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6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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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
证券之星· 2025-08-30 06:4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11.22亿元 同比增长5.23% [1] - 归母净利润3.56亿元 同比增长3.14%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5.03亿元 同比下降12.0% [1] - 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1.37亿元 同比下降30.45% [1] - 扣非净利润3.36亿元 同比增长2.15%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47.83% 同比提升13.72个百分点 [1] - 净利率31.72% 同比下降1.98个百分点 [1] - 去年净利率29.49% 显示产品附加值高 [3] - 每股收益0.82元 同比增长3.8% [1] 现金流与资产质量 - 货币资金13.33亿元 同比下降32.05% [1] - 应收账款2.62亿元 同比下降5.79% [1]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78元 同比增长75.16% [1] - 每股净资产10.69元 同比增长8.16% [1] 资本结构与费用 - 有息负债2665.5万元 同比增长285.00% [1] - 三费总额7151.84万元 占营收比6.37% [1] - 三费占营收比同比增幅3588.88% [1] 投资回报表现 - 去年ROIC为13.09% 资本回报率强 [3] - 上市以来ROIC中位数40.01% 投资回报良好 [3] - 2023年ROIC为9.6% 仍属较好水平 [3] 业务驱动模式 - 业绩主要依靠资本开支驱动 [3] - 需重点关注资本开支项目效益与资金压力 [3] 市场预期 - 证券研究员普遍预期2025年业绩9.21亿元 [4] - 预期每股收益均值2.1元 [4]
天新药业: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8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22亿元,同比增长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亿元,同比增长3.14%,主要受益于维生素B6和维生素B1等产品价格上升及成本优化措施 [2][7] - 维生素行业竞争格局持续改善,部分产品价格分化,公司通过产业链延伸、工艺优化和产品多元化策略巩固市场地位 [6][7][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75.16%至3.42亿元,主要因销售回款增加及采购支出减少 [2][12]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1.22亿元(+5.23%),营业成本5.86亿元(-5.26%),毛利率提升至48.34%(+5.76个百分点) [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亿元(+3.14%),基本每股收益0.82元/股(+3.80%) [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42亿元(+75.16%),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23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75亿元 [12] - 总资产57.55亿元(+2.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81亿元(+1.41%) [2] 业务构成 - 营养品业务收入10.35亿元(+3.49%),毛利率52.34%(+8.10个百分点),主要因B族维生素价格上升 [9] - B族维生素收入8.98亿元(+0.82%),毛利率57.81%(+9.57个百分点) [9] - 其他维生素收入1.37亿元(+25.18%),毛利率16.58%(+4.82个百分点) [9] - 精细化工品收入0.74亿元(+43.30%),毛利率-7.43%(-17.76个百分点) [9] - 外销收入6.51亿元(+10.51%),毛利率54.33%(+9.17个百分点) [9] 行业动态 - 维生素行业供需格局改善,领先厂商调整生产策略,部分厂商减产或退出 [6] - 产品价格分化:维生素B6、B1价格同比上升,生物素、维生素B5价格低位波动 [6][7] - 中国成为全球维生素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多数品种具备技术和规模优势 [5] 公司战略 - 产业链向上游延伸,拓展ABL、甲醇钠、胆固醇等中间体产品,保障原料供应并降低成本 [3][8] - 推进维生素B5、维生素A等新产品产能爬坡,丰富产品组合 [8] - 取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叶酸CEP证书,拓展高价值市场应用 [8] - 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收率和能耗效率 [7][8] 研发与认证 - 研发费用0.42亿元(-5.74%),依托上海博纳赛恩研发子公司和技术中心 [3][12] - 通过FDA认证、欧盟CEP认证及ISO22000、FAMI-QS等食品饲料行业认证 [10][11] - 与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成立研发中心,强化技术合作 [10] 子公司表现 - 天新热电净利润0.22亿元,宁夏天新净利润-0.22亿元(筹建阶段),青铜峡热力净利润-0.02亿元 [13] - 宁夏子公司开办费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同比上升32.69%至0.78亿元 [12] 关联交易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0.71亿元,实际发生0.20亿元 [15] - 主要关联方包括浙江新维士、上海纽瑞茵等,交易内容涵盖产品销售及劳务提供 [15]
天新药业: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股票代码为603235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 简称天新药业 [1] - 董事会秘书为董忆 证券事务代表为林莉 联系电话0798-6709288 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1] - 报告期末总资产达57.55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2.7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81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1.41% [1] 财务表现 - 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1.22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5.23% [1] - 利润总额为4.25亿元 同比增长3.5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6亿元 同比增长3.1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6亿元 同比增长2.15%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75.16% 达到3.42亿元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42% 较上年同期减少0.50个百分点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82元/股 同比增长3.80% [1] - 稀释每股收益为0.82元/股 同比增长3.80% [1] 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4,820户 无优先股股东 [1][2] - 控股股东许江南持股46.51% 共计203,603,970股 全部为限售股 [1][2] - 许晶持股13.50% 为许江南之女 二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 - 前十大股东中包括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厚鼎投资(持股5.48%) 厚盛投资(持股0.46%) 厚泰投资(持股0.46%) [2] - 股东之间存在多重关联关系 许江南通过汇弘投资间接控制三个员工持股平台 [2]
天新药业: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8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到董事8人 实到董事8人 由董事长许江南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1] 审议通过议案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获全票8票同意通过 [1][2]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获全票8票同意通过 [2]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获全票8票同意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 同步修订实施细则 [3] - 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获全票8票同意通过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 [3][4] -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获全票8票同意通过 [4][5] -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全票8票同意通过 [5] 信息披露安排 - 半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摘要披露于指定媒体 [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披露于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2] - 监事会取消及章程修订相关公告编号2025-033披露于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3][4] - 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披露于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3] - 提质增效重回报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披露于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5] -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披露于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5]
天新药业: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总则与适用范围 - 为规范股东会表决机制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制定本细则 [1] -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投票外必须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 -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使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情况 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1][4] 投票资格与登记要求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1] - 公司需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全部股东数据 包括股东名称、账号及持股数量 [1]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1] 投票方法与程序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 [2] -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股东需办理身份认证后登录平台投票 [4]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 系统将自动视为其全部账户下相同类别股票均投出同一意见 [4] 特殊股东投票规则 -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等股票名义持有人需通过信息公司指定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4] - QFII和香港结算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投票操作具体规则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8] - 名义持有人需在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适用于融资融券账户、转融通账户等情形 [1][4] 投票统计与结果确认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8] - 信息公司负责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明细 若公司委托合并统计服务 信息公司将同步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数据 [8]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 异议需及时向上交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8] 中小投资者投票披露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公司需单独统计并披露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6] - 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 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查询个人有效投票结果 [6]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 [9]
天新药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调动工作积极性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 -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原则 责权利统一原则 长远发展原则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1]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2]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董事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独立董事履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不另领取董事津贴 [2] -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享有津贴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基本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位履行工作职责所得 [2] - 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本职工作完成情况挂钩 [2] - 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2] 薪酬发放方式 - 独立董事津贴 任职非独立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 [2]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 改选或辞职离任时 按实际任期计发薪酬 [3] 附则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 [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
