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凤鸣(603225)
icon
搜索文档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19 02:56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5] - 公司全体8名董事、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经律师见证确认为合法有效 [2][3][6] - 取消监事会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相关议案包括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部分内部制度 [4] 资产与组织架构整合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以降低管理成本并优化资源配置,吸收合并基准日定为2025年12月31日 [8][13] - 被合并方中盈化纤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为人民币337,813.6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5,875.17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5,560.53万元 [11] - 吸收合并完成后,中盈化纤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及人员由公司承继,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8][12][14] 股本结构与回购股份处置 - 公司拟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剩余部分5,388,291股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16][19] - 此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24,555,643股减少至1,519,167,352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条款 [20][24] - 2022年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数量为18,381,291股,占总股本1.20%,回购均价10.88元/股,总金额199,985,473.56元 [17] 近期财务与经营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52,335.6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6,332.59万元 [10] -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3,766.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386.71万元 [10] 后续议程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修订《公司章程》三项特别决议议案 [29][32] -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29][33]
新凤鸣(603225)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5-11-18 18:34
公司财务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152,455.4319万人民币[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1,652,335.66万元,净资产996,332.59万元[4]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263,766.72万元,净利润15,386.71万元[4] 子公司财务数据 - 中盈化纤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37,813.65万元,净资产115,875.17万元[5]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335,560.53万元,净利润8,485.32万元[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11月18日审议通过吸收合并中盈化纤议案[2] - 合并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6] - 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需股东会审议[2]
新凤鸣(603225) -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11-18 18:31
资本与股份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52,455.4319万元人民币[2] - 公司现注册资本修改为151,916.6028万元人民币[3] - 公司原股份总数为152,455.4319万股[4] - 公司现股份总数修改为151,916.6028万股[5]
新凤鸣(603225)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1-18 18:31
股份与资本调整 - 公司拟注销2022年回购方案剩余部分5388291股[2] - 修订前注册资本为152455.4319万元,后为151916.6028万元[2] - 修订前股份总数为152455.4319万股,后为151916.6028万股[2] 其他事项 - “凤21转债”转股1324股尚未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 - 章程修订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3]
新凤鸣(60322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1-18 18:3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12月4日14点在浙江桐乡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12月4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5][6] 议案信息 - 审议吸收合并子公司等三项议案,11月19日公告[8] - 1、2、3号议案为特别决议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9][12] 时间节点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8日[15] - 现场会议登记12月4日13:00 - 14:00,回执12月3日前送达[17][18] 公司信息 - 公司地址浙江桐乡,邮编314500,电话0573 - 88519631等[19]
新凤鸣(603225) -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8 18:30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召开[3]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235人,所持表决权股份922,915,070股,占比61.7257%[3] 议案表决 - 取消监事会等议案A股同意票数922,876,815,占比99.9958%[5]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A股同意票数908,182,311,占比98.4036%[5] - 取消监事会等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129,524,019,占比99.9704%[7]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114,829,515,占比88.6288%[7] 人员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副总裁等列席[6] 见证情况 - 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合法有效[8]
新凤鸣(60322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8 18:30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3] - 董事会决议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9]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盈化纤的议案[4] - 拟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剩余5,388,291股用途为注销[6] - 拟注销2022年回购方案剩余5,388,291股并修订《公司章程》[8]
新凤鸣(603225.SH):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盈化纤
格隆汇APP· 2025-11-18 18:29
公司行动 - 公司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及人员等权利与义务 [1] - 吸收合并完成后中盈化纤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1] - 此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1] 公司结构影响 - 吸收合并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1] - 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因此次合并而改变 [1] 交易目的与影响 - 此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并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1] - 该行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1]
新凤鸣(603225) - 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5-11-18 18:18
股份回购 - 2022年3月7日决定回购,资金1.5 - 3亿,价不超18元/股,期限12个月[3] - 2022年3月8日首次回购798,100股,占比0.05%,支付9,788,945元[4] - 截至2023年3月6日,实际回购18,381,291股,占比1.20%,用资199,985,473.56元[4][5] 股份用途变更 - 2024年8月6日,回购股份用途由员工持股变股权激励[5] - 2024年10月14日,向289名对象授予1299.30万股,剩5,388,291股[6] - 拟将剩余股份用途由股权激励变更为注销并减资[7] 股本变化 - 注销后总股本将由1,524,555,643股变为1,519,167,352股[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注销前后均为8,948,100股,占比0.59%[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注销前1,515,607,543股,占比99.41%,注销后1,510,219,252股,占比99.41%[9] 议案进展 - 2025年11月18日董事会通过变更用途及注销议案,待股东会审议[12][13]
新凤鸣(603225)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8 18:17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8日在浙江桐乡召开,网络投票同日9:15 - 15:00[5] 参会情况 - 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235人,代表股份922,915,070股,占比61.7257%[8]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22,876,815股,占比99.9958%[9]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908,182,311股,占比98.4036%[12] - 两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