弘元绿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 结如下: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 --- | --- | --- | | 1 |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 |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 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 | | |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 | | |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 | |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弘元绿能: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5 20:41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4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 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
弘元绿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0: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上机数控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与内 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鑫元")发生的日常关联采购 交易总金额约为 150,000.00 万元,预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 | 本次预计金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 | 上年实际发生 | 占同类业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 | --- | --- | --- | --- | --- | --- | --- | | 易类别 | ...
弘元绿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戈)
2024-04-25 20:4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 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戈,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日本名古屋大学博士,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职称。1998 年 4 月至 2004 年 3 月日本名古屋大学公派 访问学者、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2014 年 1 月任江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20 年 6 月任江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12 年起担任无锡市政协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第十四和十五届政协常委。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 ...
弘元绿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5 20:4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36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此时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ce.not/.eov.cn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 | ロ 录 | 页 次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I โ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 1-21 | | |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品牌照度的原 十年会计师事务所(法務者) w 波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 86 (10) 5835 0011 传真: 86 (10) 58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l i 大华核字[2024] 0011011362 号 ...
弘元绿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5 20:41
业绩总结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弘元绿能2023年度财报审计,2024年4月25日签发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 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初余额358426.69万元[8] - 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490509.85万元[8] - 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金额449869.77万元[8] - 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399066.76万元[8] - 公司出版资讯额为2670万元[14] 子公司资金情况 - 弘元能源科技(包头)2023年期初余额261813.30万元,累计发生115299.37万元,偿还186715.85万元,期末190396.82万元[8] - 弘元新材料(徐州)2023年期初余额4882.30万元,累计发生187063.56万元,偿还15987.27万元,期末175958.60万元[8] - 无锡弘元半导体2023年期初余额19200.82万元,累计发生4225.15万元,偿还6982.60万元,期末16443.37万元[8] - 弘元光能(无锡)2023年期初余额1.23万元,累计发生12556.52万元,偿还1918.93万元,期末10638.83万元[8] - 弘元光能(包头)2023年期初余额0万元,累计发生5629.15万元,偿还0万元,期末5629.15万元[8] 其他应收款情况 - 弘元能源科技(包头)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61,813.30、115,299.37、186,715.85、190,396.82[13] - 弘元新材料(徐州)其他应收款分别为4,882.30、187,063.56、15,987.27、175,958.60[13] - 无锡弘元半导体材料科技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9,200.82、4,225.15、6,982.60、16,443.37[13] - 弘元光能(无锡)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23、12,556.52、1,918.93、10,638.83[13] - 弘元光能(包头)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 、5,629.15、 - 、5,629.15[13] - 弘元新材料(包头)其他应收款分别为72,529.03、165,736.10、238,265.12、 - [13] - 总计其他应收款分别为358,426.69、490,509.85、449,869.77、399,066.76[13]
弘元绿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20: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59亿元,净利润7.41亿元,扣非净利润5.68亿元[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3.82亿元[3]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4] - 2023年9月独立董事赵俊武辞职,9月20日选举吉卫喜为独立董事[4][5] - 2023年度公司召开15次董事会,审议57项议案[5] - 2023年度公司召开5次股东大会,审议22项议案[7] -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并审议通过25项议案[8] 项目投资 - 2023年4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投资建设年产16GW光伏组件项目的议案[5][7] 股东权益 - 2023年3月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7] - 2023年4月股东大会通过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 2023年5月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7] - 2023年9月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 融资调整 - 2023年11月董事会通过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7]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董事会筹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慎决策[11] - 2024年公司董事会贯彻股东大会决议,接受监督[11] - 2024年公司董事会深入研究监管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加强董事履职培训,提升履职规范性和有效性[11]
弘元绿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20:4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于 1985 年成立, 2012 年完成改制,从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大华总部 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截至 2023 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70 名、注册会计师 1,471 名、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 筑业,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