天新药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并维护财务信息真实性 [1] 选聘程序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得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 [1][2] -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选聘时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2] - 具体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法规定资质 [1] - 需有固定场所、健全内部控制及熟悉财务法规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1] - 近三年无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记录 [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审查资质、监督审计约定书履行及处理投诉 [1] - 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诚信情况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2] -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进行年度评价 否定意见时需改聘 [2] 审计费用与合同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 [2] - 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及定价原则 [2]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审计业务 [2] 改聘规定 - 改聘条件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资源不足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 [3]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 除非出现重大缺陷等特殊情况 [3] - 改聘需披露原因、被解聘方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及审计费用对比 [3]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标准、程序及约定书履行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3] - 违规选聘可能导致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 [3]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虚假报告等行为时 公司不再选聘 [3]
天新药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主体 [2] - 信息披露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媒体以规定方式公布 并报送证券监管机构 [2]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起两个交易日内 [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制度有效实施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性 公平性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原则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 准确 完整 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3]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公司需披露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件临时报告 [5] - 信息披露标准严格遵循上市规则 披露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 上半年结束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 第3及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 [8]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变动情况 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与报酬情况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事件影响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财务指标 股票债券变动情况 股东总数 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变化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重大诉讼仲裁事件及财务会计报告 [10][14]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 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大额赔偿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等 [13][15][16]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 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或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时 [1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9] - 重大事件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立即报告 董事长向董事会通报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9]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汇总材料编写信息披露文稿 经董事长批准后发布 [19]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时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19]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向董事会秘书报送需披露事项 提供基础资料并负直接责任 [19][2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应予披露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有权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21] - 公司董事需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 [22] - 审计委员会需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方面重大事件 已披露事件进展变化及其他相关信息 [25]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 需第一时间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 [25]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 股份被质押冻结 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时 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5] -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24][26]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信息知情人员需在公告前保密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7][29]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档案管理 保存期限为10年 [2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期限为10年 [28] 责任追究 - 对于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知情人 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30] - 公司聘请的顾问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0]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制度规定 除依据制度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承担责任外 公司还将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情况 [30]
天新药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总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2]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投资者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利益与股东财富增长、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3] - 基本原则涵盖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主动回应诉求[4] - 公司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虚假内容、进行价格预期或承诺、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及潜在投资者、证券及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及风险挑战[8]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网站、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及路演等,强调使用互联网提高效率[9] - 公司需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提供现场参观便利,同时做好信息隔离,防止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信息披露必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禁止其他公共传媒优先披露或替代公告[11] - 公司需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包括参与人员、时间、交流内容及附件等[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以已公开信息为交流内容,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告,不得替代信息披露[1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活动[14] - 从业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了解[14][5]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渠道、保障股东权利及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15] - 其他职能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需避免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发言[16] - 公司需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并在重大活动时举行专门培训[17] - 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并设专人接听咨询电话[18][19] - 公司需持续关注媒体及互联网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19] 附则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前披露[21] - 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分类保存记录、录音、演示文稿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
天新药业: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总则 - 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利益 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1] - 大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具重大影响的股东 关联方依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 [1]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采购销售等环节)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款项、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防止资金占用措施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实施 及时结算避免非正常经营性占用 [1]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1] - 禁止通过垫支工资福利、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商业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 [1] 董事会及高管责任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勤勉尽职义务 [2]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资金占用处置程序 - 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 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方式 [4]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属于同一业务体系、增强公司独立性、经评估审计并公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批准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 公司需立即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及披露 [4] 监督与责任追究 - 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需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资金往来情况 包含占用形式、金额、时间及责任人 [4] - 董事会需采取司法诉讼等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 [4] - 董事及高管协助资金占用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罢免或解聘处分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