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6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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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6032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5-08-28 15:5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的董事;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的原则为: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进行管理。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薪酬管理工作,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天新药业(6032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5:5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资金置换 - 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事项,应在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2]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且需归还前次已到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0]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子公司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公司应确保其遵守本制度[27] 制度施行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29]
天新药业(60323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15:50
1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江 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 ...
天新药业(60323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5:5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 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事项内部审计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 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的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西天新药业 ...
天新药业(6032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5:5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
天新药业(6032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5:5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新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 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
天新药业(603235)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8 15:50
审批标准 - 经营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经营投资事项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经营投资事项产生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经营投资事项涉及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7] - 投资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7] - 投资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7] - 对外捐赠和赞助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3] - 对外捐赠和赞助金额占净资产2%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3] 合同签署 - 总经理有权签标的额不超5000万元业务合同[8] - 标的额超5000万元业务合同需董事长签署[8] 投资原则与流程 - 投资应遵循利于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原则[16]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算审批[16] - 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投资文件或协议[16]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投资项目实施计划[16] - 财务部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16] - 审计监察部门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并提意见[1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制[16] - 重大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并申请审结[16][17] - 总经理按权限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项目情况并交证券部存档[17] 制度规定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制度[19]
天新药业(60323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8 15:50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3]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委员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8][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或通讯表决[12]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3][14]
天新药业(60323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8 15:5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借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 ...
天新药业(6032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5:5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提供 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 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 ...